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ash 团队分裂、美银上调Coinbase评级,海外币圈今天在聊啥?
发布日期: 2025 年 1 月 9 日
作者:BlockBeats 编辑部
过去 24 小时,加密市场在多个维度呈现出并行演进的态势。主流话题聚焦于以太坊扩展路径的核心分歧、ZCash 团队的结构性调整,以及传统金融机构持续释放的入场信号;在生态发展方面,Solana 预测市场与应用分发加速成形,以太坊在机构级 DeFi 与金融包容场景上推进落地,Perp DEX 则因大户减仓暴露出短期波动与结构性风险。
一、主流话题
ZCash 团队结构性分化
ZCash 原核心开发方 Electric Coin Company(ECC)前 CEO Josh Swihart 宣布成立新初创公司 CashZ.org,聚焦 ZCash 钱包开发与商业化落地,目标是通过可持续盈利模式将 ZCash 推向「数十亿用户规模」。他直言,非营利组织在产品迭代与市场扩张上存在结构性掣肘。
新公司计划推出全新 ZCash 钱包,并开放早期访问。与此同时,董事会层面的调整也被视为主动拆解潜在法律风险,为核心开发者转向私有化、更快上线功能扫清障碍。
Haseeb Qureshi 将 ZCash 类比为 BitTorrent,称其保有「赛博朋克式的完整性」;Chainyoda 则将此次变化总结为对 $ZEC 的中长期利好。
社区整体情绪明显偏正面,「LFG」「Viva Zcash」「renaissance begins」等表态频繁出现,不少人将其视为隐私币赛道的一次「重启」。乐观者甚至对 $ZEC 给出极高价格预期;但亦有质疑声音,集中在 ZCash 的历史包袱、是否应直接推出新币,以及与 Monero、Chia 等项目的对比。整体而言,社区更倾向将其理解为一次建设性的分裂:路径调整,但使命未变。
Vitalik 再谈以太坊扩展路径:带宽优先于延迟
以太坊联合创始人 Vitalik Buterin 重申,相比极端降低延迟,优先提升带宽是更安全、也更符合去中心化原则的扩展方向。通过 PeerDAS 与 ZKPs,以太坊可实现数千倍扩展而不牺牲节点可验证性;而延迟受制于光速与节点地理分布,现实可行区间在 2–4 秒。
Vitalik 将以太坊定位为「世界的心跳」,而非游戏服务器,高频应用应交由 L2 承担。Ryan Sean Adams 将以太坊形容为 Vitalik 的「提示工程产物」;Tetranode 认同 2–4 秒延迟足以让 L1 成为国家级信任层。
反对意见同样尖锐:Max Resnick 批评该路线过于保守,认为 Solana 已证明低延迟与高带宽并非不可兼得,并直言 L2 路线「没有兑现承诺」,呼吁尽快将槽位压缩至 6 秒。
分歧高度集中。支持者强调模块化、去中心化与 L2 分工逻辑;批评者则认为 Ethereum 正在回避与 Solana 的正面竞争,L2 复杂性反而导致用户与市场份额流失。也有人将 Vitalik 视为「benevolent AI」般的生态指引者,但「慢、贵」的吐槽依然存在。讨论焦点始终围绕延迟 vs 带宽这一核心权衡展开。
SharpLink 在 Linea 部署机构级 ETH 收益策略
上市公司 SharpLink($SBET)宣布在以太坊 L2 Linea 上部署约 1.7 亿美元 ETH,整合原生质押、EigenLayer 重质押、Linea 与 ether.fi 激励,并通过 Anchorage 提供机构级托管,目标是实现「最高效率的机构级 ETH 持有方案」。
Joseph Chalom 将 2026 年称为以太坊的「生产力时代」起点,认为 DeFi 收益正被正式引入公开市场。与此同时,Optimism 基金会提出以 Superchain 收入的 50% 用于每月回购 OP,进一步绑定代币价值与网络增长。
市场反应高度正面,被视为「机构级 DeFi 的里程碑事件」,不少人将其称为「SharpLink edge」或「turning point」。讨论集中在实际年化收益率、Linea 生态增量以及 $SBET 的估值逻辑上,整体情绪围绕「ETH 正从叙事资产转向生产性资产」。
美国银行上调 Coinbase 至「买入」
Bank of America 将 Coinbase(COIN)评级上调至「买入」,目标价 340 美元(隐含约 38% 上行空间)。理由包括产品线扩展(股票、ETF、预测市场)、Base L2 的基础设施价值,以及 Coinbase Tokenize 在现实资产代币化上的潜力。
尽管股价较 7 月高点回落约 40%,美银认为下半年动能正在改善,并将 Coinbase 视为 2026 年加密基础设施的长期核心玩家。
普遍被解读为加密行业「成熟化」的又一信号,关键词集中在「infrastructure」「platform play」。多数观点认为 Coinbase 已不再只是交易所,而是多元化金融科技平台;少数人对投行动机保持警惕,但整体情绪明显偏多。
摩根士丹利或将推出加密钱包
Morgan Stanley 计划于 2026 年推出自有加密钱包(下半年),并在上半年通过 E*Trade 推出加密交易服务,意在打通数字资产、代币化资产与传统财富管理工作流。同时,其与 Carta 的合作深化及对 EquityZen 的收购,也被视为提升私募市场效率、服务多代财富管理的重要布局。
情绪偏兴奋,认为这是 TradFi 与 DeFi 深度融合的明确信号,「ticker is $ETH」成为高频玩笑。部分解读将其与监管环境改善挂钩,但主流观点仍聚焦于:机构采用正在从「试水」走向「系统性整合」。
二、主流生态动态
Solana:预测市场与代币机制实验并进
DFlow 宣布其与 Kalshi 合作推出的预测市场 API 在公开发布仅两周内,已显著带动 Solana 生态前端应用的交易活跃度。包括 Pieverse、Solprice、O1 Exchange、Synthesis Trade、Pocket Wallet、Human Plane、Duel Trade、Stand Trade、Mira、Trade Onsight、Raptor、Kairos Trade、Sharpe Terminal、Simmer Markets、Cobot 等在内的多种产品,首次在 Solana 上实现预测市场的规模化触达。
这一轮扩散被认为验证了 DFlow 在低延迟、高精度、可组合性方面的优势,也展示了预测市场作为 Solana 新应用分发层的潜力。
与此同时,Avici 与 MetaDAO 被视为对「加密代币设计失灵」的两种修复尝试:前者以隐私与易用性为核心,探索 neo-banking 路径;后者通过 futarchy(预测市场治理)重构 ICO 机制,试图减少 VC 主导和早期抛压,实现更公平的价值发现与分配。
围绕 DFlow 的讨论情绪高涨,被称为「Solana 预测市场的真正复兴」「AI × 交易的里程碑时刻」,不少用户直接将其与 $SOL 的中长期估值重估联系起来。
Avici 与 MetaDAO 的争论更偏结构层:支持者认为这是「neobank 的未来」和「ICO 的救援方案」,强调机制创新与执行力;质疑者则聚焦监管风险与复杂性。整体而言,社区将其视为 Solana 在所有权、分配与治理机制上的前沿实验,并呼吁更广泛参与讨论。
Ethereum:韧性叙事、文化冲突与机构落地并存
Vitalik Buterin 再次强调,以太坊的核心目标并非极致效率或便利,而是提供一种最小化系统性失败风险、政治中立、全球可访问的主权金融基础设施。他将 Ethereum 类比为 BitTorrent 与 Linux 的「金融版放大器」,强调 L1 应成为自治金融的长期家园,同时在不牺牲去中心化的前提下兼容企业需求。
这一理念也再次引发文化层面的反弹。Threadguy 批评 Vitalik 在 2021 年公开否定 ETH meme 文化、并出售如 Shiba Inu 等项目向其赠送的代币(随后捐赠给印度 Covid 基金),认为此举「破坏叙事与社区动能」,并对比称 Solana 创始人 Toly 不会如此干预。
在执行层面,SharpLink($SBET)在 Linea 上部署 1.7 亿美元 ETH,整合 staking、EigenLayer 重质押、协议激励与 Anchorage 托管,被视为 ETH 向「机构级生产性资产」转型的关键案例。
此外,ADI Chain 基金会与 M-Pesa Africa 合作,将机构级区块链基础设施扩展至非洲 8 国、约 6000 万用户,直指撒哈拉以南地区高达 42% 的无银行账户人群。
Vitalik 的表态引发两极反应:支持者将其视为「信任最小化的最后堡垒」,批评者则认为其过度保守、忽视与 Solana 等高性能链的效率竞争。
Threadguy 视频进一步放大 ETH vs Solana 的阵营对立:ETH 支持者强调 Vitalik「清理骗局」的正当性,Solana 派则讽刺其「亲手扼杀文化」。
相较之下,SharpLink 与 ADI 的落地案例获得更一致好评,被视为「DeFi 成熟信号」和「以太坊生产力兑现」,但对收益结构与执行细节的追问仍在持续。
Perp DEX:大户减仓引发情绪冲击
链上数据显示,大户 Loracle 在数小时内出售约 27.7 万枚 $HYPE(约 710 万美元),同时在 HyperEVM 上仍持有约 680 万美元的净 $HYPE 头寸(以 1160 万美元 HYPE 抵押、借入约 480 万美元 USDC)。若为偿债,其仍可能进一步出售约 27 万枚 $HYPE,交易行为显示其处于持续减持状态。
市场情绪明显转弱,有人指责其「口头长期主义、实际抛售」,并呼吁抵制;也有观点认为这是典型的获利了结或风险管理操作。总体而言,该事件被视为 perp DEX 生态在高杠杆与流动性结构下的脆弱性提醒,对短期价格形成压制。
其他
Delphi Digital 与 Polymarket 合作推出预测市场数据平台,提供实时市场数据、事件追踪与分析工具,意在将预测市场升级为「可被系统性利用的信息层」。Delphi × Polymarket 被称为「预测市场情报层升级」,部分用户将其视为 AI 训练与决策的重要数据来源。
Wintermute Ventures 发布 2025 年 dealflow 总结:全年审查约 600 家公司,20% 进入尽调,最终约 4% 获投,重点集中在金融基础设施、底层平台与 AI/DePIN,并强调股权 + 代币权证的混合结构,同时反思需提升对创始人的响应效率。Wintermute 报告被普遍评价为「少见的透明披露」,引发对 VC funnel 效率与赛道偏好的讨论。
Sui 开发团队发布 Seal 白皮书,引入基于 Move 合约的可编程数据访问控制,允许在链上精确定义解密权限、时间与条件,探索隐私数据共享的新范式。Seal 白皮书在 Sui 社区引起热议,被视为「数据隐私方向的差异化突破」,尤其在游戏与钱包集成场景受到关注,但也有声音担忧密钥与执行层权限的治理问题。
猜你喜欢

代币给不了复利,真正的投资机会在哪里?

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2月6日市场关键情报,你错过了多少?

前合伙人眼中的Multicoin:Kyle离场了,但他留下的游戏才刚刚开始
比特币为何正在下跌:比特币暴跌的真正原因及WEEX的智能盈利策略
比特币持续暴跌的缘由:揭秘比特币暴跌背后的五大隐性触发因素,以及WEEX持币生息与交易赚币策略如何助交易者从加密市场波动率中获利。

华尔街那些最热门的交易,全线退潮

Vitalik谈以太坊扩容路径、Circle宣布与Polymarket合作,海外币圈今天在聊啥?

信仰资本市场——加密货币的本质与核心价值

Polymarket上的「天气之子」:预测气温赚走百万美元

加密26亿美元清算背后的残酷真相:流动性正在杀死市场

单日暴跌近20%,你有多久没见过6万美元比特币了?

2026年加密行业的第一场雪

Raoul Pal:我见过每一次恐慌,它们从来不是终点

2月6日关键市场信息差,一定要看!|Alpha早报

黄金、美股、比特币为什么都在跌?

Wintermute:2026年,加密逐渐成为互联网经济的清算层

加拿大监管机构制定更严格的加密资产托管指南以降低风险
关键要点:加拿大投资监管组织(CIRO)公布了其数字资产托管框架,以加强加密资产的保护……

全球资产大跌,「去美元化」的赌注失败时会发生什么?
代币给不了复利,真正的投资机会在哪里?
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2月6日市场关键情报,你错过了多少?
前合伙人眼中的Multicoin:Kyle离场了,但他留下的游戏才刚刚开始
比特币为何正在下跌:比特币暴跌的真正原因及WEEX的智能盈利策略
比特币持续暴跌的缘由:揭秘比特币暴跌背后的五大隐性触发因素,以及WEEX持币生息与交易赚币策略如何助交易者从加密市场波动率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