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swap薪酬争议升级、Maple Finance借贷规模创新高,海外币圈今天在聊啥?
发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25 日
作者:BlockBeats 编辑部
在过去的 24 小时里,加密市场见证了从宏观经济讨论到特定生态系统发展的多方面动态。
主流话题聚焦于 DeFi 治理争议与机构借贷扩张。在生态发展方面,聚集以太坊升级进程、Perp DEX 治理决策与其他生态创新。
一、 主流话题
1、Uniswap 基金会高管薪酬争议持续升温
最新税务披露显示,基金会 2024 年发放近 1000 万美元拨款,却支出约 480 万美元员工薪酬,其中高管总薪酬高达 387 万美元,包括前 DevRel 负责人年薪 70 万美元及治理主管 54 万美元。事件源于社区对基金会效率的质疑,与 Optimism Grants Council 相比,后者以更低成本(约 214 万美元加额外费用)交付 6 倍以上资金,引发 UNI 持有者强烈不满。
社区讨论中,许多人批评此为 DAO 治理的「耻辱」,强调高管薪酬占基金会支出的 22%,远超行业标准,并质疑其实际价值贡献,如开发者增长和研究输出;部分观点认为法律角色薪酬过低,但整体被视为对持有者利益的滥用,导致对 DAO 参与的失望和对透明度的呼吁。
2、Maple Finance 借贷规模创历史新高
平台昨日发放单笔 5 亿美元 USDC 贷款,同时未偿借款额达新峰值,标志 2025 年资产管理规模从 5 亿美元激增至 50 亿美元以上,总贷款发放超 85 亿美元,实现超过 2500 万美元年化收入。创始人信件回顾里程碑,包括与 Aave、Pendle 等合作扩展跨链产品、引入 AI 整合及 HYPE 抵押贷款,并设定 2026 年目标 100 亿美元 ARR,强调真实可持续收益而非激励驱动。
社区反响积极,赞扬其风险调整后回报的稳定性、内部信贷评估标准化及多链扩张(如 Linea、Solana),协议收入增长 300% 并通过 25% 买回机制回馈 SYRUP 持有者;讨论焦点在于其作为 onchain 资产管理标准的潜力,以及与 Spark、Plasma 等伙伴的整合如何加速机构采用。
二、 主流生态动态
1、以太坊 Hegota 网络升级时间表公布
Ethereum 基金会于 12 月 22 日发布 2026 年 Hegota 升级路线图,继 Fusaka(引入 PeerDAS)和 Glamsterdam(Block-level Access Lists 及 Proposer-Builder Separation)后,该升级聚焦于入选 EIP 的集成。关键里程碑包括 1 月 8 日至 2 月 4 日通过 Ethereum Magicians 论坛提交 Headliner 提案(使用模板评估必要性、影响、技术就绪及指定冠军),2 月 5 日至 26 日经四次 All Core Devs 会议讨论并最终选定,之后 30 天窗口内提交非 Headliner 提案;FOCIL(EIP-7805,抗审查功能)已列入考虑。该升级旨在提升网络效率、去中心化和安全性,时间表可于 Forkcast 跟踪。
社区讨论积极,认为此举强化以太坊长期愿景,如保护投资价值并维持节点运行的去中心化;部分观点强调其对状态数据减少的关注,将推动 L2 生态统一(EIL 提案),开发者视之为基础设施持久构建,整体反馈看好其对 ETH 持有者的保护作用,尽管需关注潜在变化。
2、Perp DEX 治理动态
Hyperliquid 验证者和质押者批准提案,永久烧毁援助基金持有的 HYPE 代币,此前基金购买被视为经济等同于烧毁,此举提供明确澄清并强化治理透明;创始人表示感激社区参与,并期待后续发展。同时,Kinetiq 推出 KIP2 提案,旨在推动协议优化(具体细节待进一步披露)。
社区反响热烈,许多人视此为 Hyperliquid 不可阻挡的信号,增强对团队信心并激发讨论,如何时部署现金或启动 DAT;部分反馈聚焦于烧毁的积极影响,强调其对价格和生态的潜在提振,尽管有少量询问买入时机,整体被视为治理进程的成功范例,推动 Perp DEX 竞争格局演变。
3、其他生态发展
MegaETH 生态预测市场项目 Rocket Finance 完成 150 万美元种子轮融资,由 Electric Capital 领投,Bodhi Ventures、Tangent 和 Amber Group 等跟投;该项目引入「再分配市场」机制,允许用户基于价格馈送实时预测,无二元投注、无清算、无上限收益,并支持多预测复用资本,强调「交易运动而非结果」。前 Augur CEO Matt Liston 宣布构建 Agentic 预测市场项目,结合 LLM(编码过去)和预测市场(聚合未来信念),形成「认知金融」系统;其设计借鉴 Augur 代币分叉,引发兴奋。
社区讨论乐观,视 Rocket 为预测市场创新突破,赞扬其无清算设计和视频预告;对 Matt 回归的反馈强烈,认为是大胜,推动 DeFi 认知升级,尽管融资公告引发「赌场新补丁」调侃,整体看好其对 MegaETH 和预测生态的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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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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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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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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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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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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