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队扩招,Hyperliquid的故事仍在继续
原文标题:How a Harvard grad helped make Hyperliquid the biggest new player in crypto—with just 11 people and no venture funding
原文作者:Ben Weiss & Leo Schwartz,Fortune
原文编译:SpecialistXBT,BlockBeats
编者按:在 FTX 崩塌后的加密世界,市场对透明度与安全性的渴望催生了新一代去中心化平台的崛起。其中,Hyperliquid凭借仅 11 人的精简团队和「零风投」的独特理念,在竞争激烈的衍生品赛道中异军突起,创造了令人咋舌的营收奇迹。《财富》的这篇专题报道深入剖析了这位哈佛学霸创始人 Jeff Yan 如何以极致的技术追求挑战传统金融巨头,试图打造「金融界的 AWS」,同时也探讨了这一新兴巨头在极速扩张之路上所面临的监管阴云与未来挑战。
以下为原文内容:
凌晨 5 点左右,一阵急促的闹铃声将 Jeff Yan 惊醒。这是一种专门设定的铃声,只有在他联合创办的去中心化加密货币交易所 Hyperliquid 出现异常情况时才会响起。而在 10 月初的这个清晨,情况确实非同寻常。
据加密货币分析网站 CoinGlass 的数据显示,当天,在美国总统唐纳德·特朗普威胁要对中国发起新一轮关税制裁后,加密货币交易员眼睁睁看着超过 190 亿美元的杠杆头寸(即投资者以小博大、借入资金进行的押注)瞬间蒸发。「我只能盯着屏幕,祈祷一切安好,」Jeff 谈到他的交易所系统时说道。在一个小时内,他调动了「每一个脑细胞」来分析数据,最终确信平台运行如常——它成功挺过了一场压力测试,在这场测试中,成千上万的交易员蒙受了损失,而做空市场的人则赚得盆满钵满。
在接下来的几周里,加密货币行业将 10 月 10 日的这场暴跌称为「闪崩」。这是 CoinGlass 有史以来监测到的最大规模爆仓事件,其余波在两个月后的今天依然在行业内回荡。这也是迄今为止最明显的迹象之一,表明 Hyperliquid 已成长为加密货币领域的巨头。
CoinGlass 数据显示,该平台当天清算了价值超过 100 亿美元的头寸,这一数字远远超过了老牌加密交易所 Bybit(46 亿美元)和币安(Binance,24 亿美元)的清算量。(注:100 亿美元是指被清算的杠杆头寸总额;交易员实际损失的资金数额要低于此数。)
像币安和 Coinbase 这样的大型交易所拥有数千名员工。相比之下,支持同名交易所和区块链的母公司 Hyperliquid Labs 仅有 11 名员工。然而,根据加密分析网站 DefiLlama 的数据,短短两年多时间,Hyperliquid 就在与行业巨头的竞争中不落下风,过去一个月的衍生品交易量约为 1400 亿美元。这转化为了超过 6.16 亿美元的年化收入,而与其区块链关联的加密货币(称为 HYPE)也已跻身行业前列,市值接近 59 亿美元。
但 Jeff 希望 Hyperliquid 能做得更大。「目前还没有其他人真正在尝试构建这样的东西,」他说,「这是真正能够升级金融系统的东西。」

加密世界的神童们
加密货币世界长期以来充斥着张扬和直言不讳的人物。Jeff 并不属于这一类。他戴着黑框眼镜,留着利落的黑发,通常穿着干练的短裤,坦言自己在聚光灯下感到不自在。「这种名人待遇对我来说很陌生,」他在提到最近在韩国的一次加密货币会议上被人群包围时的感受说。虽然愿意谈论自己的背景,但他反复强调,Hyperliquid 是一个生态系统,而不是一个人的独角戏。
尽管他自称谦虚,但显然 Jeff 对该加密协议的崛起至关重要。他在湾区出生,是典型的天才少年。高中时,他在国际物理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金牌和银牌,随后进入哈佛大学攻读数学和计算机科学。
「他总是非常冷静,深思熟虑,」同样毕业于哈佛的 Vladimir Novakovski 说道,他曾面试过申请财富管理软件公司 Addepar 实习职位的 Jeff。(Novakovski 后来创办了一家与 Hyperliquid 竞争的交易所 Lighter。Hyperliquid Labs 的发言人告诉《财富》杂志,Jeff 不记得接受过 Novakovski 的面试。)
在 Jeff 从哈佛毕业前后,臭名昭著的加密货币诈骗犯 Sam Bankman-Fried(SBF)正声名鹊起。SBF 创办了自己的加密交易公司 Alameda Research,同时也正在发展 FTX——他那家专门从事永续合约交易的加密交易所。永续合约是一种衍生品,允许交易员在不持有资产本身的情况下押注未来价格。这些合约允许使用杠杆,从而放大收益和损失。
即使在 SBF 用所谓的天才论调迷住整个加密行业时,Jeff 和他的团队也保持了距离,更喜欢在 Coinbase 等平台上交易。「Alameda 和 FTX 之间的关系对我来说并不清晰,」他说,「我觉得不值得冒险将我们的任何资金或策略暴露在这种不明不白的关系中。」
FTX 的余波
FTX 是一个黑箱。SBF 将数十亿美元的客户资金投入到奢华的房地产购买、高风险的风投以及政治游说活动中。直到 FTX 宣布破产,客户才发现 SBF 赌输了多少本金。
Jeff 想要构建一个更透明的加密永续合约(或称「perps」)交易平台。他和团队在 FTX 倒闭前就曾考虑过构建自己的去中心化交易所,但「FTX 事件坚定了我现在的时机恰当的信念,」他说。
他远非第一个构想去中心化交易平台的创始人。还有像 dYdX 这样的少数几家平台,为那些不愿涉足 Coinbase 等中心化交易所的风险偏好型交易员提供加密衍生品。但这些去中心化平台往往笨重、难用且缓慢。「中心化交易所的用户体验(UX)非常好,几乎所有的交易量都发生在中心化交易所,而在 DeFi(去中心化金融)领域,我认为当时没有人真正试图达到那个水平,」Jeff 说道。
然而,Jeff 本人就是一名交易员,他和团队决定构建一个自己愿意使用的平台。「我认为,当构建产品的人非常熟悉客户是谁时,这非常好,」曾面试过 Jeff 的加密货币创始人 Novakovski 说。
据一位见过这两位创始人的资深加密货币高管称,与 SBF 不同,Jeff 的形象更加精致、专业和真诚。「Jeff 理了发,SBF 可没理,」这位要求匿名的知情人士说道,「SBF 的短裤太长,不合身。Jeff 看起来则干练整洁。」
与 SBF 和无数其他加密货币创始人不同,Jeff 和他的团队决定拒绝风险投资家的资金。他们已经从加密货币交易业务中赚取了可观的收入,Jeff 决定自掏腰包承担成本。「如果我们想建立一个真正可信的中立平台,让所有人都能在上面构建应用,那么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就是不要有『内部人士』,」他说。
2023 年,Jeff 和他的团队推出了 Hyperliquid 及其构建所在的区块链。据 DefiLlama 数据显示,数月来交易量稳步增长,但到了 2025 年初,对该交易所的兴趣呈爆炸式增长。
Hyperliquid 专为速度进行了优化。对于许多交易员来说,几秒钟的时间差就意味着盈利与亏损的区别。「我是那个总是缠着团队增加更多功能的用户,但他们不断拒绝我要求的每一个功能,因为他们想保持平台的极速和极致灵活,」Thanos Alpha 说道,他是一位匿名的 Hyperliquid 用户,自称是该平台的重度用户。
这位不愿透露真实姓名的匿名交易员补充说,这种速度,加上允许 Hyperliquid 比竞争对手容纳更大规模交易的工程解决方案,奠定了它的成功基础。他表示自己是 DeFi 的忠实用户,但拒绝透露真实姓名——这也是加密货币死忠粉的常见要求。
现在,该生态系统正在吸引匿名加密货币交易员以外的兴趣。据《The Information》报道,Paradigm 和 Andreessen Horowitz (a16z) 等大型风险投资公司已持有 Hyperliquid 的 HYPE 代币头寸。甚至华尔街和大公司也开始关注。金融科技巨头 PayPal 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关于 Hyperliquid 的消息,与此同时,一批公司正在竞相在该区块链上推出 Hyperliquid 品牌的稳定币。私募股权公司 Atlas Merchant Capital 的创始合伙人 David Schamis 正在掌管一家囤积 HYPE 的上市公司。「这不仅仅是关于交易加密货币,」Schamis 在谈到区块链技术时说。
金融界的 AWS
Jeff 本人将 Hyperliquid 视为金融基础设施领域的亚马逊云服务(AWS),即支撑大部分互联网运行的云计算巨头。开发人员正在独立部署除加密货币以外的不同资产在区块链上进行交易,包括与英伟达和谷歌等大公司股价挂钩的上市产品。而一些验证者(即拥有实际处理交易的服务器的人)通过支持该生态系统赚取收入。
不过,不能保证 Hyperliquid 会持续扩张,尤其是竞争对手正试图挑战 Hyperliquid 新确立的主导地位。这其中包括 Novakovski,他后来推出了 Lighter——一个由 Founders Fund、Ribbit Capital、David Sacks 的 Craft Ventures 和 a16z crypto 支持的竞争性加密衍生品平台。此外还有 Aster,一个与加密交易所币安关系密切的 Hyperliquid 模仿者。
此外,像 DeFi 世界中的许多加密项目一样,Hyperliquid 在模糊的法律地带运作。其用户全是匿名的,无需提交文件验证身份,这与访问 Robinhood 等更传统金融产品的交易员不同。加密钱包 MetaMask 的首席安全研究员 Taylor Monahan 指称,事实上,与拥有臭名昭著的加密黑客行动的朝鲜有关联的用户已在 Hyperliquid 上进行了交易。据加密分析公司 Chainalysis 称,DeFi 协议是朝鲜洗钱行动的一部分。
Hyperliquid Labs 的一位发言人表示,Hyperliquid 的网站会对交易员进行风险行为筛查并执行制裁合规措施,并补充说「应用程序上任何确认的高风险活动都会被立即标记,相关地址会被封锁。」
而且,如果 Hyperliquid 继续壮大,该生态系统可能会招致更多的监管审查。「关于他们(Hyperliquid)这种无需 KYC 的运营方式还能被允许存在多久,是一个大问题,」一位加密货币做市商表示。KYC 法律要求金融机构收集用户身份信息。这位做市商要求匿名以便更坦率地发言。
「做得越大,这个问题通常就变得越严重,」这位做市商补充道。
「我们正在积极与监管机构和政策利益相关者接触,以支持去中心化金融获得更高的清晰度,」Hyperliquid 发言人在回应中表示。
随着 Hyperliquid 应对不断演变的竞争格局和监管环境,并努力实现 Jeff 重塑金融基础的雄心,这位 DeFi 创始人可能会继续扩充他的团队。这也是他在 10 月下旬宣布招聘并将 Hyperliquid Labs 员工人数增加近 30% 的原因——从 11 人增加到 14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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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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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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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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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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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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