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执政一周年:名场面与糟烂事
原文标题:《川普执政一周年:名场面与糟烂事》
原文作者:林晚晚,动察 Beating
2026 年 1 月 20 日特朗普正式上任一周年。
回到一年前,在就职典礼前 72 小时,一个代号 6QSc2Cx 的加密钱包开始大量买入一种新代币,每枚价格 18 美分。这种代币几小时前刚刚被创建出来,还没有任何公开宣传。
几小时后,特朗普在社交媒体上宣布:他发行了一种以自己名字命名的加密货币,$TRUMP。
消息公布后,代币价格 48 小时内从不到 1 美元飙升到 75 美元。那个提前入场的钱包在高点清仓,获利 1.09 亿美元。
《纽约时报》委托链上分析公司追踪后发现,这样的「神秘先知」不止一个。
同一天,一个网名是 Mike 的美国卡车司机,把女儿的大学基金全部买入了 TRUMP 代币。他在海外媒体发帖:「总统不会让我们亏钱的。」
三周后,他亏掉了 47000 美元。
半年后,发行这个代币的团队,累计套现超过 10 亿美元。
特朗普六年前说过:「加密货币完全基于空气。」他说得对。只是他没说完整:空气能卖多少钱,取决于谁在卖。
01 开胃菜
没有人知道钱包另一端的他们是谁。也没有人知道他们怎么提前知道的。但有一件事是确定的:当这些人离场时,另一群人正在入场。
Chainalysis 的数据显示,81 万个钱包在 TRUMP 代币上亏了钱,总计超过 20 亿美元。平均每人亏 2500 美元。
其中近一半的人,是在代币发行那天才第一次创建加密钱包的新手。他们看到「总统发币」的新闻,下载了 App,转入了积蓄。
Chainalysis 的进一步分析显示,这些新钱包的平均持仓时间是 47 小时。他们买在最高点附近,卖在腰斩之后。链上数据还原了一个典型路径:下载 App→入金→买入→看涨→加仓→崩盘→割肉→卸载 App。整个过程不到一周。
有人在 Reddit 上发帖:「我用了女儿的大学基金。」帖子下面最高赞的回复是:「兄弟,总统不会让你亏钱的。」
总统确实没有让所有人亏钱,毕竟不少人从这一天赚到改变一生的钱。只是赚钱的不是大多数。

有人在推特上发了一个火箭 emoji,配文「TRUMP to the moon」。十一天后,他又发了一条:「受够了这个 TRUMP 垃圾,全卖了。」
他卖出时,代币价格在 24 到 27 美元之间。如果他再多拿几个月,会看到价格跌到 5 美元以下,从最高点算起,跌幅超过 90%。
与此同时,$TRUMP 代币的发行方,两家与特朗普家族关联的公司,在第一年就从交易手续费中赚取了超过 3.2 亿美元。这还不算他们手里锁定的 8 亿枚代币,按发行价计算价值数百亿美元。
有意思的是代币的购买条款。里面有一行小字:购买者同意放弃参与任何集体诉讼的权利。
还有一行:本代币「不是投资机会」,「与任何政治活动或政府职位无关」。
翻译一下:你买了亏了,告不了我。我赚的钱,和我是总统这件事没关系。
02 主菜
$TRUMP 只是开胃菜。
真正的主菜叫 World Liberty Financial。这是一个「去中心化金融平台」,2024 年 9 月由特朗普家族和几位合伙人共同创立。平台发行了一种治理代币叫 WLFI,还有一种稳定币叫 USD1。
股权结构是这样的:特朗普家族持有 60%。代币销售净收入的 75% 归家族所有。稳定币 USD1 的储备资产投资于美国国债,每年产生约 8000 万美元利息,其中 75% 也归家族。
换句话说,这不是特朗普「支持」的项目,也不是特朗普「站台」的项目。这是特朗普家族直接拥有并从中分红的项目。

截至 2025 年底,World Liberty 已融资超过 5.5 亿美元。投资人名单读起来像一份国际刑警组织的观察名单:
MGX,阿布扎比主权基金,由阿联酋王室成员领导。2025 年 5 月用 20 亿美元的 USD1 稳定币投资了 Binance,这意味着,阿联酋政府资金通过特朗普家族发行的稳定币,流入了全球最大的加密交易平台。
这些人为什么要把钱投给一个美国总统家族的加密项目?
路透社采访了多位投资者,得到的答案出奇一致:「接近总统」。
华尔街有一个老笑话:和总统打一场高尔夫球值多少钱?
答案是:取决于你是在打球还是在付律师费。
World Liberty 改写了这个笑话的答案。现在有了明码标价:WLFI 代币 25 万美元起购。「白金席位」100 万美元。「创始合伙人」2000 万美元。
你买的不是代币。你买的是一张合影、一顿晚宴、一个被记住的名字。
在政治学里,这叫「access capitalism」,准入资本主义。以前它藏在超级 PAC、慈善晚宴、游说公司的账单里。现在它写在智能合约里,24 小时交易,全球可达。
腐败的民主化。
一位金融评论员说得更直接:「Eric Trump 在迪拜推销 2000 万美元的代币套餐,而他父亲同时在制定美国的加密政策。你管这叫商业模式?我管这叫付费通道。」
03 清场
但这条付费通道有一个前提:不能有人来查。
所以特朗普上任后做的第一件事,是把所有可能查他的人清除掉。速度之快,效率之高,堪称艺术。
首先就是,人事清洗。
就职日当天,SEC 主席 Gary Gensler 辞职。这位「加密猎人」在任期间起诉了几乎所有主要交易平台。接替他的 Paul Atkins 曾在加密行业协会担任顾问。新成立的 SEC「加密特别工作组」由 Hester Peirce 领导,她在业内的绰号是「加密妈妈」,多年来一直反对监管。
继而跟进的是,案件清零。
Gensler 时代的案子,一个接一个撤。Coinbase 案,撤了。Ripple 案,撤了。Kraken 案,撤了。OpenSea 调查,终止。Uniswap 调查,终止。Robinhood 调查,终止。
《纽约时报》统计:SEC 对加密案件的撤案率是 33%,对其他案件是 4%。这种落差在 SEC 历史上从未出现。
最后是,机构解散。
2025 年 4 月 7 日,司法部副部长 Todd Blanche 签署备忘录,宣布「国家加密货币执法团队」即日起解散。这个团队成立于 2021 年,专门调查加密洗钱、黑客攻击和欺诈。
Blanche 在备忘录里写:「司法部不是数字资产监管机构。」他没写的是:签这份备忘录时,他个人持有超过 15 万美元加密资产。Blanche 后来在国会作证时被问到这件事。他说:「我的加密持仓是『合规披露』的。」
他说得对。披露了,就合规了。合规了,就不叫利益冲突了。
这就是这套玩法的精妙之处:它不需要隐藏利益冲突,只需要让利益冲突变成一张表格。
三个月内,人换了,案撤了,查的机构都解散了。
裁判不是下场踢球,裁判是直接把球场拆了。
04 赦免的价目表
这盘生意还缺最后一个零件:信用。
特朗普的加密帝国要吸引全球资金,需要让那些「有前科」的大佬们重新变得体面。他们手里有钱有资源有人脉,但他们的身份是「认罪的罪犯」或「被起诉的被告」。
怎么办?
赦免。
2025 年 1 月 21 日,特朗普上任第二天,签署第一份加密相关赦免令。被赦免的人叫 Ross Ulbricht,「丝绸之路」暗网市场创始人,原判两个终身监禁加 40 年,罪名是经营一个促成 10 亿美元毒品交易的平台。法庭记录显示,至少 6 人因购买该平台上的毒品死亡。
特朗普在 Truth Social 上写:「那些起诉他的人是渣滓。」
Ulbricht 出狱后,出现在 2025 年比特币大会的舞台上,对着欢呼的人群说:「几个月前我还在监狱里,现在我自由了,感谢你们,感谢特朗普。」
三月,BitMEX 四位创始人获赦,他们曾因违反反洗钱法认罪,被检察官称为「洗钱平台」的运营者。十月,Binance 创始人赵长鹏获赦,他 2023 年因允许平台被用于洗钱而认罪服刑。
三次赦免,加起来六个人,横跨暗网毒品、洗钱、违规经营。十个月内,全部出清。
但更值得看的,是那些没有被赦免的人。
Sam Bankman-Fried,FTX 创始人,2024 年因欺诈罪被判 25 年,导致客户损失 80 亿美元。他在 2020 年给拜登竞选捐了 520 万美元。
没有赦免。
Do Kwon,Terra/Luna 创始人,2025 年 12 月被判 15 年,他设计的算法稳定币崩盘导致投资者损失 400 亿美元。
没有赦免。
从罪行严重程度看,SBF 和 Do Kwon 造成的损失远超被赦免的那几位。从法律定性看,FTX 案是实打实的客户资金欺诈。
区别在哪?
被赦免的人:要么给特朗普项目投了钱,要么公司和特朗普有商业往来,要么在加密社区有巨大号召力能帮忙站台。
没被赦免的人:给民主党捐过款,或者跟特朗普没有任何商业关系。
这是一张赦免的价目表。
它不写在纸上,写在判决书里、赦免令上、那些继续服刑的人的牢房墙上。
赦免的真正功能不是免除惩罚。惩罚已经结束了。Ross Ulbricht 坐了 11 年,赵长鹏坐了 4 个月,BitMEX 创始人交了 1 亿美元罚款。
赦免的功能是发送信号。
信号一:和我合作的人,我会保护。信号二:不和我合作的人,看看 Sam Bankman-Fried。信号三:规则是我定的,我也可以改。
你跟组织走,组织罩着你。
特朗普把这个写进了联邦公报。
05 腐败的流水线
这是腐败吗?
当然不是,腐败是偷偷摸摸的,是要藏起来的,是会被查的。
这是一套设计精良的系统。每一个零件都合法,每一笔交易都记录在区块链上,每一份披露都写在政府文件里。它不需要藏。它被设计成不需要藏。
传统腐败是手工作坊。你得找中间人,得洗钱,得担心被录音,得担心证人反水。每一笔交易都是风险。
这套玩法是流水线。代币合约自动分账,区块链自动记录,披露表格自动合规。没有中间人,没有现金,没有证人。只有代码。
代码不会反水。代码不会说谎。代码只会按设计运行。
而设计它的人,恰好也是设计规则的人。
06 天才
特朗普的天才之处不在于腐败。腐败谁都会。
他的天才在于:把腐败设计成产品。
行贿变成「投资」。受贿变成「分红」。赦免变成「司法改革」。监管撤退变成「支持创新」。
一切都写在条款里,记在区块链上,合法合规,公开透明。
2019 年,特朗普说加密货币「完全基于空气」。
他说得对。
只是他漏说了后半句:空气也能卖钱,只要卖的人能决定什么叫合法。
这套系统还在运转。代币还在交易,稳定币还在生息,全世界的钱还在涌入那几个印着特朗普名字的钱包地址。
而那 81 万个亏了钱的散户,那些看到「总统发币」就冲进去的新手,那些以为买 TRUMP 币就是爱国的人。
他们不是投资者。他们是燃料。
赌场不会感谢赌徒。赌场只会把他们榨干。
有人可能会问:这合法吗?这个问题本身就已经过时了。
在这套游戏里,「合法」不是一个描述,而是一个产品功能。就像 iPhone 有防水功能,这套系统有「合法」功能。它被设计成合法的,正如它被设计成赚钱的。
真正的问题不是「这合法吗」。
真正的问题是:当定义合法的人和从中获利的人是同一个人时,「合法」这个词还意味着什么?
2019 年,特朗普说加密货币基于空气。2025 年,他证明了自己:空气可以定价,可以交易,可以让总统成为亿万富翁。
唯一的前提是,你得是那个能决定什么叫「空气」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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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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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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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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