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cash核心团队出走始末,币圈版OpenAI戏码

By: blockbeats|2026/01/09 15:30:06
0
分享
copy
原文作者:The Rollup
编译:Peggy,BlockBeats

编者按:1 月 8 日,Zcash(ZEC)核心开发方 Electric Coin Company(ECC)首席执行官 Josh Swihart 发文披露,ECC 团队已于近日整体离开原有组织架构,并计划成立一家新公司,原因是其上级治理机构 Bootstrap(一个负责治理 ECC、用于支持 Zcash 的非营利组织)在治理方向上已与 Zcash 的核心使命发生「明显且持续的偏离」。

ECC 认为,既有的非营利治理架构已在融资、激励与执行效率等方面严重制约项目扩展,因此选择集体出走,转而以营利形态继续推进 Zcash 相关产品;而负责治理的非营利董事会 Bootstrap 则认为,这一转型路径可能引发法律与政治风险,难以接受。

在这一分歧下,1 月 9 日,ECC 前 CEO Josh Swihart 宣布成立新的营利性初创公司 CashZ(CashZ.org),将重心放在 Zcash 钱包的产品化与商业化落地上,试图通过可持续的盈利模式,把 Zcash 推向其所设想的「数十亿用户规模」。

消息传出后,Zcash 价格下跌约 20%,也从侧面反映出市场对核心开发团队集体离职的高度不安。

Zcash核心团队出走始末,币圈版OpenAI戏码

围绕这场治理争议,加密播客 The Rollup 给出了颇具代表性的行业视角。联合创始人兼主持人 Andy 与 Robbie 在直播中复盘了 ECC 团队出走并迅速成立 CashZ 的全过程,认为这并非项目崩塌,而是一场迟早会发生的结构性调整。在他们看来,冲突的根源不在技术或愿景,而在于组织形态与扩展目标之间的张力:当隐私协议试图走向大规模采用,非营利治理结构往往率先成为瓶颈。

基于这一判断,Andy 与 Robbie 对 CashZ 的成立持相对乐观态度。他们认为,在不新建公链、不发行新代币、而是基于既有 Zashi 代码库继续推进钱包产品的前提下,营利型初创公司反而可能为 Zcash 提供一条更现实的增长路径。这次「出走」更像是一次围绕执行效率与规模化能力的重组,而非生态分裂。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Zcash 的争议再次凸显了一个反复出现的行业命题:当加密项目进入「规模化落地」阶段,非营利基金会与营利团队之间的冲突,往往不再是理念之争,而是效率与风险控制之间的取舍。Zcash 或许只是最新的一个案例。

以下为原文:

CashZ 的诞生与团队离职

Andy:是的,Josh 刚刚发布了那条推文。我们的立场很明确:我们全力投入 Zcash。Zcash 必须扩展到数十亿用户规模。初创公司可以实现扩展,但非营利组织做不到。这正是我们成立新初创公司 CashZ 的原因。

Rob:所以他们实际上是在做一个全新的钱包。

Andy:是的,但基于同一套 Zcash 的代码库,项目代号就是 CashZ。如果你是 Zcash 用户,只需要加入候补名单即可。


Josh 在昨天的推文中还提到,过去几周里情况已经变得非常清楚:负责管理 ECC 的 501(c)(3) 非营利组织 Bootstrap 的多数董事会成员——尤其是 Zaki、Manny、Christina Garman、Allan Fairless 和 Michelle Lai——相继被点名。这种局面本身就已经相当失控。

使命错位与「推定解雇」(Constructive Discharge)

Andy:他在推文中指出,这一切源于与 Zcash 核心使命的明显错位。在被 ZCAM(与 Zcash 社区治理相关的实体)以「推定解雇」(constructive discharge)的方式处理之后,整个 ECC 团队选择集体离职。


简单来说,雇佣条款被单方面更改,使我们无法再以有效、且符合职业操守的方式履行职责。我们确实正在成立一家新公司,但我们仍然是原来的那支团队,肩负着同样的使命——构建不可阻挡的隐私货币。需要强调的是,Zcash 协议本身并未受到影响。

Rob:他还附上了一个链接,专门解释什么是「推定解雇」。按照定义,这是指由于雇主制造了敌对或难以忍受的工作环境,或通过其他形式的压力和胁迫,迫使员工辞职;在法律意义上,这种辞职可能并不被视为自愿行为。

Andy:是的,受此消息影响,Zcash 的价格显然下跌了大约 20%。

社区反应与 Zaki Manian 的争议

Rob:Arthur 也开始下场「嘲讽」了。不管怎么粉饰,这件事看起来都不太好。Balaji 一直强调:Zcash 可以扩展、必须扩展、也终将扩展。
而现在,Zaki 显然承受了最多的指责。有人甚至指责他曾「掠夺并破坏」Cosmos 生态,如今又把 Zcash 团队搞砸了。

Andy:天哪。Zaki 在这个行业已经很多年了,也确实做过不少优秀的工作。至少在这一点上,我愿意站出来为 Zaki 辩护。老实说,我并不清楚内部究竟发生了什么。

营利与非营利的博弈(类比 OpenAI)

Andy:Zooko 曾表示,这些人,包括 Zaki、Allan 和 Christina,本身都具备很高的诚信标准。显然,双方在伦理与道德层面上,对于 Zcash 的使命理解出现了根本性的错位。

Rob:这听起来几乎就像 OpenAI 当年发生的那场分歧:一部分人认为,只有营利性组织才能真正实现规模化、持续交付价值;而另一部分人则坚持,非营利结构才是更正确、也更安全的选择。

Andy:Zaki 随后也发布声明,表示对这一结果感到遗憾。从 Bootstrap 的角度来看,董事会确实曾讨论过引入外部投资,以及通过替代性结构实现「私有化」的可能性,并在整个过程中与法律顾问密切合作,以确保任何路径都符合美国非营利组织法。


但必须承认,非营利组织所面临的制度性约束是真实存在的,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中妥善应对这些限制,本身就极其复杂。

Rob:听起来,Zaki 其实同样在推动成立一家初创公司。

最终分歧的原因

Andy:反对方认为,在当前版本下,拟议的交易方案会为针对 Zcash 的政治动机攻击引入新的漏洞,甚至可能使任何捐赠者都具备提起诉讼的空间。因此,他们的核心目标是防止整个 Zcash 生态遭遇系统性风险。一些最初出于「对大家更有利」而提出的方案,最终却演变成了导致分裂的导火索。

Rob:这确实令人惋惜,因为从结果来看,双方的立场其实并没有那么遥远。两边都希望将原本的非营利结构,转变为某种营利性形态,以便能够持续产生收入、建设并扩展 Zcash。他们最终分道扬镳的原因,只是始终无法在「如何安全完成这一步」上达成一致。

[原文链接]

猜你喜欢

代币给不了复利,真正的投资机会在哪里?

加密行业的下一个篇章,必将由加密赋能型股票书写。

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2月6日市场关键情报,你错过了多少?

1.链上资金:本日508.2M美元流入Ethereum;390.8M美元流出Arbitrum 2.最大涨跌幅:$HBTC、$AIO 3.Top新闻:当前比特币周线级超卖信号强度与2022年6月相当

前合伙人眼中的Multicoin:Kyle离场了,但他留下的游戏才刚刚开始

Kyle 知道他的游戏是什么,所以他决定专注于玩他擅长且感兴趣的游戏。

比特币为何正在下跌:比特币暴跌的真正原因及WEEX的智能盈利策略

比特币持续暴跌的缘由:揭秘比特币暴跌背后的五大隐性触发因素,以及WEEX持币生息与交易赚币策略如何助交易者从加密市场波动率中获利。

华尔街那些最热门的交易,全线退潮

这一次并不存在单一的触发因素,而是市场对资产估值的焦虑,许多人早已怀疑这些估值涨得过高,并最终导致投资者几乎同时选择撤退。

热门币种

最新加密货币要闻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