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为什么拥抱加密?答案或许在37万亿美元巨额债务中

By: blockbeats|2025/12/25 12: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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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Russia Says U.S. Planning $37 Trillion Crypto Reset
原文作者:Andrei Jikh
原文编译:叮当,Odaily 星球日报

在最近一次于俄罗斯举行的东方经济论坛上,普京最亲近的顾问之一发表了一番引发广泛关注的言论。他表示,美国正在准备利用加密货币和稳定币,以一种几乎不被察觉的方式,对其高达 37 万亿美元的国家债务进行整体性贬值。

他的说法是:美国正密谋将这笔债务「迁移」到一个加密体系之中,通过所谓的「加密云」来完成一次系统级重置,而最终的结果,是让世界其他国家为此买单。

乍一听,这可能像是某种疯狂的理论。但类似的观点,其实并非首次出现。MicroStrategy 创始人、亿万富翁 Michael Saylor 过去就曾公开向特朗普提出过一个极具争议性的建议:把美国所有的黄金都卖掉,全部买入比特币。直接清空黄金储备,用同样的资金可以买下 500 万枚比特币。这样一来,你将使整个黄金资产类别非货币化。而我们的对手国家,恰恰大量持有黄金储备。他们的资产将趋近于零,而我们的资产则会膨胀至 100 万亿美元,美国将同时掌控全球储备资本网络与储备货币体系。

但问题在于:这件事现实吗?真的可行吗?

拥有 293 万粉丝的 YouTube 博主 Andrei Jikh 用一期视频拆解了:普京顾问到底说了什么?以及,美国究竟可能如何通过稳定币与比特币,对其 37 万亿美元的债务贬值。Odaily 星球日报整理编译了本期视频。

第一个问题是:这番话是谁说的?

发言者名叫 Anton Kobyakov,是俄罗斯总统普京的高级顾问,任职已超过十年,主要负责在类似东方经济论坛这样的重要场合对外释放俄罗斯的战略叙事。

在他的演讲中,他明确指出:美国正在试图重写黄金与加密市场的规则,其终极目标,是将全球经济体系推入他所称的「加密云」。一旦全球资金体系完成这种迁移,美国就可以将其庞大的国家债务,嵌入到稳定币等数字资产结构中,再通过贬值完成一次事实上的「债务清零」。

第二个问题:让「债务贬值」到底意味着什么?它是如何运作的?

我们用一个极端简化的例子来理解。假设整个世界的财富,只值一张 100 美元的钞票。我把这 100 美元全部借走了,于是我欠下了世界全部的财富,我必须要偿还。

问题在于,如果我老老实实还债,那就必须把这 100 美元原封不动还回去。但幸运的是,我拥有一个特殊的「超能力」——我控制着世界的储备货币发行权。

于是,我不还原来的那张 100 美元,而是凭空再印一张新的 100 美元

结果是什么?世界上的货币流通总量从 100 美元变成了 200 美元,但世界上的商品、房子、资源数量并没有增加。

结果是,所有东西的价格开始上涨:房产、股票、黄金,尤其是人们都想要的东西,全都变贵;原本 1 美元能买到的东西,现在需要 2 美元。一切都变贵了,但物品的供应量保持不变。这,就是通胀

现在,当我把「那张 100 美元」还给你时,表面上我全额履行了债务,但实际上,你拿到的钱购买力已经只剩下一半。我没有违约,但我通过稀释货币,完成了债务贬值

稳定币,正在复制这套老剧本

然而,很多人没意识到的是:这是人类历史上最古老、也最常见的偿债方式之一。这,也是美国一直以来偿还债务的方式

债务贬值不等于违约,不意味着不偿还。它只是通过通胀或货币操纵,降低债务的真实价值。

而这种方式,在历史上一次又一次地发生。二战后如此,1970 年代大通胀如此,疫情之后大规模放水,同样如此。

所以,当俄罗斯顾问说「美国可能用加密货币来贬值债务」时,他并不是在揭露什么新机制,而是在描述一种美国早已熟练掌握的老方法。

真正的变化在于:稳定币,能把这套机制扩散到全球

需要澄清的是:这并不是把 37 万亿美元「直接换成稳定币」,而是利用以美债为底层资产的美元稳定币,将美国的负债结构分散到全球持有者手中。当美元被通胀稀释时,损失由所有持有这些稳定币的人共同承担。

我要说一个极其重要的事情,也是一个很多人忽略的经济底层事实,这也是 Jeff Booth 的观点:经济的自然状态,其实是通缩的。意思是,如果全世界只有固定数量的货币,随着时间推移,技术进步、生产效率提升,商品自然会越来越便宜。价格下降,才是自然规律。但现实并非如此,我们实际生活的世界并非如此运作。原因只有一个:政府可以无限创造货币

当新货币涌入系统,这些流动性必须「找个去处」,它们才不会变得不值钱。于是,它们被投入到诸如房地产、股票、黄金、比特币中。这也是为什么,从长远看,这些资产似乎永远在上涨。但实际上,它们只是在保持其购买力,而支撑所有一切的货币,却变得越来越弱。并不是资产在上涨,而是美元在贬值。

稳定币的真正价值:分发 + 控制

问题是,如果你能扩展这种超能力呢?你可以把同样的把戏扩大到美国境外呢?这就是稳定币的用武之地。

如果美国已经能通过常规通胀贬值债务,那稳定币又能多做什么?答案是两个词:分发 + 控制

因为当美国国内通胀时,经济痛感是即时的:我们会看到更高的杂货账单,更贵的房价、能源成本上涨以及可能更高的利率降温,CPI 和消费者物价指数报告上升,美国国民就会不满。

但稳定币不同。因为稳定币将储备金通常存放在短期美国国债中,所以对美元和美债的需求实际上可以随着稳定币采用率的增长而上升,使其整件事情可以自我强化。当 USDT、USDC 在全球被广泛使用时,它们基本上是持有一张由美国国债支撑的数字化借据。这意味着,美国债务融资被「无形外包」给全球用户

所以,如果美国通过通胀使其债务贬值,负担不仅会落在美国公民身上,,它还会通过稳定币系统「出口」到全球。那么通胀就变成了一种由全球稳定币持有者都被迫共同承担的税收。因为,它们的数字美元也失去了购买力。从技术上讲,今天的系统也是如此。美元遍布世界各地,但是稳定币将成为一个更大的市场,并且将存在于人们的智能手机上。

拼图的另一部分是,稳定币可以看起来是中立的,因为它们可以由私人公司创建,而不仅仅是政府。这意味着它们不带有与美联储或财政部相关的政治包袱。根据《天才法案》规定,只有经过批准的发行方,如银行、信托公司或可以获得特别批准的非银行公司,可以在美国发行受监管的、美元支持的稳定币。

如果苹果或 Meta 愿意,它们理论上完全可以发行自己的货币,比如所谓的「Metacoin」。真正需要的并不是什么技术突破,而是政治层面的许可。说得直白一点,只要向权力核心示好,投入足够多的资本,就有可能获得通行证。

也正因为如此,稳定币才会在美国债务稀释的过程中扮演如此重要的角色。它本质上提供的是一种「接近央行数字货币(CBDC)级别的控制力」,但却不需要背负 CBDC 这个在全球范围内高度敏感的标签

稳定币的致命问题:信任无法被完全验证

但问题在于,世界其他国家对此并不买账。我们已经从各国央行持续大规模买入黄金的行为中,看到了这一点。

稳定币声称自己与美元或美国国债 1:1 锚定,理论上,每一枚流通中的稳定币背后,都应该对应着 1 美元现金或等值的国债资产。但现实的问题在于:无论是个人,还是外国政府,都无法以 100% 的确定性对这些储备进行独立审计。

Tether、Circle 会发布储备报告,但你必须信任发行方本身,也必须信任审计机构,而这些机构几乎全部处于美国体系之内。在涉及数万亿美元规模的信任问题时,这对国家之间而言,本身就是一个极其高的门槛。

即便未来区块链技术能够实现对稳定币储备的实时、透明审计,这也无法解决更深层次的问题——美国始终拥有修改规则的权力

历史已经给过一次明确的警示。美国政府曾承诺,美元可以随时兑换黄金,但在 1971 年,尼克松政府单方面切断了这条兑换通道。从全球视角来看,这无异于一次彻底的「规则翻转」:承诺依然在,但兑现被一句「开玩笑的」所终结。

因此,一个建立在「请相信我们」之上的数字代币体系,很难真正赢得世界的信任。技术上,没有任何东西能够阻止美国未来在稳定币问题上,做出与当年美元脱锚黄金类似的决定。这正是全球范围内对新一代数字货币体系普遍保持高度警惕的根本原因。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美国最终是否真的会这么做?

在我看来,这种可能性不仅存在,甚至不可避免,美国已经在试验这个想法了,只是不是以我们听说的那种方式。

例如,Michael Saylor 曾公开向特朗普及其家族建言,主张美国建立比特币战略储备。他的设想是:如果美国出售黄金、转而大规模买入比特币,不仅可以打压黄金价格、削弱中国和俄罗斯等竞争对手,同时还能推高比特币价格,重塑美国的资产负债表。

但最终,这并没有发生。相反,在特朗普任期内,这个关于美国比特币储备最终只是一个被提及的想法,从未真正成为现实。美国官方明确表示,不会使用纳税人的资金购买比特币,至少在公开层面上,也确实没有看到相关行动。所以,我认为它不会以 Michael Saylor 公开建议的方式发生。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故事就此结束。因为,政府并不一定要亲自下场,才算参与其中。真正的「后门路径」,在于私营部门。

MicroStrategy 已经事实上成为一家「比特币上市公司」,在 Michael Saylor 的主导下不断增持比特币,目前持有数量已达到数十万枚。那么问题来了:如果由一家上市公司先完成比特币的大规模囤积,是否比政府直接买入更安全、更低调?

这样做既不会被视为央行操作,也不会立刻引发全球市场恐慌。而当比特币真正被确立为战略资产时,美国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入股、控股等方式,间接获得比特币敞口——就像它曾经持有英特尔等公司的部分股权一样,这种先例早已存在。

与其公开抛售黄金、豪赌万亿美元级别的比特币交易,或强推稳定币体系,美国更聪明、也更符合其一贯风格的做法,是让私营企业先完成试验。当某种模式被验证有效、重要到无法忽视时,再由国家层面将其吸收、制度化。

这种方式更加隐蔽、渐进,也更具「可否认性」,直到某一天,一切正式浮出水面。

因此,我想表达的核心是:有很多种方式可以让这件事情发生,而且很可能会发生。那位俄罗斯顾问的判断并非空穴来风——如果美国真的试图从根本上处理其国家债务问题,那么某种形式的数字资产战略,几乎是不可避免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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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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