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亿稳定币之战,Binance决定再次下场

By: blockbeats|2025/12/24 14: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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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万亿稳定币之战,币安决定再次下场》
原文作者:林晚晚,动察 Beating

2024 年,稳定币的链上转账总额达到 27.6 万亿美元,首次超过 Visa 与 Mastercard 的总和。

这个数字在五年前是 3000 亿美元,在十年前接近于零。

12 月 18 日,一个名为 United Stables 的项目在迪拜发布了新型稳定币$U。它的储备金不是美元现金或国债,而是 USDCUSDT 和 USD1 三种稳定币的组合。用稳定币抵押稳定币,业内称之为「套娃」。

Binance Wallet 第一时间接入,BNB Chain 官方背书,PancakeSwap、Four.Meme 全线支持。

这套配置在加密圈的含义很清晰:Binance 在亲自下场。

$U 本身或许无足轻重。但它所代表的趋势:稳定币从野蛮生长进入诸侯割据,新战役正在打响。

稳定币 1.0 时代:先发者的垄断

稳定币的本质是「链上美元」,用户向发行商存入 1 美元,获得 1 枚代币,可在全球任意区块链上 7×24 小时流转,秒级到账,手续费几美分。

与支付宝或银行转账相比,稳定币的核心优势是无需实名、无需银行账户、无需监管许可。一个钱包地址就是全部门槛。

2014 年,Tether 发行 USDT 时,整个加密市场市值不到 50 亿美元。所以 Tether 抓住的机会窗口是:传统银行普遍拒绝为加密货币公司提供服务。炒币盈利后想要落袋为安,唯一的方式是将加密资产兑换成 USDT,锁定美元计价的收益。

USDT 的崛起不仅是因为产品优秀,更是因为用户别无选择。这种「被动垄断」一直延续至今,截至 2025 年 12 月,USDT 市值约 1990 亿美元,占据稳定币市场 60% 的份额。

2018 年,Circle 联合 Coinbase 推出 USDC,主打合规牌:每月发布储备审计报告,资金托管于受监管金融机构,拥抱美国证券监管框架。潜台词是 Tether 的黑箱模式迟早出问题。

2022 年,USDC 市值一度逼近 USDT 的 70%。华尔街押注合规派最终会胜出。

2023 年 3 月,硅谷银行倒闭。Circle 有 33 亿美元储备存放其中。USDC 短暂脱锚至 0.87 美元,一个承诺永远等于 1 美元的资产,跌去了 13%。

万亿稳定币之战,Binance决定再次下场

市场从中得出的教训是:合规是加分项,但不是护城河。银行会倒闭,监管会转向,真正的壁垒是网络效应——当你的用户和流动性足够大,你就是事实上的标准。

稳定币 1.0 时代的生存法则只有一条:先发优势大于一切。

Binance 的三次转身

交易平台是加密世界的流量枢纽,稳定币是交易的计价单位。谁控制了主流稳定币,谁就掌握了定价权。Binance 不可能放弃这个位置。

2019 年,Binance 与纽约持牌信托公司 Paxos 合作发行 BUSD。这是一款受纽约金融服务部监管的合规稳定币,巅峰市值达到 160 亿美元,仅次于 USDT 和 USDC。

BUSD 曾占据 Binance 交易量的 40%。它是 Binance 建立自主「铸币权」的核心工具。

2023 年 2 月,SEC 向 Paxos 发出 Wells Notice,指控 BUSD 为未注册证券。同日,纽约金融服务部勒令 Paxos 停止铸造新的 BUSD。九个月后,Binance 创始人 CZ 在美国认罪,Binance 支付 43 亿美元罚款。

160 亿美元的稳定币资产,在监管铁拳下归零。

Binance 的反应速度很快。BUSD 被叫停后不久,香港公司 First Digital 推出 FDUSD,恰好赶在香港虚拟资产牌照制度启动的时间窗口。FDUSD 迅速成为 Binance 平台的主要稳定币之一,尽管双方从未公开确认合作关系。

从 BUSD 到 FDUSD 是被动求存;从 FDUSD 到$U 是主动布局。

U 的设计逻辑与前两者截然不同:它不直接与 USDT,USDC 或 USD1 竞争,而是将它们都纳入自己的储备金池。某种意义上,U 是「稳定币的稳定币」,或者说「稳定币 ETF」。

Binance 的教训是:依赖单一监管框架的稳定币,命脉始终捏在别人手里。

总统家族入场

$U 的储备金中,最值得关注的是 USD1。

2025 年 3 月,特朗普家族通过 World Liberty Financial 发行 USD1 稳定币。据公开披露,特朗普家族关联实体持有母公司 60% 股权,并获得净收入的 75% 分成。特朗普本人担任「首席加密货币倡导者」,其子埃里克和小唐纳德分别任「Web3 大使」。

到 2025 年 12 月,特朗普家族已从该项目获利超过 10 亿美元。

USD1 发行两个月后迎来第一笔大单:阿布扎比主权基金 MGX 以 20 亿美元入股 Binance,支付工具正是 USD1。

这是历史上金额最大的一笔加密货币支付,也让一个新生稳定币瞬间获得了 20 亿美元的「实战背书」。

截至 12 月,USD1 市值约 27 亿美元,位列稳定币第七位,成为增长最快的稳定币之一。

现在,USD1 又被纳入$U 的储备金。这意味着一条隐性的利益链条:Binance 生态的交易量,部分转化为 USD1 的使用场景;USD1 的使用场景,部分转化为特朗普家族的收入。

更深层的博弈在于政治资本的变现。特朗普重返白宫后,SEC 暂停了对多个加密项目的调查,包括 World Liberty Financial 主要投资人孙宇晨涉及的案件。财政部长贝森特在白宫加密峰会上明确表态:「我们将使用稳定币来维护美元作为世界储备货币的地位。」

稳定币不再只是金融工具,它正在成为政治资源的载体。

套娃的逻辑

用稳定币抵押稳定币,看起来像是多此一举。但这种设计背后有三重考量。

风险分散。USDT 的隐患在于储备金不透明;USDC 的隐患在于过度依赖美国银行体系,硅谷银行事件已经敲过警钟;USD1 的隐患在于与特朗普政治命运深度绑定。单独持有任何一种,都要承担其特定风险。将三者组合,理论上可以实现风险对冲。

流动性聚合。稳定币市场的痛点是流动性碎片化,USDT 有 USDT 的流动性池,USDC 有 USDC 的流动性池,资金分散在数十条公链、数百个 DeFi 协议中。$U 试图将这些孤立的池子连接起来,为用户提供统一的流动性入口。

叙事升级。稳定币 1.0 的竞争维度是「谁更透明」「谁更合规」,这套话术已经讲了十年。$U 试图提供新的叙事框架:「为 AI 时代设计的结算货币」「支持无 Gas 签名转账」。

当然,无 Gas 转账是 EIP-3009 标准,2020 年就存在,USDC 早已支持。所以「AI 原生」更是万能标签,任何链上稳定币都能被智能合约调用,都能实现机器间自动支付。$U 的真正差异化不在技术,而在生态和聚合架构。

当然,套娃结构也意味着风险传导,一层出问题,层层受影响。

如果 USDT 某天暴雷,$U 不会完全归零,但一定会承受冲击:储备金缩水、赎回压力骤增、脱锚风险上升。

所谓「分散风险」,准确地说是「分散单点故障的冲击烈度」,让任何一个底层资产出问题时,持有者不至于血本无归。这是一种保底思维,而非无风险设计。

从灰色地带到大国博弈

2025 年是稳定币的监管元年。

6 月,Circle 在纽交所上市,IPO 定价 31 美元,首日收盘 69 美元,市值逼近 200 亿美元,成为「稳定币第一股」。同月,美国参议院以 68 票赞成通过《GENIUS 法案》,首次为稳定币确立联邦监管框架。欧盟 MiCA 法规全面生效,香港、日本、新加坡相继出台牌照制度。

过去十年,稳定币处于灰色地带,监管机构缺乏介入依据。现在,当年转账量超过全球最大支付网络时,没有政府能继续装作看不见。

数据显示:土耳其 34% 的成年人持有 USDT,用于对冲里拉贬值;尼日利亚近三成侨汇通过稳定币完成;阿根廷的科技从业者普遍使用 USDC 领取薪资,绕开本币通胀。在这些国家,稳定币已经是事实上的「影子美元」。

美元霸权的根基不是美联储的印钞能力,而是全球贸易以美元计价结算的惯性。如果稳定币成为新一代跨境支付基础设施,控制稳定币就是控制数字时代的美元霸权。

这是特朗普家族入场的深层逻辑,也是为什么《GENIUS 法案》能够以罕见的两党共识获得通过:在华盛顿,稳定币已经不是加密圈的小众议题,而是关乎国家利益的战略资源。

一触即发

$U 能否成功尚无定论。它目前的流通市值微乎其微,与 USDT 近 2000 亿、USDC 近 800 亿的体量相比不值一提。

但它代表了稳定币竞争的新范式。

1.0 时代的竞争是单打独斗:Tether 凭借先发优势建立垄断,Circle 试图以合规撬动市场,Binance 通过 BUSD 争夺定价权。竞争的核心问题是「谁能活下来」。

2.0 时代的竞争是合纵连横。PayPal 发行 PYUSD,Ripple 推出 RLUSD,Robinhood 联合 Galaxy Digital 和 Kraken 组建 USDG 联盟。传统金融巨头、加密原生玩家、主权资本、政治势力悉数入场。

新的核心问题变成了「谁能把更多人绑在一起」。

$U 的策略是通过「套娃」实现聚合:不与任何一方为敌,把所有人都变成自己的「底层资产」。Binance 的意图是构建一个「去中心化的中心化」:用聚合架构分散监管风险,同时保持对核心生态的控制力。

这场百团大战没有终局。监管的天平还在摇摆,技术的边界还在扩展,政治的变数还在累积。

唯一确定的是:稳定币已经从加密货币的配角,变成了全球金融体系的关键基础设施。27 万亿美元的年交易量,足以让任何低估它的人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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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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