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预测市场用了快40年才爆发?
即将过去的这一年,预测市场的高速成长,使其吸引到了越来越多币圈玩家乃至圈外玩家的关注。在和不同的朋友们谈及预测市场时,我往往会从「对赌模式的区别」以及「信息的金融化」来解释预测市场与传统博彩的区别。随着对谈发生的越来越多,我逐渐发现,这两点对于没有接触过预测市场的朋友们来说,仍然不够直观。甚至,他们还提出了一些非常有趣且犀利的问题,比如:
我能够理解「和庄家对赌」与「玩家之间的 P2P 博弈」的区别,可是实质上,这两个模式依然都导致了真金白银的对赌行为,为什么美国政府对待二者的态度大为不同?
如果说对待预测市场的宽松态度是因为「信息的金融化」有诸多好处,那为什么这么好的东西之前没有流行起来,而是一直到了 2025 年才实现了爆发?
对预测市场优点以及未来展望的探讨已经有很多。因此,这篇文章我们将从更多更有趣的角度来讨论预测市场。
为什么预测市场在 2025 年才实现爆发?
有报告数据显示,2025 年预测市场总体预计将实现惊人的 400% 增长率,总交易量预计从 2024 年的约 9 亿美元成长至 400 亿美元。用户基数也预计将增长 3-4 倍,从 2024 年的约 400 万增至 2025 年的 1500 万。
熟悉预测市场的散户玩家们应该对过去 2 年预测市场上的热点如数家珍,比如 2024 年的美国总统选举,以及 2025 年的英雄联盟全球总决赛等等。大家可能会下意识地认为,这些热点驱动了预测市场的发展。
但这显然不是唯一且核心的因素。传统博彩平台也开放着相同的盘口,甚至相比于预测市场二元的「Yes/No」,传统博彩的盘口有着更多的花样,比如「让分」等等。况且,在 Polymarket 和 Kalshi 兴起之前,预测市场已有个先例,最早可用的预测市场平台是 Iowa Electronic Markets(IEM),于 1988 年由美国爱荷华大学推出,用于 1988 年美国总统选举的预测。哪怕是结合区块链技术的预测市场平台,Polymarket 也不是开创者,而是 2018 年在以太坊上的 Augur。
监管方面的重大进展是一个重要因素,并且,监管的放开,从多个层面助力了预测市场的爆发。
首先是分销渠道的铺开。11 月 25 日,CFTC 批准 Polymarket 的修订指定订单(Amended Order of Designation),允许其作为指定合约市场(DCM)重新进入美国市场。Kalshi 也在今年直接嵌入了 Robinhood 和 Coinbase。更重要的是,在合规之后,预测市场在美国的分销渠道比传统博彩更为广泛,能够覆盖全美 50 州,而传统博彩的分销渠道只能覆盖到全美 30 多个授权州。
更为深远的意义是,合规明确了预测市场作为合法的商品衍生品而非赌博的定位,肯定了预测市场的正面意义,这就使得分销的受众不仅限于传统的博彩爱好者,而是扩展到了投资者和决策者。对于普通百姓来说,看到传统媒体的报道引用预测市场的数据,或是看到 Google 等互联网搜索引擎直接索引预测市场的数据,这种「登堂入室」的正面观感,也正是加密货币行业此前多年一直想要的。
其次,政策友好使得机构投资者有了充足信心,使得预测市场的融资路径快速增长。Polymarket 和 Kalshi 在 2025 年均完成了共计 3 轮的新融资,新融资总额均超过 10 亿美元。这使得他们有了更好的条件来提供更好的产品以及流动性。
最后,预测市场的事件品类也得到丰富。2024 年,Kalshi 赢得对 CFTC 的诉讼,允许上市更多类型的事件预测,如加密货币相关事件,并且自今年 1 月起扩展到了体育赛事。CFTC 则在今年 5 月放弃了上诉。目前,体育赛事预测已经占到了 Kalshi 约 90% 的交易量。Eilers & Krejcik 的报告认为,长期来看,体育赛事预测将占预测市场总交易量的 44%。
当然,无论是一直严格走着合规、链下路径的 Kalshi,还是走着先离岸后合规、链上路径的 Polymarket,预测市场产品本身的完善,以及 AI 技术的进步让整个预测市场生态有了更完善的相关工具,都是促成 2025 年成为预测市场之年的原因。前面我们所提到的,最早的链上预测市场 Augur,此前就因为糟糕的用户体验被诟病,在 4 年的沉寂后,才于今年 3 月宣布由 Lituus Foundation 接手重启。任何事物的火爆,都需要等待一个「天时地利人和」,风水轮流转,而预测市场也终于在 2025 年等到了自己的开花结果。
为什么美国政府区别对待「赌博」?
这是一个很有趣的问题,甚至连我自己一开始也有这样的困惑——尽管预测市场本身不作为庄家、不提供赔率、不与用户进行对赌,但是我们并不能说,人与人之间的对赌就不是赌博。否则,我们也可以说,打扑克不是一种赌博,因为组局人不亲自下场打扑克只是抽水,对赌只发生在打扑克的玩家们之间。
同时,传统博彩平台为了自身的利益考量,也有专业的团队来对各类事件博彩进行分析,尽可能地给出合理赔率。在过去,传统媒体与机构研报中并非没有过援引传统博彩平台的赔率用以事件的报导和分析。尽管预测市场相比于传统博彩,的确更能体现「集体认知」而免受单一团队的偏见,也不会像传统博彩平台那样为了提高整体投注额而故意在赔率上贴合大众用抽水来抹平赔率不合理设置导致的损失,并且在某些事件上也确实体现出了更高的实时响应度以及准确性,但似乎并不构成一种对传统博彩平台的压倒性优势。
而无论是对于传统的博彩爱好者,还是预测市场上的普通散户投资者,我们对于事件的掌握与分析,大多数情况下肯定是不如专业人士的,这意味着亏损是普遍的。
那么,美国政府就不担心预测市场的赌博属性对群众造成的伤害吗?当然不是了,否则预测市场的合规之路就不会多年以来走得如此坎坷。
在国际上,一些预测市场干脆就直接是在博彩牌照下运营,例如英国 Betfair 的政治预测市场。近期,美国内华达州地方法院法官 Andrew Gordon 撤销了一项保护预测市场公司 Kalshi 免受州政府监管的禁令,并裁定 Kalshi 的体育赛事预测不属于「商品交易法」规定的交易。法官认为,这些预测事件与体育博彩投注非常相似,因此属于内华达州博彩监管范围。基于此,法院认定体育赛事预测市场不能逃避内华达州博彩控制委员会和内华达州博彩委员会的监管。
但政府的出发点是「整体的正外部性」。就像股市会让绝大多数股民「交学费」却能大大促进整体的社会经济运转一样,预测市场虽然本质上还是赌博,但是其提升信息效率、辅助决策等社会益处也很关键。只要能把害处纳入完善的监管之中尽量规避,就不能因噎废食。
当然了,看到这里你可能还是会说,「整体的正外部性」是苍白无力的辩驳,传统博彩依然能发挥类似的功效。不过,至少还有那么一点是无可否认的,那就是预测市场本身的机制决定了平台方只能「选题」、不能「做局」。无论是 Polymarket 还是 Kalshi,他们最多只能为了激励投注而尽可能选择民众喜闻乐见的话题,无法操纵赔率。
而且,世界上除了美国,其它国家和地区的政府在现阶段都和你的想法是一致的。将预测市场和传统博彩的定位做出切分,而且为预测市场发放「事件合约」牌照的,世界上也仅有美国。随着预测市场的规模日渐增大,围绕赌博的争议还会继续,美国政府的态度会不会发生改变仍是未知数。
要不,让预测市场预测一下..?
内幕交易者的天堂?
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问题。如果要说,发生在股票市场的内幕交易好还是不好?我们所有人都会说不好。但是,如果这个问题的主体换成预测市场呢?
我的同事认为,这是预测市场的价值所在。内幕信息者的存在当然使得对赌存在不公,但也最为准确地进行了信息披露。也因此,真正的预测市场应该像 Polymarket 那样,建构在链上,无需 KYC 而具有匿名性。
这样的观点其实不在少数,比如 @shafu0x 的这条推文就得到了相当多的认可:

「内幕交易是预测市场的特性,而不是漏洞」
持有这种观点的玩家们认为,只要内幕交易所泄露的信息具有「整体的正外部性」,那么就是正当的。同时,他们也认为,预测市场离不开这些内幕信息者,因为如果没有这些内幕人士,预测市场在事件预测的准确率上会大幅下滑,只剩下没有准确信息的人对赌了。
这样的观点有一定的道理,但我想预测市场平台方们本身会抗拒这样的定位,因为长远来看这会伤害散户的信任,整个市场实质上从一个鼓励贡献个人研究与洞察、汇聚群体智慧的博弈平台变成了内幕信息者单方面的「屠杀」,不利于流动性的发展。如果预测市场是这样的,那不如改名为「信息悬赏平台」。

Kalshinomics 创始人 @probaaron 就对 @shafu0x 的观点进行了反驳,「我通常不同意这种说法。没错,它们确实能提供更准确的预测,但随着它们越来越普遍,散户对投机的兴趣就会降低(例如,我不想参与一个内幕交易可能性很高的市场)。」
综合来看,我认为像 Polymarket 这样建构在链上、动向公开透明且具有匿名性的平台实现了我们对去中心化的期望——任何人都无需担心什么,可以自由地通过预测市场来发出一些信号,你所需担心的只是对自己的下注负责。很残酷的现实是,世界上通过信息差而造成的财富转移有太多,而发生在预测市场或是股市上的,有可能是我们最有感的那一种。
至于预测市场们自己应不应该为了给散户提供一个相对来说更加公平的环境,需不需要维持一个对大众来说更可接受的定位来可持续发展,这是他们应该去思考的问题了。
结语
其实还有很多有意思的问题,比如说,未来会不会有一家能够挑战 Kalshi 和 Polymarket 的预测市场出现?如果全世界范围内的预测市场合规都继续推进,那么会不会每个国家和地区都会出现自己的龙头(因为这些市场本地化能够做得更好,能够提供对各自国家和地区的用户更为友好的预测事件)等等。
预测市场并不能算新事物,但预测市场的合规确实是一个非常新、非常前卫的大胆尝试。我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本文提到的种种问题,都会出现让我们意想不到的有趣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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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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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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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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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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