迅雷重启诉讼前CEO陈磊挪用公款炒币,当年发生了什么事?
编者语:本文首发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当时,迅雷正与前 CEO 陈磊公开决裂,指控其涉嫌挪用公司数千万元资金炒币并外逃海外。
数年过去,这场内斗的余波再次翻涌。今日,迅雷宣布重启针对陈磊及其核心团队的诉讼,指控其侵害公司利益,追索金额升至 2 亿元。回看 2020 年那场围绕「编造合同、利益输送、携情人出境」展开的狗血变局,其中仍有诸多细节,值得重新梳理。以下为原文内容:
十一假期的最后一天,美股上市公司迅雷发布了一份公告,指责迅雷前 CEO 陈磊涉嫌挪用公司数千万元资金炒币、安排亲属在公司内部编造合同套取公司资金,深圳市公安局已经对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陈磊等人进行立案调查。
与此同时,嘴上说自己清白的陈磊,却在今年 4 月「迅雷宫斗」开始时,和情人出境未归。
网络叠加流媒体的疯狂发展,让迅雷这家企业几乎淡出了互联网用户的视线,但不能否认,迅雷的确是一个时代的产物。
从每天有 1 亿人在用的下载软件到开掉让公司起飞的 CEO,从美股上市公司到涉嫌区块链非法集资,迅雷这 20 年里都经历了什么?
下载业务领域的第一
上世纪末,家里有电脑而且上网的家庭很少,那还是拨号上网的时代,电脑的下载功能非常鸡肋,时常会因为来了个电话或者网络波动而断线,导致下载的东西下到一半就断掉,前功尽弃。
大家急需一种技术可以让下载到一半的文件,继续下载,也就是断点续传。然后就有了 1998 年的 NetAnts 网络蚂蚁、2001 年的 FlashGet 网际快车,以及 2003 年邹胜龙回国创业做的迅雷。
有趣的是,这三款下载软件都是中国人开发的。网际快车在网络蚂蚁的基础上增加了多线程功能和中文界面,更受中国用户欢迎。
然而就在网际快车在中国市场风生水起,迅雷还是个小弟的时候,暴雪的《魔兽世界》公测了。
说起来《魔兽世界》这款游戏真的影响了不少人,以太坊创始人 Vitalik Buterin 因为《魔兽世界》而激发了对去中心化的关注;迅雷也在这块游戏上获益不少:因为《魔兽世界》是在太好玩了,好玩到网际快车的开发者侯延堂为了玩游戏停更了一年多的时间。
这对于 2002 年成立的迅雷来说,真的是天赐良机。

迅雷把所有网际快车的功能全部拿了过来,加入了大量的新功能,让冷门资源也可以高速下载,一瞬间中国网民的电脑里都装上了迅雷。接着,迅雷把防死链的功能进一步升级为 P2SP,把迅雷用户电脑里的资源和不属于迅雷的服务器里的资源,全部都纳入到迅雷的下载网络里,通过多种来源的资源来加速下载。
虽然这种打法有待商榷,但产品体验是王道,那时候的迅雷下载速度是无人能敌。
就这样,凭借着「巧用」中国用户的电脑资源和网络宽带,迅雷成功地做到了中国第一下载软件。在迅雷第一次上市的招股书中,迅雷 2008 年市场占有率 73%,没人不知道迅雷,也没有人离得开迅雷。资本市场上迅雷也得到了青睐,拿到了 3000 多万美元的资金支持。
按理说,迅雷应该可以成为像腾讯那种在流量加持下躺着赚钱的企业,然而事实却是这家公司除了下载业务做的好之外,其他业务一塌糊涂。
一塌糊涂的业务
2007 年开始做迅雷看看在线视频播放,连优酷都没干过,沦为某版块播放器;2008 年收购光影魔术手入局照片处理,同年美图秀秀上线。如今,早已上市的美图秀秀无人不知,而光影魔术手在 2014 年黯然关闭。
根据南七道在《迅雷宫斗背后的权力游戏》的描述,在邹胜龙主管迅雷期间,这家公司干什么赔什么,死掉了几十个产品。所有的功能都在最好的风口时推出,然后又死于这家公司的各种制度和管理限制。
融资拿了那么多年,差不多可以上市了,迅雷又遇到了「做空潮流」。2010 年底,资本机构开始做空中概股,多家中国财务造假的上市公司股票变成废纸,一年内有 42 家中概股被停牌退市。美国资本市场开始质疑来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
而在这样的背景下,2011 年 6 月份,迅雷提交了美股上市申请。
不仅 IPO 时间不好,招股书中还显示,公司背着总额 2180 万的版权诉讼。这是迅雷无法避开的致命问题,美国电影协会就曾公开表示迅雷帮助网民下载盗版电影,对电影版权造成了伤害。
外部环境叠加内部问题,迅雷 2011 年的上市之旅失败了。即便是迅雷多次调低发行价格,减少融资规模,还是没有获得资本市场的关注,迅雷暂停上市。
而回忆那个时间段,也正是移动互联网开始发展的时间点,中国的互联网从家用电脑开始向智能手机转移,靠电脑下载起家的迅雷越来越难受。
小米的救援
2014 年,移动互联网新贵雷军拿出了 3.1 亿美元投资迅雷(其中小米 2 亿美元,金山 9000 万美元),成了迅雷的最大股东,小米占股 27.95%,金山软件持有 11.19% 的股份,加起来雷军一共持有迅雷 39% 的股份,创始人邹胜龙的股份跌倒只有 9.5%,失去了对这家公司的控制权。
在小米眼里,迅雷是一家云服务提供商,拿来改善小米生态的视频播放、下载等功能体验,或许可以榨干大众电脑的最后一点价值。在雷军的帮助下,2014 年 6 月,迅雷终于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所有人都认为迅雷也许已经脱离了低谷,开始走上坡路的时候,迅雷用行动打了所有人的脸。
在 2014-2017 年的这几年的时间里,迅雷安静地宛若一只死鸡。隔壁的暴风影音在做 VR 眼镜、乐视在做手机电视汽车、百度做了人工智能、滴滴已经一家独大,迅雷没有追任何一个热点。
然而在沉寂了三年后,2017 年 10 月,迅雷的股票迎来了一次史无前例的大规模上涨,成为整个互联网世界的明星公司,他们的业务有了质的飞跃吗?并不是,原因很简单,在比特币朝着历史最高点发力的时候,迅雷追了一下热点,直接发币了。
迅雷发币
早在 2014 年初的时候,邹胜龙曾经亲自负责过一个名叫「水晶计划」的新业务,它把迅雷用户闲置的宽带资源、存储空间,卖给有需要的互联网公司,比如视频网站、音乐网站、下载网站等等,也就是拿用户的电脑组成了一个 CDN 网络,价格非常便宜,极具竞争力。他们还出了迅雷路由这个产品来做硬件支撑。
但是在邹胜龙掌权迅雷的年代,产品体验并不理想,慢慢地就被雪藏了,甚至都没有出现在迅雷自己家的介绍中。
2014 年底,腾讯云业务负责人的陈磊被雷军说服加入迅雷,成为迅雷的 CTO,开始接手云服务业务,以及 2013 年 9 月就已经成立的迅雷子公司-网心科技。

陈磊 图源:网络
从此,迅雷公司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网心科技上,迅雷集团下载业务已经没再有多少新内容。
接手网心科技之后,陈磊开始给水晶计划续命,做出来了赚钱宝,主打用闲置流量和硬盘赚钱。2015 年 4 月开始卖赚钱宝盒子,并且还真把这个 CDN 服务做出来开始卖钱了,一年后开始为直播网站提供便宜的 CDN 服务,如今不少直播平台还在用,比如 B 站直播,到了 16 年 8 月份,赚钱宝用户突破 400 万。
400 万在今天看起来很少,但是你想象一下,有 400 万个家庭选择把自己家的网线插在赚钱宝上,用自己的硬盘和宽带流量为全国的视频网站进行加速,相当于在全国多了 400 万个服务器,这在当时可是绝对的创举。
但是伟大的背后是有付出的,最初的时候为了鼓励用户买赚钱宝参与这个网络,迅雷采取现金回购用户宽带和存储的方式,赚钱宝卖得越多,迅雷赔得越多,这并不是一个公司希望看到的现象。
2017 年,国内开始出现炒作虚拟货币的风潮,比特币的价格从 1000 美元疯狂翻倍上涨,这给了陈磊新的思路。同年 6 月份,陈磊被认命为迅雷集团 CEO,1 个月之后,赚钱宝改名玩客云并发行了玩客币虚拟货币。
一发币就变味了。
迅雷将现金补贴模式变成了根据用户自己共享资源的数量来获得虚拟货币的模式,然后这 400 万赚钱宝玩家变成了玩客云矿工,多的一天挖到几十上百个玩客币,少的也能有几个玩客币。然后玩客币在交易所的价格也从 1 分钱暴涨到十几块钱,有的人一天就可以回本。
在利益的趋势下,全网疯抢玩客云机器,原价 399 的玩客云挂到咸鱼就是 2000、3000 多,买到就是赚到。当年迅雷光靠卖玩客云一天就能有 1 亿的流水,这是迅雷历史上少有的高光时刻。
当中国炒家们疯狂炒作玩客云和玩客币的时候,迅雷的股票也一路高歌到了史无前例的 27 美元,暴涨 900%。
9 倍的涨幅,即便放水放出天际的现在,也没有几支美股从低点有 9 倍的涨幅,迅雷的股票成了所有美股交易者眼中的「钻石」。

迅雷股价
到了 2017 年 11 月,陈磊大概是被成绩冲昏了头,开始砍掉迅雷不赚钱的那些老业务,2017 年 11 月底,迅雷发布公告,撤销迅雷大数据、迅雷金融、迅雷小游戏等品牌和商标授权。
但问题是,这个举动破坏了迅雷老人的利益,引发了迅雷管理层内讧。闹得最大的是迅雷大数据,它的实际控制人於菲是原迅雷高级副总裁,她跳出来指责玩客币是骗局、是非法集资,甚至开始举报网心科技。
同一家公司,自己举报自己。
好日子没过几天就结束了。2018 年 1 月份,虚拟货币市场大崩盘,国家监管持续到来,玩客云崩了,迅雷股票也崩了;2019 年,迅雷集团亏损持续扩大,迅雷引以为傲的 CDN 业务也开始受到阿里云、腾讯云、网宿科技等公司的挑战。曾经吹捧的区块链业务,更是没有多少起色。
这一切,都是这场「宫斗」的铺垫。
清理门户
2014 年 1 月份,迅雷 CTO 李金波离职,同年 7 月创办了最右 APP,一路来做的很不错。2019 年 4 月,小米 8000 万美元投资最右,最右和诸位投资人达成协议,把自己在迅雷的股份换成最右的股份,通过这种方式最右摇身一变,成迅雷的最大股东,持有 39.8% 的股份,以李金波为代表的老一批迅雷人即将回来接管迅雷。
回来的第一件事就是:清理门户。
2020 年 4 月初迅雷发布人事调整,陈磊不再担任任何迅雷和关联公司 CEO,李金波接任,紧接着网心科技被保镖占领,物理接管公司。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失势,陈磊说很后悔 2014 年接受雷军邀请加入迅雷,我犯了很多职业经理人的大忌,一是得罪了一些人,二是太单纯。
但迅雷老人们并不这么觉得。
在迅雷公布的调查细节中发现了一家名为兴融合的迅雷宽带供应商,这是一家陈磊个人控制的公司,他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向这家公司转移了巨大的资金。
早在陈磊掌权那段时间里,外界一直都在质疑他和迅雷高级副总裁、网心科技副总裁董鳕的关系,有人传言两人是情人关系,迅雷董事会在开会的时候当面质问陈磊,陈磊以基督徒的声誉保证两人没有同事之外的任何关系。
但离职之后,迅雷公司发现两人在任职期间生了一个孩子,陈磊还通过董鳕找了一批黑龙江鹤岗的老乡、闺蜜在公司的关键岗位,通过虚构交易环节、贬值虚假合同等手段套取公司资金,甚至还被发现涉嫌挪用数千万资金用于炒币。
迅雷公司实在忍不了了。10 月 8 日,迅雷公告前任 CEO 陈磊等人涉嫌职务侵占,深圳市公安局已经对陈磊涉嫌职务侵占一案立案侦查,呼吁他尽快回国配合调查。
虽然陈磊方面在《每日经济新闻》的采访中表达了不同观点,但既然已经立案,一切都会有公安裁决。这场从今年 4 月份开启的「迅雷宫斗」也告一段落。不管陈磊是不是真的后悔来到迅雷,6 年的感情也在这场宫斗中宣告破裂。
相比于宫斗,迅雷公司本身的业务更值得我们关注,当核心业务下载功能已经不再是人们的高频应用,股价从高点已经下跌近 90% 的迅雷该如何找到昔日的辉煌呢?
原文链接
猜你喜欢

代币给不了复利,真正的投资机会在哪里?

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2月6日市场关键情报,你错过了多少?

前合伙人眼中的Multicoin:Kyle离场了,但他留下的游戏才刚刚开始
比特币为何正在下跌:比特币暴跌的真正原因及WEEX的智能盈利策略
比特币持续暴跌的缘由:揭秘比特币暴跌背后的五大隐性触发因素,以及WEEX持币生息与交易赚币策略如何助交易者从加密市场波动率中获利。

华尔街那些最热门的交易,全线退潮

Vitalik谈以太坊扩容路径、Circle宣布与Polymarket合作,海外币圈今天在聊啥?

信仰资本市场——加密货币的本质与核心价值

Polymarket上的「天气之子」:预测气温赚走百万美元

加密26亿美元清算背后的残酷真相:流动性正在杀死市场

单日暴跌近20%,你有多久没见过6万美元比特币了?

2026年加密行业的第一场雪

Raoul Pal:我见过每一次恐慌,它们从来不是终点

2月6日关键市场信息差,一定要看!|Alpha早报

黄金、美股、比特币为什么都在跌?

Wintermute:2026年,加密逐渐成为互联网经济的清算层

加拿大监管机构制定更严格的加密资产托管指南以降低风险
关键要点:加拿大投资监管组织(CIRO)公布了其数字资产托管框架,以加强加密资产的保护……

全球资产大跌,「去美元化」的赌注失败时会发生什么?
代币给不了复利,真正的投资机会在哪里?
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2月6日市场关键情报,你错过了多少?
前合伙人眼中的Multicoin:Kyle离场了,但他留下的游戏才刚刚开始
比特币为何正在下跌:比特币暴跌的真正原因及WEEX的智能盈利策略
比特币持续暴跌的缘由:揭秘比特币暴跌背后的五大隐性触发因素,以及WEEX持币生息与交易赚币策略如何助交易者从加密市场波动率中获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