明年,Pump.fun还能讲出新故事吗?
原文标题:Pump's Year Ahead: Reflections on Resilience, Creator Economics, and the Search for Direction
原文作者:@simononchain,加密 KOL
原文编译:深潮 TechFlow
以下内容摘自 Delphi 即将发布的《2026 年应用前瞻报告》,聚焦于 Pump(.)fun——这是我们在明年最感兴趣的消费类应用之一。
自从我们发布最初的 Pump 报告(在其融资前)以来,许多事情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预测的许多动态已经得以验证,但也有一些领域未能达到预期,令用户和投资者感到失望。然而,Pump 面临的核心挑战依然如故。
要实现 Pump 的宏大愿景,团队需要在加密行业的短期逐利特性与其对平台的长期愿景之间找到平衡点。值得注意的是,一旦项目推出代币,其运营环境便会发生转变;代币本身成为了一种独立的产品,具有内在的反身性,并持续影响用户的期望,Pump 也不例外。
自从完成融资以来,Pump 团队一直在加大对加密原生流媒体的投入,但这一领域的发展并未如我们预期般顺利,至少目前还没有达到理想状态。
Pump 尚未成功吸引加密生态系统之外的核心创作者,而在 Pump 平台上兴起的 CCM 元宇宙(CCM meta)也只是昙花一现。最引人注目的时刻来自「Bagwork」活动,这一活动不仅展现了创作者驱动代币的潜力,也揭示了阻碍该模式发展的结构性问题。

这一现象级的爆发由一群青少年引领,他们在 Pump 的部分支持下完成了一系列引发热议的事件:抢走 Bradley Martyn 的帽子、闯入道奇队比赛场地、冲上尼克斯队球场,甚至还纹上了 Pumpfun 和 Bagwork 的纹身。
@onlybagwork 的崛起几乎与 Pump.fun 在 9 月中旬的热潮顶点完全同步。当时,$PUMP 的完全摊薄估值(FDV)达到了约 85 亿美元,而 Bagwork 的市值也一度突破 5000 万美元。
然而,自那以后,再没有任何创作者代币能够接近这种有机势能或达到类似的估值巅峰。
尼克斯球场的事件发生在更近期,早已过了最初的热潮期,而如今 Bagwork 的市值仅略高于 200 万美元。

Bagwork 是 Pump 流媒体实验中少数真正按预期运行的案例之一。Bagwork 团队通过 $BAGWORK 的交易手续费赚取了超过 2300 SOL 的创作者收入(按当前价格约合 30 万美元)。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切都无需团队出售他们的持有份额。病毒式的事件直接转化为关注度、交易量和手续费收入,创造了 Pump 迄今为止最接近真正创作者代币飞轮效应的案例。
然而,除了 Bagwork 之外,Pump 在实现其流媒体愿景方面仍举步维艰。创作者代币始终未能保持其价值。这一现象可追溯到一个根本问题:代币本身就是产品的一部分。
目前,拥有或支持某个主播代币的经济理由仍然不明朗。Bagwork 的早期成功迅速消退,自那以后,每一个主要的主播代币都未能获得类似的关注度,最终都趋向于归零。

创作者通过 CCM 的费用结构可以获得短期收益,但与崩盘代币相关联的声誉风险使得这一模式对更大牌、更成熟的创作者缺乏吸引力,而这些创作者本可能帮助平台吸引更广泛的受众。从交易者的角度来看,这些代币依然是零和博弈的环境,而非真正的社区。
这是 Pump 在迈入 2026 年时需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
目前,团队尚未在更深层次的创作者激励机制上进行有意义的尝试,空投分配也仍未被触及。除了在 Bagwork 热潮期间提供的非正式支持外,Pump 并未采取任何协调性的措施,例如定向空投、创作者奖励或其他激励机制,这些措施本可以用于启动早期活动,创造更多 PvE(玩家对环境)式的激励,并为创作者提供试验空间,而不至于立即破坏其社区生态。

好消息是,这为 Pump 提供了巨大的灵活性。
未动用的「社区与生态计划」(Community & Ecosystem Initiatives)资金池仍是团队可以在模式成熟时撬动的重要杠杆。如果 Pump 能够设计出一个可持续的创作者代币激励结构,将为希望利用加密机制实现变现并扩大受众的创作者开启一个全新的经济类别。
尽管这一潜在收益非常可观,但在此之前,流媒体仍将继续表现为一系列短暂的热潮循环,而非一个持久且可重复的垂直领域。
在代币方面,推动 $PUMP 从约 0.025 上涨至 0.085 的主要催化剂是团队决定将 100% 的净收入用于回购。

Pump 从最初计划将约四分之一收入用于回购,转向几乎完全采用 Hyperliquid 风格的回购模式。这一转变是在市场明确表示部分回购模式不会受到认可后做出的。这一改变点燃了今年在流动性稀缺且充满挑战的山寨币市场中最强劲的大市值代币反弹之一。
从回购与市值的比率来看,目前没有任何主要代币的交易倍数更低。

以当前数据计算,Pump 的年化收入为 4.22 亿美元,市值为 18.4 亿美元,这意味着市值/收入比(MC/Rev)为 4.36 倍,年化回购收益率约为 12.8%。这一水平显著低于其他大市值代币,包括 Hyperliquid 的约 8.01 倍 MC/Rev 和约 3.34% 的收益率。
即便如此,市场仍对 Pump 的长期商业前景持怀疑态度。
市场的担忧可能包括:团队是否能够持续推出有意义的产品;在约 40% 的代币供应尚未解锁的情况下,未来解锁对市场的影响;以及空投和创作者激励分配的最终分配方式的不确定性。此外,加密市场整体的 Meme 币活动收缩、终端活动减少以及 Pump 收入基础的可持续性问题也让人存疑。
尽管存在这些顾虑,Pump 仍然在 Meme 币发行平台领域占据主导地位,即使在当前极其艰难的市场环境下,Pump 每天仍能赚取(并回购)约 100 万美元。

Pump 的每日 Launchpad 收入从年初接近 1400 万美元的峰值大幅下降了近 85%,目前仅约为 200 万美元。然而,竞争对手仅在短暂的时间内对 Pump 的地位构成了威胁,未能带来实质性的挑战。这与我们在最初报告中对短暂的 Bonk 和 Raydium 挑战阶段的预测一致:即便在周期性交易量收缩的情况下,Pump 仍保持了结构性优势,占据了行业活动的主导份额。
收购 Padre 支持了这样一个观点:Pump 有意扩展至 Solana 之外的多链生态,并通过 Padre 前端实现了对 BNB 生态资产的支持。这也符合我们早先的预测,即 Pump 最终会收购一个终端或与终端相关的资产,以强化用户获取渠道并整合更多用户旅程。

除了这些动作之外,团队近期保持了低调行事的策略。目前计划召开一次投资者电话会议,但截至撰稿时尚未举行,因此或许会有更多的细节信息随后披露。

领导团队也表达了对更广泛的 ICM(初始社区募资)类别的兴趣,尽管我们认为这并非 Pump 当前品牌定位或产品优势的核心领域。Pump 最初尝试过 Believe 模式,但未能获得实际的市场关注。而 MetaDAO 已成为「高质量创始人 + 社区」融资领域的主导者。
此外,ICM 的文化和结构似乎与 Pump 的品牌定位不太契合。Pump 的品牌核心围绕投机、速度和创作者的 Meme 文化,而非长期治理或基于 Futarchy(未来学民主)的系统。若 Pump 想在 ICM 领域取得成功,他们需要倾向于更注重治理的结构,并吸引希望在链上运营的非加密领域团队。然而,这与 Pump 当前用户和创作者的需求和定位并不完全一致。尽管在理论上,如果团队能付诸实际行动,ICM 可能带来一定的潜在收益,但我们认为这更像是一个次要或可选的方向,而非 Pump 现有飞轮效应在 2026 年的自然延伸。

展望 2026 年,Pump 面临的主要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能否最终建立一个激励相容的创作者代币模型,是否能通过 Padre 实现多链市场的实质扩展,如何管理代币解锁与收入可见性下降的风险,以及选择哪个产品垂直领域作为主要发力点。目前,Pump 的战略似乎分散在多个方向上,包括流媒体、ICM 和移动端等。
未来某个时刻,团队或许需要明确专注于一个核心突破口。在 2025 年的大部分时间里,这一突破口似乎是流媒体,但如今这一点变得不再明朗。
更大的问题在于,Pump 是否还能吸引更大的非加密领域创作者。这可能需要重新设计创作者代币的飞轮机制,提供更强大、更长期的激励,以支持超越加密原生用户群体的病毒式传播。Pump 具备实现这一目标的基本条件。2025 年的 Bagwork 热潮曾短暂展示了这一模式成功的潜力,当时 Pump 看起来似乎已经接近跨越鸿沟。
此外,Pump 仍有广阔的空间来扩展其产品套件。团队应认真评估的一个战略方向是进入 iGaming(在线博彩)或与赌场相关的垂直领域。采用类似 Kick 或 Stake 的模式,与 Pump 的投机驱动用户群体天然契合。这一方向将与其 Meme 币和流媒体的战略目标形成深度协同,而且这一领域的盈利潜力已经得到了验证。

Shuffle 的净博彩收入和每周彩票分配展示了这一领域在成功执行下的巨大潜力。
Pump 的移动应用则是另一个尚未充分利用的优势。更深入地拓展移动端可以扩大用户获取渠道,使产品更易于主流用户接触,同时为创作者提供更多变现的场景。如果与 iGaming 结合,这不仅能显著扩大 Pump 的潜在受众,还能加强平台现有的成功要素。
尽管存在不确定性,Pump 依然是本轮周期中最具韧性的消费类应用之一,即便在整个市场格局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仍保持着主导地位。在任何一个关键方向上取得实质性进展,都可能引发市场情绪的重大转变,并帮助 Pump 实现突破,吸引更广泛的非加密原生用户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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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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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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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