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市场里的反常识买盘,谁在接你的对手单?

By: blockbeats|2026/01/08 15:3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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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谁在预测市场反常识下注?》
原文作者:Golem,Odaily 星球日报

最近我不禁开始思考,究竟是谁在与「常识」作对,为市场提供「free money」?

和聪明的我们做对手的押注,不是说就毫无几率发生,肯定存在部分人坚定相信他们的判断(例如到现在仍有人坚信地球是平的)。但预测市场不是一个「搏傻市场」,我认为当玩家用真金白银来预测某件事是否发生时,会尽最大努力使自己以「理性人」的角色思考,即所做的决策是最经济、最有利可图的。因此,从这个视角出发,那些在看似不可能发生事件合约中押注 Yes 的用户一定也有着某种赚钱策略,不会是白白为我们提供「确定性强」理财机会的傻子。

经过思考与讨论,我认为,在这些荒诞事件盘口中提供对手流动性的可能包含以下三类人(本文为抛砖引玉,欢迎讨论和指正,X@web3_golem):

彩票人

彩票人的逻辑很简单,即只看赔率,专注以小搏大。

有时,现实生活远比我们想象中的魔幻,即使看起来离谱的事件也有可能会发生。何况预测市场虽然以现实世界为结算依据,但有时也会因结算条件、系统故障等因素使合约结算结果与现实扭曲,此前 Polymarket 就不止一次发生过因 UMA 争议处理机制问题而结算与现实不符的结果,最近的一个例子是 Polymarket 判定美军委内瑞拉行动不构成「入侵」。

因此,长尾赔率偏差便出现了,即使是极小概率发生的事件 Yes 侧仍会有 1%-3% 的价格。只要赔率足够高,「彩票人」就会买入,成为坚定的底部买盘支撑之一。

但其实「彩票人」这种心理也是符合理性的。举例说明,如在「普京是否会在 2026 年底前卸任」事件合约中,在常识的驱使下,大部分人会买入「No」,概率也已经显现了人们的态度,但 Yes 侧仍存在 10% 的概率,这意味着如果押注 10 美元,那么普京真的在 2026 年底前卸任的话,将获得 100 美元回报,10 倍收益,那赌呗。

预测市场里的反常识买盘,谁在接你的对手单?

此外,彩票人不一定只在单一盘口下重注,既然预测市场上不缺这类高赔率事件,只要广撒网、多中几次彩票,还是有机会收回成本甚至盈利的。

他们比正常人更期待黑天鹅的发生。因此,他们会乐于在「反常识」市场 Yes 侧提供买盘(在某些市场中 Polymarket 会提供挂单奖励和持仓奖励,但这不是驱使彩票人的主要因素)。

机器人

一个事件合约如果本身确定性强,扫尾盘玩家的资金介入更是会使某侧概率在结算前达到 99%-100%。「彩票人」的存在可以部分解释为何这些「反常识」市场还会有玩家吃 Yes 卖盘(因 Polymarket 采用共享订单薄,即当 No 侧出现 1 份 0.99 美元的买盘,Yes 侧会对应出现 1 份 0.01 美元的卖盘),但他们始终是少数群体,无法解释为何这些市场还有大额成交量和较好的深度。

那么,为这些市场注入大量流动性的还有谁呢?答案是机器人。

Polymarket 上的做市机器人发展相当迅速,通过 Polymarket API 进行自动交易的机器人会积极监测所有新创建的市场,并且往往会成为首批参与者。这些机器人能够通过在这些市场中积极交易而获利。

在这些「反常识」市场中,当 no 侧价格为 0.99 美元时,因共享订单薄的存 Yes 侧会有出现 0.01 美元的卖盘挂单,做市机器人也会和「彩票人」一样吃掉这些 0.01 美元的卖盘挂单,但紧接着,他们 Yes 侧挂出 0.02 美元、0.03 美元甚至更高的卖盘订单,等待「彩票人」或其他机器人来成交。No 侧也会出现 0.98 美元、0.97 美元甚至更低的买盘订单(Odaily 注:还是因为共享订单薄),因此,订单薄便有了极大的深度。

不过,在与加密 VC Jsquare 团队的交流后(他们投资了预测市场聚合器 Rocket),他们认为执行这次策略的机器人市面上并不多,而在这次「反常识」市场中,「彩票人」或者玩家的投机心理就足以撑起了大部分对赌订单。

一些刷量机器人的存在也为这些「反常识」且稍显冷门的市场(与美国大选这些事件相比)提供了市场流动性和交易量。一个刷量机器人 Yes 侧挂出 0.02 美元的买盘后,另一个刷量机器人会在 No 侧挂出 0.98 美元的买盘来成交。

这种行为主要是为了博取未来的预测市场空投,在高频市场中订单可能会被其他玩家匹配,所以这些「反常识」事件合约就是最理想的刷量工具。

预测平台

除了以上「彩票人」和机器人外,预测平台自己也为这些市场的流动性做出了莫大贡献。

Polymarket 在机制设置中就有挂单奖励和持仓奖励这两种流动性激励措施。挂单奖励意为,在一些特定市场,只要玩家在最大规定价差内进行挂单,就能获得奖励;持仓奖励意为,在一些特定市场,只要玩家持有份额 Yes 或 No 都可获得 4% 的年化持仓奖励。

高亮部分即为挂单奖励最大价差范围

据统计,Polymarket 在做市商激励方面投入了约 1000 万美元,高峰期每天支付超过 5 万美元用于维持订单簿流动性,如今这些激励已下降至每 100 美元交易仅 0.025 美元。

这些投入确实有效果,推动了许多「反常识」市场的交易。例如,「普京是否会在 2026 年底卸任」这一事件合约已有超 130 万美元的交易量,持有这一合约份额将获得 4% 的年化收益,对于有 Yes 份额的玩家而言,相当于最终有了 14% 的年化收益(10% 尾盘收益+4% 平台奖励),吸引力巨大。对于持有 No 份额的玩家而言,挂单奖励和持仓奖励也对冲了一部分风险。

还存在一种猜测是,除了明面上提供流动性激励外,预测市场亲自下场作做市商,为这些「反常识」、冷门市场提供流动性,以促成广告营销效果。但这点纯猜,开放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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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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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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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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