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meme币又成了加密市场的宠儿?

By: blockbeats|2026/01/05 15:00:03
0
分享
copy
原文标题:Memecoins as Leading Indicators of a Wider Crypto Risk-On Rally in 2026
原文作者:Anders Miro
原文编译:Ismay,BlockBeats

加密市场在 2026 年的复苏,伴随着一个醒目的现象:meme 币曾经被视为纯粹的投机噪音——正在成为更广泛「风险偏好回归」(risk-on)情绪的领先指标。PEPE、DOGE、BONK 等代币不仅跑赢了大盘,还率先释放出散户资金流向与机构仓位变化的信号。本文将分析 meme 币如何充当投机周期的「晴雨表」,并利用其与社交媒体情绪、流动性结构以及宏观叙事之间的独特联动,来刻画风险偏好轮动的节奏。

历史先例:meme 币作为情绪温度计

回看历史,meme 币经常在风险偏好回升的早期阶段率先启动。2021 年狗狗币的上涨行情中,其市值一度飙升至 315 亿美元,与当时由散户热情与宏观乐观共同驱动的一轮加密上行几乎同步。

类似地,2024—2025 年的 meme 币繁荣(以 Pump.fun 等平台与 BONK 等代币为代表),也在 2025 年末更广泛的山寨币修复之前,提前点燃了市场情绪。历史模式暗示:meme 币常常扮演「早期风险偏好代理变量」的角色——它先捕捉散户情绪,再把这股情绪外溢到更成熟、更「正统」的协议与资产上。

进入 2026 年,这种动态进一步强化。比如在 2026 年 1 月,PEPE 曾出现 24 小时内暴涨 38% 的走势,而同期大盘仅上涨约 3%,呈现出非常典型的「风险偏好重新轮动」信号。分析人士将其归因于多重因素叠加:比特币价格趋于稳定、宏观不确定性下降,以及散户投机行为本身的周期性。

尤其是 2026 年 1 月这轮上涨,被一些市场分析视为一种节后「1 月效应」——在 2025 年第四季度偏弱的行情之后,资金回补 meme 币仓位,从而带动短期情绪回暖。

结构性脆弱与 ME2F 框架

但 meme 币即便能当领先指标,其自身的结构依然脆弱。所谓「meme 币生态脆弱性框架」(Memecoin Ecosystem Fragility Framework,ME2F)强调了一些典型风险:巨鲸主导、流动性碎片化、情绪驱动的高波动等。以政治主题代币(如 TRUMP、MELANIA)为例,其价格常常对地缘政治事件高度敏感,同时还受持币集中度影响,导致波动被进一步放大。也正因如此,meme 币在释放市场乐观信号的同时,往往也更容易出现急跌式回撤。

例如,meme 币总市值在 2025—2026 周期中曾出现明显萎缩:从 2024 年 12 月的 1506 亿美元下降到 2025 年 11 月的 472 亿美元,与更广泛的市场降温同步发生。这说明该赛道高度依赖投机性资金流,而非由「基本面用途」支撑。即便如此,2026 年 1 月由 PEPE、BONK 等带动的反弹仍提示 meme 币尽管结构脆弱,依旧能在市场回暖时扮演投机催化剂的角色。

投机资金轮动

2026 年的周期里,一个清晰的资金路径再次出现:meme 币先涨,随后散户把利润与资金轮动到更大市值的山寨币上——这种行为在前几轮周期里也屡见不鲜。比如 2026 年初 DOGE 曾出现单日上涨 11% 的走势,随后以太坊与比特币的资金流入增加,呈现出投机策略「从高波动资产转向更主流资产」的成熟化倾向。市场分析认为,这种轮动由风险承受能力、宏观稳定度提升,以及对更高 Beta 机会的追逐共同驱动。

机构参与进一步放大了这条链路。随着 2026 年比特币价格逼近 12 万美元,机构资金开始把配置 meme 币当作「市场整体乐观」的一种代理押注。Solana 等基础设施(低成本、低摩擦)以及 Pump.fun 的生态影响,成为资金轮动的重要通道。此外,AI 工具被用于实时情绪监测与预测市场也让投机策略更复杂、更系统化——某种程度上模糊了散户与机构在行为模式上的边界。

社交媒体情绪的发动机

社交媒体仍然是 meme 币表现的核心枢纽。Santiment 对 2026 年初的分析指出,加密相关讨论整体呈现「非常积极」的语气,PEPE、BONK 等代币往往从病毒式叙事与 KOL 推动的热度中获益。这会形成典型的正反馈:社交媒体热度上升 → 吸引流动性流入 → 价格上涨强化叙事 → 进一步吸引投机资金。

但情绪指标也是一把双刃剑。即便 meme 币局部亢奋,Crypto Fear & Greed Index 在 2026 年初仍处于「恐惧」区间,说明大盘层面仍存在谨慎情绪。这种「局部乐观与整体保守并存」的分裂,反映了加密市场情绪结构的碎片化:散户可能更容易被叙事点燃,而机构则更强调风险约束与仓位纪律。

比如 PEPE 的走势虽然与比特币强势高度相关,但它在 2026 年能否继续走强,最终仍取决于能否持续保持「病毒式传播的相关性」,以及能否避免过度亢奋导致的反噬。

meme 币是一种「带刺」的领先指标

在 2026 年,meme 币巩固了其作为风险偏好反弹「领先指标」的地位,但这种指标属性天生带刺:它既能提前释放市场乐观,也伴随更高的波动与结构性脆弱。meme 币的表现折射出一个更「成熟」的市场:投机资金不再只是一条直线冲锋,而是在高 Beta 资产与主流协议之间不断轮转。

对投资者而言,关键在于:一方面要跟踪由情绪驱动的轮动信号,另一方面必须把 ME2F 框架提示的风险纳入定价——尤其是流动性集中、巨鲸影响、以及叙事崩塌所带来的非线性回撤。

随着加密市场继续演化,meme 币很可能仍会是散户情绪与宏观叙事变化的温度计。但把它当作领先指标时必须保持克制:2026 年这场「meme 季」的胜负手,或许不在于谁最会讲故事,而在于谁能在投机动能与结构韧性之间取得更稳的平衡。

原文链接

猜你喜欢

代币给不了复利,真正的投资机会在哪里?

加密行业的下一个篇章,必将由加密赋能型股票书写。

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2月6日市场关键情报,你错过了多少?

1.链上资金:本日508.2M美元流入Ethereum;390.8M美元流出Arbitrum 2.最大涨跌幅:$HBTC、$AIO 3.Top新闻:当前比特币周线级超卖信号强度与2022年6月相当

前合伙人眼中的Multicoin:Kyle离场了,但他留下的游戏才刚刚开始

Kyle 知道他的游戏是什么,所以他决定专注于玩他擅长且感兴趣的游戏。

比特币为何正在下跌:比特币暴跌的真正原因及WEEX的智能盈利策略

比特币持续暴跌的缘由:揭秘比特币暴跌背后的五大隐性触发因素,以及WEEX持币生息与交易赚币策略如何助交易者从加密市场波动率中获利。

华尔街那些最热门的交易,全线退潮

这一次并不存在单一的触发因素,而是市场对资产估值的焦虑,许多人早已怀疑这些估值涨得过高,并最终导致投资者几乎同时选择撤退。

热门币种

最新加密货币要闻

阅读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