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稳定币「致富」的Tether,正在大举投资AI

By: blockbeats|2026/01/06 12: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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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AI 行业,来了个不差钱的 Tether》
原文作者:库里,深潮 TechFlow

Tether 2024 年赚了 130 亿美元。

这个数字你可能没什么概念。那换个说法:OpenAI 2024 年收入 37 亿,亏了 50 亿。Anthropic 收入 10 亿,也亏了 50 亿。

两家正经 AI 公司亏掉的钱加起来,还没 Tether 一年赚的多。

Tether 全公司 150 人,OpenAI 超过 3000 人。人均产出差了大概:

60 倍。

Tether 靠什么赚钱?你买 1 个 USDT,他收 1 美元,拿去买美国国债。国债利息归他,跟你没关系。

这事的精髓在于 Tether 不付利息。银行吸储要付利息,Tether 不用。你把钱换成 USDT 拿着,利息一分没有。他拿你的钱去买美国国债,2024 年光利息收了 70 亿。

150 个人,管着 1300 多亿美元的国债,什么都不用干,利息自己到账。

这种生意,搁谁都想躺着。

但钱多了总得花。Tether 选了个方向:

AI。

而且还不是随便投两个项目交差。

先说算力。

跑 AI 需要显卡,越多越好,越贵越好。Tether 给一家德国公司 Northern Data 放了 6 亿多美元的贷款。

这公司干嘛的?

欧洲最大的 GPU 云服务商。一万多张英伟达 H100 显卡,就是 OpenAI 训练 GPT 用的那种,一张两三万美元。

这批显卡组成的集群,在全球超级计算机 TOP500 里排第 26 名。Tether 砸的这 6 亿美元,基本上是在欧洲买了一个 AI 训练基地

再说数据。

训练 AI 需要喂数据。上周 Tether 发了一个名叫 QVAC Genesis 的数据集,覆盖数学、物理、化学、计算机等 19 个学科。他们说这是全球最大的开源 AI 训练数据。

要知道,OpenAI、Anthropic 的训练数据都是不公开的,Tether 直接免费放出来,谁都能用。

靠稳定币「致富」的Tether,正在大举投资AI

然后是更科幻的部分。

2024 年 4 月,Tether 花 2 亿美元收购了一家叫 Blackrock Neurotech 的公司。名字里有 Blackrock,但跟贝莱德没关系。

这公司做脑机接口。就是往人脑子里装芯片,让瘫痪的人用意念打字、控制轮椅、操作机械臂。听起来像科幻片,但他们 2008 年就开始做了,比马斯克的 Neuralink 早了八年。

这公司有多牛呢?

全球一共 35 个人脑子里装着脑机接口芯片,其中 31 个用的是 Blackrock 的技术。2016 年,一个全身瘫痪的病人用他们的设备控制机械臂,和奥巴马击拳。装在感觉皮层的芯片让他能「感觉」到总统的手。

去年,这家脑机接口公司让一个渐冻症患者重新「说话」,脑子里的芯片把他的想法翻译成语音,每分钟 62 个词。

Tether 花 2 亿美元,成了这家公司的大股东。

加起来,Tether 在 AI 相关领域砸进去接近 10 亿美元。据说还在谈一家德国机器人公司,开价 12 亿。如果成了,总投入就奔着 20 亿去了。

这是什么概念?

Anthropic 2024 年全年融资 35 亿。Tether 一家公司的投资,快赶上一家正经头部 AI 公司融资额的一半了。

OpenAI 2025 年上半年研发花了 67 亿。Tether 用利润的零头,就能在 AI 圈当金主爸爸。

一家做稳定币的,为什么要做 AI?

我们觉得有两个可能。

第一个是焦虑。美联储在降息,国债收益率在跌。2024 年躺着赚 70 亿利息,2025 年往后可能就没这么好的事了。印钞机也需要新故事。

第二个是野心。全世界都在聊 AI,投资人在聊,媒体在聊,政客在聊。你说你是稳定币公司,没人多看你一眼。你说你在做 AI、脑机接口、人形机器人,那就是:

科技领袖。

最好玩的是什么呢。

Tether 做 AI,喊的口号是「去中心化」、「本地运行」和「把智能还给个人」。

但 Tether,自己是币圈最中心化的公司。

发币是他说了算,储备金多少他说了算。成立十年,没审计过。用户的钱在哪,只有他自己知道。

这样一家公司,现在要教全世界什么叫「去中心化 AI」。

真的有点像,赌场老板开班教人戒赌。

也不是不行。

毕竟 OpenAI 还在亏钱,预计 2029 年才能不烧钱。Anthropic 也差不多,预计 2028 年。Sam Altman 到处融资,Dario Amodei 到处融资。两家公司加起来亏掉 100 亿,还在跟投资人讲故事。

Tether 不用讲。钱已经在口袋里了。

整个 AI 行业最大的难题是什么?商业模式。

怎么赚钱?不知道。什么时候赚钱?不知道。能不能赚钱?不知道。

Tether 没有这个烦恼。他的商业模式就是:

不做 AI。

稳定币赚的钱,拿来投 AI。投对了是远见,投错了是学费。反正不影响正经生意。

做 AI 的在亏钱,不做 AI 的在赚钱。做 AI 的在融资,不做 AI 的在投资。

2026 年最好的 AI 商业模式,可能就是别做 AI。

先把印钞机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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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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