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净流出」终结,以太坊能否迎来强势突围?
原文标题:《以太坊质押关键反转:进场资金量是离场的两倍》
原文作者:KarenZ,Foresight News
2025 年尾声之际,以太坊网络迎来关键转折:验证者「进入队列」反转并超越「退出队列」。
这意味着,经过数月的市场洗礼,试图质押以太坊成为验证者的资金量,已经远超想要解除质押离场的资金量。
这一变化不仅仅是数字的变化,更是市场情绪与网络基本面的风向标,标志着持续数月的抛售压力正在逐步缓解,也预示着在部分机构信心回归、Pectra 升级优化、DeFi 杠杆出清等多重因素驱动下,以太坊网络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安全增强与资本积累周期。
以太坊验证者队列的反转
根据 Ethereum Validator Queue 的最新数据,当前约 739,824 ETH 排队等待进入网络,预计等待时长 12 天 20 小时;退出队列仅 349,867 ETH,清空需 6 天左右。

此外,当前以太坊总质押量约为 3550 万 ETH,占总供应量的 29.27%,活跃验证者数量已达 98.36 万。

什么是验证者队列?为什么它很重要?
在以太坊权益证明(PoS)机制下,为了保障共识的稳定性,协议规定节点不能随进随出,而是通过「流量控制(Churn Limit)」机制来调节。
目前,每个 epoch(约 6 分 24 秒)可加入(激活)或退出的验证者数量设定的上限为 256 ETH,相当于每天约 57,600 ETH 的处理能力。
· 进入队列(Entry Queue): 质押 32 ETH 申请成为验证者的排队通道。队列增长意味着质押需求旺盛,资金看好长期收益。
· 退出队列(Exit Queue): 申请取回资金的排队通道。队列增长通常预示着抛售压力、流动性需求或去杠杆行为。
因此,验证者队列不仅是网络健康度的指标,更是市场情绪的晴雨表。
2025 年验证者队列如何变化?
2025 年全年,以太坊验证者队列经历了剧烈起伏:
· 上半年至秋季:退出队列多次创纪录高峰,主要原因为机构轮换、利润套现、DeFi 去杠杆(如 Aave 借贷利率飙升导致 stETH 循环借贷平仓),以及个别安全事件(如 9 月 Kiln 退出所有以太坊验证节点)。
· 9 月中旬,退出队列达到峰值 267 万枚 ETH,当时等待时间长达 46 天。
· 9-10 月:「进入队列」短暂反超,但随后又被「退出队列」主导。
· 11 月:「进入队列」重新增长至 150 万 ETH 以上,但「退出队列」一度达到 250 万 ETH 以上。
· 12 月底:「进入队列」反转,当前共有约 739,824 ETH 正排队等待进入网络,退出队列中仅有 349,867 ETH。
12 月反转背后的四大核心驱动力
这种反转并非偶然,而是资本、技术与宏观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
BitMine 等财库公司的大额质押
就在反转发生的前两日(12 月 25-27 日),BitMine 累计质押 342,560 ETH(约合 10 亿美元),直接推动队列反转。
不仅如此,BitMine 此前已明确表态,计划于 2026 年第一季度推出专门的质押基础设施——美国制造验证者网络(MAVAN),显示其对以太坊质押生态的长期布局决心。
与此同时,另一头部财库公司 SharpLink 已将旗下近 100% 的 ETH 完成质押,进一步为资金流入势头添砖加瓦。
尽管当前加密财库赛道面临严峻挑战,部分机构放缓 ETH 增持节奏,甚至出现 ETHZilla 这类减持套现的案例,但 BitMine、SharpLink 等头部玩家的大手笔布局,仍在很大程度上稳住了以太坊质押生态的基本盘。
Pectra 升级优化质押体验
2025 年 5 月实施的 Pectra 升级通过 EIP-7251 引入关键改进:将最大有效验证者余额从 32 ETH 增加到 2048 ETH,并启用奖励复利和验证者整合。这降低了机构管理成千上万个验证者节点的运维成本,为大资金的进场提供了技术便利。
Kiln 的重新质押开放
Kiln 在 2025 年 9 月的安全事件后大规模退出验证者。虽不清楚 Kiln 于何时重启质押,但据 Beaconcha.in 数据显示,在以太坊质押生态系统中,Kiln 当前占据了 1.68% 的份额。
DeFi 去杠杆化接近尾声
此前 6、7 月份,Aave 借贷利率上升迫使 stETH 循环杠杆策略平仓,引发了阶段性的抛售压力。最近,随着去杠杆化过程的逐步出清,相关退出需求逐步消退,市场流入需求主导。
部分机构逢低布局
市场已调整多日,部分机构看好 ETH 长期价值。Trend Research 准备用 10 亿美元继续增持 ETH。12 月 25 日,Ai 姨经与 Jack Yi 本人核实,Jack Yi 旗下 Trend Research 自 11 月以来建仓的 ETH 真实成本大约在 3150 美元附近,即所持有的 64.5 万枚 ETH 当前浮亏约 1.43 亿美元。在后续 10 亿美元资金投入后,ETH 的平均成本预期将控制在约 3050 美元。
小结
以太坊验证者「进入队列」反转「超越退出队列」,标志着自 7 月以来首次质押净流入主导格局的初步形成。这一变化绝非单纯的数字跨越,更是市场信心重建的关键信号。当然,这一领先趋势能否持续稳固,仍有待时间的检验。
尽管以太坊现货 ETF 尚未呈现显著的净流入,但链上基本面的改善显而易见。正如 SharpLink Gaming 联席首席执行官 Joseph Chalom 本月所言,稳定币、代币化 RWA 的激增以及主权财富基金日益增长的兴趣,可能会推动以太坊 TVL 在 2026 年增长 10 倍。
站在 2025 的尾巴上,以太坊是否已经为 2026 年的蓄势待发做好了准备?答案,交由时间揭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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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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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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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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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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