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投复盘2025:算力为王,叙事已死

By: blockbeats|2025/12/24 15: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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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Analysis: Learning from 2025 to win big in the 2026 machine economy
原文来源:Fintech Blueprint
原文编译:比推 Bitpush News

加密市场的结构性问题

链上金融工具的采用和机器经济趋势正在蓬勃发展。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看到了区块链原生金融在以下五个维度的巨大扩张:

(1)稳定币

(2)去中心化借贷与交易

(3)永续合约

(4)预测市场

(5)数字资产金库(DATs)

美国的监管环境变得极其有利,这促使项目数量和风险偏好双双提升。

抛开关税和市场结构带来的不确定性,宽容的宏观环境也为加密创新扎根提供了肥沃的土壤。这些趋势众所周知,无需再用数据赘述。

风投复盘2025:算力为王,叙事已死

然而,2025 年对于比特币以外的代币和加密资产的长期投资者来说,是极其艰难的一年。如果你是交易员或银行家,日子可能还不错——我们看到了将 DATs 推向市场的创纪录佣金,以及 Binance 等交易平台在上币过程中获取的巨额手续费收入。但对于我们这些拥有 3-5 年投资视野的人来说,市场结构一直很糟糕。

我们完全陷入了一种「负面的囚徒困境」:代币持有者预期未来会有抛压,因此抛售任何和一切资产;而支撑整个加密经济的做市商和交易平台则采取了只顾短期利益的投机头寸。代币的解锁机制与发行价格,往往在项目尚未实现盈利或找到市场契合点之前,就将其拖垮。

此外,今年 10 月 10 日的市场结构性失效显然重创了市场上的几家主要参与者,尽管损失尚未公开,但清算余波仍在继续。所有加密资产之间的相关性已上升至接近 1,表明存在行业范围的参与者去杠杆化行为,尽管它们的基本面逻辑大相径庭。此刻选择退缩并变得愤世嫉俗是容易的。

但我们更倾向于尽可能清晰地进行「市值对标」(Mark-to-market),以便为未来的布局做计划。2025 年加密投资领域的下跌是信息,但并非定论。很可能 2026 年将在私人公司二级市场看到大规模的清算,届时我们将分析在加密繁荣时期,人们是如何以高估值发行了如此多的特殊目的工具(SPV)。与此同时,可编程金融和「机器人货币」(Robot Money)的愿景仍在继续落地,我们必须继续努力寻找其必然崛起过程中的最佳定位。

为了提供背景,请看下图。这张图放大到过去十年,展示了几个地区与行业的市值创造情况。

当我们观察这段历史时,加密货币和 AI 领域的价值创造相比世界其他地方是惊人的。

欧洲资本市场(各国约 2-3 万亿美元)几乎毫无建树,只是在维持现状。你还不如投资国债,每年拿 3% 的利息,创造的价值可能更多。图表右半边,印度和中国显示出 5-10% 的复合年增长率(CAGR),同期净市值增长分别约为 3 万亿和 5 万亿美元。

了解了这个规模后,再看看我们定义的「机器人货币」:

(1)代表科技与 AI 的「美股七巨头(Magnificent 7)」以每年 20% 的速度增加了约 17 万亿美元的市值;

(2)代表现代金融轨道的加密资产市场在同期增加了 3 万亿美元,复合年增长率高达 70%。

这就是未来的金融中心。

但仅仅在逻辑上正确是不够的。我们必须深入细致地锁定价值链中那些尚未被世人察觉的部分。回想 2009 年谈论机器人投顾、2011 年谈论新银行(Neobanks)或 2017 年谈论 DeFi,当时的词汇和关联尚未成型,直到 2-5 年后,这些成果才硬化为明确的商业机会。

机器经济的价值捕获

作为一种「自虐式」的练习,我们整理了一份 158 页的汇总报告,涵盖了 2025 年机器经济中最相关的参与者。

在公开市场中,2025 年是「强者恒强、弱者掉队」的一年。

明显的赢家是物理和金融瓶颈的拥有者:电力、半导体和稀缺算力。Bloom Energy、IREN、美光(Micron)、台积电(TSMC)和英伟达(NVIDIA)的表现均显著优于大盘,因为资本正在追逐那些「机器必须经过」的资产。Bloom 和 IREN 是其中的典型:它们直接站在 AI 资本支出的风口,将紧迫性转化为收入。相比之下,Equinix 等传统基础设施表现低迷,反映出市场认为通用容量的价值远低于电力保障、高密度的定制化算力。

在软件和数据领域,表现则沿着另一个维度分化:(1) 强制性 与 (2) 可选性。嵌入工作流程和强制续订的类平台企业系统(如 Alphabet、Meta)继续复合增长,年内迄今双双上涨,因为 AI 支出强化了其现有的分销护城河。ServiceNow 和 Datadog 尽管产品力强,但由于估值压力、来自超大规模云服务商的捆绑压力以及 AI 货币化速度较慢,回报受到拖累。Elastic 则说明了不利情况:技术实力强,但受到云原生替代品的挤压,且单位经济回报正在恶化。

私募市场也显示出类似的筛选机制。

基础模型公司是故事的主角,但脆弱性正在增加。OpenAI 和 Anthropic 收入增长迅速,但其中立性、资本密集度和利润率压缩现在已成为明确的风险。Scale AI 是今年的警示案例:Meta 的部分收购摧毁了其「中立」地位并引发客户流失,这证明了重服务的商业模式一旦信任破裂,其瓦解速度有多快。相比之下,控制价值的公司(Applied Intuition、Anduril、Samsara 以及新兴的车队操作系统)看起来定位更好,即使价值实现大多仍处于非公开状态。

代币化网络是表现最弱的板块。

极少数项目除外,除了少数例外,去中心化的数据、存储、智能体(Agent)和自动化协议均表现不佳,因为使用量未能转化为代币价值捕获。

Chainlink 仍具有战略重要性,但难以将协议收入与代币经济模型对齐;Bittensor 是加密 AI 领域最大的赌注,但对 Web2 实验室公司尚不构成实质性威胁;Giza 及类似的智能体协议显示了真实活动,但仍受困于稀释和微薄的手续费。市场不再奖励那些没有强制收费机制的「协作叙事」。

价值正在向机器已经为之付费的领域积累——电力、硅、计算合约、云账单和受监管的资产负债表——而不是它们未来某天可能选择的领域。

2025 年,市场嘉奖了对「咽喉要道」的所有权,而惩罚了那些空有理想、却对现金流或算力缺乏掌控力的项目。未来的核心在于:识别经济力量已经存在的地方,并押注那些机器无法绕过的资产。

核心启示:

· AI 价值的实现比大多数人预想的要「深一层」。

· 中立性现在是一等经济资产(参考 Scale AI)。

·「平台」只有在与控制点结合时才有效,而非仅仅是一个功能。

· AI 软件是通缩的(定价压力);AI 基础设施是通胀的。

· 垂直整合只有在能锁定数据或经济效应时才重要。

· 代币网络正在反复经历同样的市场结构考验。

· 仅仅拥有 AI 敞口是不够的,定位质量决定一切。

机器人硬件和软件将是下一个炒作周期,我们可能会看到类似的投资浪潮和选择性的赢家。

2026 年定位

在过去两年中,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核心投资组合,涵盖了此处讨论的关键主题。展望 2026 年,我们的定位和投资执行将进一步加强。接下来我将谈谈我们的持仓策略。

虽然自主智能体、机器人和机器原生金融的长期愿景方向正确,但市场正处于私募 AI 和机器人领域估值极其离谱的阶段。激进的二级流动性和 1000 亿美元以上的隐含估值,标志着从「发现期」向「退出期」的过渡。

作为一家带有金融科技视角(Fintech angle)的早期基金,我们必须锁定这些支出下游的目标:

机器交易界面(Machine Transaction Surfaces): 机器或其运营商已经承载经济活动的层级,如支付、计费、计量、路由以及资本或算力的编排、合规、托管和结算原语。回报通过交易量、收购或监管地位获得,而非投机叙事。我们组合中的 Walapay 和 Nevermined 就是例子。

有预算支持的应用基础设施(Applied Infrastructure With Budgets): 企业或平台已经在采购的基础设施,如算力聚合与优化、嵌入工作流的数据服务、具有经常性支出和切换成本的工具。重点是对预算的所有权和集成的深度。如 Yotta Labs 和 Exabits。

高新颖性机会: 少数非对称上涨但时机不确定的机会:基础研究、前沿科学、AI 相关的文化或 IP 平台。我们最近投资的 Netholabs(致力于推演小鼠完整数字大脑的实验室)符合这一特征。

此外,在代币市场结构问题解决之前,我们将更积极地投资于股权(Equity)。此前我们的敞口是代币和股权各占 40%,剩下 20% 灵活分配。我们认为代币领域需要 12-24 个月的时间来消化当前的困境。

关键启示

你不需要成为风投家也能从这种市场动态中学习并获益。

巨额的资本支出正从科技巨头流向能源和零部件供应商。少数几家公司被预期将成为数万亿美元的公开市场赢家,但它们选择保持非公开状态,同时剥离特殊目的工具(SPV)。上市公司则在尽力防御。政治权力正在集中化和国有化这些倡议——无论是马斯克和特朗普,还是中国和 DeepSeek——而非支持它们在 Web3 中的去中心化替代方案。机器人与国家制造业和战争工业复合体交织在一起。

在创意产业(从游戏到电影、音乐),人们对 AI 产生了抵制情绪,从事「人类技艺」的人排斥那些假装能做同样事情的机器人。而在软件、科学和数学行业,人们则将 AI 视为一项能帮助发现并构建高效商业架构的伟大成就。

我们需要停止相信这种集体幻觉,回归现实。一方面,已有数十家公司通过服务用户实现了超过 1 亿美元的年收入;另一方面,市场中同样充斥着大量虚假与骗局。这两者同时成立,并行不悖。

新的一年将带来全面的洗牌,但也蕴含着巨大的机遇。唯有在机会的钢丝上谨慎前行,方能取得成功。让我们在彼岸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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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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