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再掀关税风暴,加密市场又遇「黑色星期一」
原文标题:《「黑色星期一」再袭,特朗普又成「闪崩发动机」?》
原文作者:Wenser,Odaily 星球日报
一觉醒来,加密市场再次迎来「周一式闪崩」。
在 BTC 上周一度站上 97000 美元上方后,其周线最终收于 95000 美元上方,而就在市场期待 BTC 能够带动加密市场整体回暖之时,久违的「大幅回调」再次来袭——短短数个小时内,BTC 一度跌破 92000 美元,暂报 92750 美元左右;ETH 一度跌破 3200 美元,暂报 3213 美元;SOL 快速跌破 140 美元,暂报 133 美元左右。Coinglass 数据显示,过去 4 小时市场爆仓 5.93 亿美元,其中多单爆仓高达 5.66 亿美元;24 小时爆仓人数多达 23.84 万人。
而这次的「黑色星期一」的主要诱因,或许仍是特朗普的一系列骚操作。
美联储新任主席提名情势突变:「鸽派」哈塞特或出局,「鹰派」凯文·沃什胜率飙升
作为「美国经济命脉的心脏」,美联储一直以其货币特权、独立地位、超然态度在美国经济乃至世界经济体系中扮演着「上帝之手」的角色。而执掌美联储的主席人选,则是这只「上帝之手」背后的最关键人物,在现任主席鲍威尔即将离任的前夕,新任主席提名人选便至关重要,因而被视为「市场风向标」。
此前,白宫经济顾问凯文·哈塞特(Kevin Hassett)因其「亲特朗普」及「支持降息」等鸽派态度而被视为热门人选,但特朗普一直并未给出明确说明,近期,美联储新任主席提名人选已缩小范围至包括美联储理事克里斯托弗·沃勒(Christopher Waller)、前理事凯文·沃什(Kevin Warsh)以及贝莱德集团高管里克·里德(Rick Rieder)及哈塞特四人。
而最新消息显示,哈塞特或已出局,反之,凯文·沃什胜率飙升。白宫经济顾问凯文·哈塞特(Kevin Hassett)表示,特朗普很可能让他留任现职,这将使他退出下一任美联储主席的角逐。特朗普上周对提名哈塞特接替现任美联储主席鲍威尔一事表达了保留态度。他在白宫的一场活动中对这位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表示:「说实话,我实际上希望你能留在现在的位置上。」哈塞特在上周日谈及白宫时也表示:「有很多优秀的候选人,总统很可能做出正确的决定,认为目前这里(白宫)是我最好的位置。」对于特朗普关于他未来的评论感到「受宠若惊并心怀感激」,称总统「真是个好人」。
特朗普发表讲话后,预测市场网站 Kalshi 上的交易员将沃什获得这份工作的可能性提高到 60%,而哈塞特和沃勒的可能性仅为 16% 和 14%。Polymarket 的交易员也表达了类似的动态,沃什的支持率为 60%,哈塞特的支持率为 15%,沃勒为 13%。此前,沃什和哈塞特的胜率势均力敌。
鲍威尔作为美联储主席的任期将于 5 月 15 日结束。遴选工作由美国财长贝森特领导。耐人寻味的是,昨日晚间,美国财长贝森特对外表示:「特朗普致力于保障美联储的独立性。我们有四位出色的美联储主席候选人。认为参议院会对这四位候选人的任何一位当选感到满意。」
此前,特朗普表示将在本月任命鲍威尔的继任者,但未提供具体日期。在特朗普即将上台满一周年的当下,市场或许对于特朗普首鼠两端的处事态度仍未培养出足够的韧性来面对,因而使得加密市场信心大跌,由此直接导致市场闪崩。
特朗普的「关税战帽子戏法」:格陵兰岛局势争端、欧盟对美关税战
另外一边,从全球整体经济局势来看,不稳定因素也在持续增加。
格陵兰岛成欧美政治焦点,关税风云再起
作为欧盟的一大飞地,格陵兰岛被北欧国家丹麦视为「自家后花园」久矣,而现在,这一现状或迎来突变。
去年 5 月,特朗普就曾放出豪言称不排除「武力夺岛」这一可能;而半年之后,即今年年初,这一豪言再次得到白宫新闻秘书莱维特的重申:目前正在讨论购买格陵兰岛的事宜。不排除以武力夺取格陵兰岛,所有选项都在考虑范围内。
在「闪击委内瑞拉总统府,抓获马杜罗」之后,这一对外声明无疑让格陵兰岛、欧盟多国乃至全球国家有些风声鹤唳。
此前,特朗普政府一度考虑砸钱说服格陵兰人脱离丹麦,「加入」美国,而代价则是向 5.7 万格陵兰人发放 1 万~10 万美元的一次性款项。不得不说,在历来不以常理出牌的特朗普眼中,政治背后总是一笔「经济账」。
最终,这次「格陵兰岛危机」从领土之争,演变成了一场「高关税贸易战」——1 月 18 日,特朗普高调发文称,因格陵兰岛相关问题,自今年 2 月 1 日起,美国将对丹麦、挪威、瑞典、法国、德国、英国、荷兰及芬兰出口至美国的全部商品加征 10% 关税,并计划于 6 月 1 日将税率上调至 25%。上述关税措施将持续执行,直至就「全面彻底购买格陵兰岛」达成协议。尽显其决绝态度,堪称「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受此消息影响,欧盟多国考虑对价值 930 亿欧元的输欧美国商品加征关税。
去年 4 月,同样的「关税贸易战」曾由特朗普首先发动,而现在,这因素仍然是影响加密市场乃至全球经济的关键。
此外,特朗普此举不仅为「领土之争」,还颇有些「经济反击战」的意味。
特朗普:欧盟对美科技企业巨额罚款极其不公平
1 月 15 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对外发文表示,欧盟对美国科技公司的巨额罚款行为极其不公平,是针对美国卓越科技和税务的歧视性举动。相关数据显示,2024 年欧盟对美国科技公司的罚款总额达到 38 亿欧元,而同期所有欧洲上市互联网科技公司的所得税总额仅为 32 亿欧元。目前,Apple、Google、Meta 等美国科技巨头均面临欧盟数十亿欧元的罚款或补税裁决。看得出来,在经济主权方面,特朗普对欧盟的「高压政策」不爽也久矣。
「加密友好法案」遇阻或成市场下跌潜在影响因素:CLARITY 迎来共识危机
除去宏观层面的影响事件,与加密市场息息相关的 CLARITY 法案遇阻或许也为市场卖盘骤增、价格闪崩提供了一定助力。
观点:美参议院加密市场结构法案延期,监管不确定性升温,相关资产承压
Galaxy Digital 研究主管 Alex Thorn 此前表示,美国参议院银行委员会原定举行的加密市场结构法案审议会议被推迟,凸显出国会与行业在多项关键议题上的深层分歧,尤其集中在稳定币收益机制与 DeFi 相关条款。
该延期发生在 Coinbase CEO Brian Armstrong 撤回对法案支持数小时后。Armstrong 公开反对法案中涉及代币化证券、DeFi 限制以及稳定币收益的表述。参议院银行委员会主席 Tim Scott 随后宣布推迟听证会,但尚未公布新的时间表。由于参议院下周休会,最早的重启时间或在 1 月 26 日至 30 日 之间。
Alex Thorn 指出,在短短 48 小时内,法案草案深夜公布、超过 100 项修正案被提交,利益相关方在最后时刻仍不断发现新的争议点,政治协调难度显著上升。市场层面,延期消息公布后,加密资产普遍走低,比特币和以太坊当日下跌约 2%;相关美股同步承压,Coinbase 跌 6.5%,Robinhood 跌 7.8%,Circle 跌 9.7%。
其认为,尽管「市场结构」本身已在较大程度上达成共识,但围绕稳定币收益、DeFi 合规、以及赋予 SEC 在代币化证券领域的监管工具等非核心但高度敏感的议题,形成了难以跨越的政治断层。「分歧的表面差距不大,但实质鸿沟很深」。
此前,Securitize、Dinari、Superstate 等多家代币化公司对 Coinbase 反对 CLARITY 法案的相关言论表示反驳。
小结:回调或将继续,交易员阶段性获利了结
上周末,交易员 Eugene 曾在个人频道发文表示,因相关投资标的市场表现未达到预期,所以选择阶段性落袋为安,目前已基本退出山寨币多头仓位。不过当前核心比特币多头仓位仍在持有,同时已大幅提高现金仓位,以等待下一轮交易布局。
在 BTC 从 8.5 万~9 万美元区间震荡回弹到 97000 美元上方,出于对宏观降息预期、世界政治经济局势以及金银等贵金属价格上涨等高风险波动因素的考量,落袋止盈或许是最佳选择。
以此观之,加密市场的回调短期内或将继续,而能否重走牛市曲线,或许和去年一样,我们仍然只能寄希望于特朗普的「TACO 式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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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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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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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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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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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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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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