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nd Research:2026超越范式,WLFI开启金融生态新纪元
原文标题:《Trend Research:2026 超越范式,WLFI 开启金融生态新纪元》
原文来源:Trend Research
2026 年将成为机构大规模采用区块链的关键之年,稳定币则是最底层,规模最大的区块链应用。Trend Research 认为 WLFI(World Liberty Financial)及其推出的 USD1 稳定币,将成为采用增速最快,应用场景最广泛的区块链项目之一,在未来金融上链时代,具有合规,品牌,用户,流动性等综合优势,成数十万亿金融上链市场的基础设施。
一、稳定币爆发蓄势待发
「在整个金融科技的历史里,几乎从未见过这种级别的起步即全球项目,稳定币的商业模式正在催生一批全新的创始人、建设者和产品,他们不再受地缘壁垒的限制,从产品推出的第一刻,目标就是全球市场。」
1、稳定币的增长趋势
稳定币在 2025 年迎来了快速增长的一年,规模从年初的 130.553b 美元增长至 308.585b 美元,年化增长 136%。即使在 1011 事件后,稳定币规模依然快速回归新高。美国财长贝森特预测,在美国的稳定币法案通过后,稳定币市值将在未来几年快速增长至 2 万亿以上规模。

我们认为,得益于美国监管利好,科技与 AI 公司的试点和采用,华尔街金融上链的进行,三重驱动下,稳定币在 2026 年将迎来「爆发式增长」。
2、美国的监管政策
25 年通过的《Genius Act》填补了稳定币监管空白,这是首个联邦层面对稳定币的全面监管框架,明确发行主体资质、储备要求及运营规范。强制要求稳定币与美元 1:1 锚定,推动美元通过稳定币渗透至全球加密经济与跨境支付领域,巩固美元在国际金融中的主导权。并通过强制储备规则(要求储备资产为短期美债或现金),为美债市场创造结构性需求,缓解美国财政压力。
在《Genius Act》通过的 2026 年,将有更多参与者进入稳定币的发展中,加速推动机构采用和区块链融合。
3、科技与 AI 公司的布局
Web2 传统的科技公司及 AI 公司正在将稳定币进行试点布局,以便在时机成熟时开始大规模采用。
传统的 Web2 科技公司中,PayPal 已将其 PYUSD 稳定币扩展到企业应用,包括与 YouTube 合作允许创作者通过稳定币接收报酬;Stripe 以超过 10 亿美元收购 Bridge,并与 Visa 合作推出稳定币链接卡产品,允许用户直接使用稳定币余额在接受 Visa 的商户消费。2025 年,Visa 扩展了多稳定币支持(如 USDC),并报告稳定币使用从持有转向支出,预示着稳定币将成为主流支付工具。
在 AI 领域,2025 是 AI 发展的加速之年,而 AI 的进一步发展必然催生机器间交易和微支付的需求,区块链或成为是 AI 和机器交互的终局基建。x402 协议的出现就是 AIxCrypto 的融合布局,背后的推动和采用者包括 Coinbase、Google、Cloudflare、Circle、Visa、AWS 组成,本身具有庞大的客群和消费场景,关于 AI 和支付的新叙事以可见的方式正在预热。

在美国之外的公司也在抢占稳定币的应用场景,携程海外版 Trip.com 已面全球用户开通稳定币支付功能,目前支持 USDT 和 USDC 两种美元稳定币。包括蚂蚁集团、京东集团、Grab 等科技与支付公司明确进入稳定币领域。
4、华尔街的金融上链
稳定币是传统金融融入链上最重要的底层基础,它使得货币变得可编程,去中心化,是所有链上金融资产流转和结算的基础。华尔街推动稳定币发展的重要动机就是完成基建后推动「万物上链」。SEC Chair 主席 Paul Atkins 曾宣言,「下一步将是数字资产、市场数字化和代币化..., 所有美国市场都将在两年内上链。」BlackRock CEO Larry Fink 表示「所有金融资产的代币化是未来趋势,而且我们已经迈入了这一阶段...ETF 是金融市场技术革命的第一步。第二步将是所有金融资产的代币化。」
BlackRock 已推出并运营 BUIDL 基金,将美国国债 tokenize 为区块链资产,实现 24/7 即时结算和机构级流动性;JPMorgan 通过 Kinexys 平台开展 on-chain 交易和结算业务,已处理超 1.5 万亿美元交易;Goldman Sachs 运营数字资产平台,发行和交易 tokenized 债券;Depository Trust & Clearing Corp. (DTCC) 获得 SEC 批准后,提供 tokenization 服务,处理超 3.5 万亿美元证券交易的 on-chain 版本。这些业务通过区块链技术实现资产 tokenization、on-chain 交易和结算等,代表了传统金融向链上转型的趋势。它们基于机构试点和生产级部署,旨在提升流动性、效率和全球接入。
目前,传统金融总市值超 400 万亿,加密市场总市值 3.3 万亿,稳定币总市值 0.3 万亿,RWA 总市值 0.02 万亿,根据渣打银行、Redstone、RWA.xyz 等行业预测,到 2030–2034 年,全球 10%-30% 的资产可能被代币化,即规模为 40–120 万亿,RWA 的总市值有望扩大至目前的 1000 倍+

二、WLFI 开启全景金融新纪元
未来全球每一家公司,都必须有区块链和 AI 战略,否则,就不能适应新技术的竞争效率,无法实现新的规模化发展,稳定币将成为金融、互联网、AI 公司,跨境贸易、本地支付的交汇点。在稳定币迎来爆发之年的前提下,Trend Research 认为 WLFI 及 USD1 将成为这波浪潮下最受益的 Crypto 公司,超越过去的范式,成为增长最快的区块链项目。

1、USD1 将成为增速最快的稳定币
USD1 在 WLFI TGE 后,迎来了新一轮快速增长,从 2.462b 美元 3 个月增长至 3.438b,增速 40%,是近 3 个月增速最快的主流稳定币。规模排名稳定币第七,即将超越 PYUSD(PayPal USD),日均成交量约 1-3billion 美元,目前主要分布在 BNB Chain(55.61%)和 Ethereum(37.38%)。

Trend Research 预计 USD1 规模将在 2026 快速突破 100 亿,成为增速最快的稳定币,并在长期成为万亿规模稳定币。
2、USD1 将成为最具正统性的稳定币
USD1 符合 Genius 法案要求,在储备金与抵押资产方面,100% 由真实美元等价资产支撑,包括美元现金或存款,短期美国国债和其他现金等价物(如货币市场基金等),保证每一个 USD1 都有等值美元资产对应,理论上做到 1:1 赎回与兑付。
在储备证明和审计机制方面,USD1 团队发布定期储备报告/核查,向公众透明披露储备数量与资产分布,美元储备将由独立的第三方公司定期审查。
在托管方面,USD1 的储备托管方由 BitGo Trust 提供服务,该公司管理超过 1000 亿美元的储备资产,处理价值超过 3 万亿美元的交易,并为全球 50 多个国家的 1500 多家机构客户提供服务,包括处理 20% 的链上比特币交易价值。BitGo Trust 托管服务的客户包括 Circle、Paxos、WBTC 、Bitstamp、Fidelity Digital Assets、Vanguard 等

相比于其他项目,WLFI 和 USD1 由目前最强大的总统家族背书,Trend Research 认为 USD1 将在合规化道路进一步推进,成为最具正统性的稳定币之一。
3、USD1 的采用浪潮正在开启
WLFI TGE 以来,USD1 的采用浪潮逐步开始,目前 Binance 陆续上新近 20 个 USD1 交易对,以 StableStock 为例的交易平台,正在将 USD1 的交易采用扩大至美国股票。随着 USD1 的规模和合规性进一步增强,可预见的在 2026 年 USD1 将从 Crypto 开始,扩展至传统金融,互联网交易,线下支付等多场景采用。

4、WLFI 打造全景金融生态
WLFI 从 USD1 稳定币为开端,正在打造一个全景金融生态,旨在将 60 亿人带到区块链,与科技和金融服务融合。

WLFI 未来还将打造 WLFI App 成为汇集各场景的钱包入口,并推出借贷等 DeFi 产品,实现资产的高效流转与收益,推出一系列 RWA 产品,形成完善的区块链金融生态,并通过理财收益,积分体系,治理投票等原生方式扩大 WLFI 的采用性。

Trend Research 预计区块链在 2026 将迎来机构采用的爆发之年,WLFI 将从 USD1 开始,超越过往区块链项目的发展范式,以惊人的速度,规模和全景生态,开启一个区块链与金融融合的新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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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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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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