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币消亡史,委内瑞拉失败的缩影
原文标题:《石油币消亡史,委内瑞拉失败的缩影》
原文来源:深潮 TechFlow
2026 年 1 月 3 日,美军对委内瑞拉发动「大规模」打击,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被火速逮捕并转移。
有人评论道,「一个发行 Memecoin 的逮捕了发行 RWA Token 的」。
事实的确如此。
2018 年 2 月 20 日,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在电视讲话中宣布发行全球首个由主权国家背书的数字货币,石油币(Petro)。
彼时的委内瑞拉正深陷史上最严重的经济危机,通胀率飙升至接近 1000000%(你没看错),本国货币玻利瓦尔如废纸般贬值,美国的严厉制裁更是让这个南美石油大国雪上加霜。
马杜罗寄希望于这枚数字货币能成为拯救国家的最后稻草。
然而,2024 年初,当委内瑞拉政府悄然终止石油币(Petro)的运行时,世界甚至没有投来太多惊讶的目光。
这个一度被誉为「全球首个主权加密货币」的数字符号,在其短暂的生命里,几乎从未真正「活」过。它的终结,像一场喧嚣戏剧的无声落幕,为一段围绕加密技术、国家主权与经济崩溃的魔幻现实主义故事画上了句点。
石油币的命运,映射出一个国家治理体系的全面崩塌。
废墟之上,石油币出世
要理解石油币,必须先理解它诞生前的委内瑞拉。
那是一个被恶性通货膨胀炙烤的国度,旧货币「玻利瓦尔」的价值以小时为单位蒸发,民众的毕生积蓄一夜归零。与此同时,来自美国的严厉金融制裁,像一道无形的绞索,勒紧了委内瑞拉的经济命脉,使其几乎与全球金融体系隔绝。
正是在这片经济废墟之上,石油币横空出世,承载着一个几乎不可能完成的「救国」任务。
它的蓝图宏大而诱人。
首先,石油币通过区块链绕开由美元主导的国际金融体系,开辟一条全新的融资与支付通道;其次,宣称每一枚石油币都与一桶真实的石油储备挂钩,1 亿枚石油币,总价值 600 亿美元。
2018 年 8 月,委内瑞拉正式将石油币确立为第二官方货币,与已经千疮百孔的玻利瓦尔并行流通。
马杜罗政府推广石油币的力度堪称史无前例。
退休老人的养老金改用石油币发放,公务员和军人的圣诞奖金也换成了这种数字货币。马杜罗甚至在 2019 年底通过电视直播,向全国退休人员「空投」了 0.5 枚石油币作为圣诞礼物。
除了在国内强制推广,委内瑞拉也试图拉拢更多国家一起使用石油币。
《时代周刊》曾爆料,石油币获得了普京的亲自批准,俄罗斯派遣了两名顾问参与项目设计。俄方承诺投资石油币,并考虑在双边贸易中使用这种数字货币结算,以共同对抗美元霸权。
委内瑞拉还试图将石油币推广至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成员国,希望打造一个去美元化的石油贸易体系。石油部长克维多公开表示:「石油币将成为 OPEC 成员国都接受的结算手段。」
为了让更多人使用石油币,马杜罗政府化身币圈项目方,建立了完整的基础设施,在官方网站提供详细的购买教程,甚至开发了四款生态 APP,授权了 Cave Blockchain、Bancar 在内六家交易平台公开出售石油币。
但现实很快给了马杜罗政府迎头痛击。
民众的冷漠与质疑
委内瑞拉政府热火朝天的推广遭遇了民众的集体冷漠。
在马杜罗宣布发行石油币的 Facebook 帖子下,获得最多点赞的评论写道:「难以置信还有人赞同这个糟糕至极的政府……他们在破坏整个国家。」另一条热门评论则说:「政府已经习惯让每件蠢事都以失败告终,然后将责任推给别的国家。」
委内瑞拉媒体人贡萨洛在推特上的评价更加尖锐:「石油币是这个失败国家的麻醉剂。」
用户体验的灾难进一步加剧了民众的不信任。石油币的注册审核极其严格,需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详细地址、电话号码等信息,但申请经常被莫名驳回。即使侥幸注册成功,「祖国钱包」系统也问题频发,经常无法正常使用。
更糟糕的是支付体验。许多商户报告了石油币支付失败的问题,政府不得不承认系统缺陷并提供赔偿。
一位委内瑞拉妇女表示:「在我们这儿,感觉不到石油币的存在。」
在外部,美国政府对石油币也进行了精准打击。
2018 年 3 月,在石油币发行仅一个月后,特朗普就签署行政令,全面禁止美国公民购买、持有或交易石油币。财政部在声明中明确表示,任何涉及石油币的交易都将被视为违反对委内瑞拉的制裁措施。
制裁范围迅速扩大。2019 年,美国将总部位于莫斯科的 Evrofinance Mosnarbank 银行列入制裁名单,理由是该银行为石油币提供融资服务。美国财政部毫不客气地称「石油币是一个失败的项目,试图帮助委内瑞拉逃避美国的经济制裁」。
披着石油外衣的空气币
石油币最致命的问题在于,它从技术和经济逻辑上都站不住脚。
真正的加密货币,其灵魂在于去中心化带来的信任。石油币却是一个由政府完全掌控的中心化数据库。
对于一个普通的委内瑞拉人来说,这意味着他数字钱包里石油币的价值,并非由市场决定,而是可以随着总统的一纸法令而任意改变。
委内瑞拉政府声称,每个石油币都有一桶石油作为背书,这些石油来自阿亚库乔地区的阿塔皮里雷小镇,储量达 53 亿桶。但路透社记者实地探访后发现,道路破败不堪,油井设备锈迹斑斑,整个地区杂草丛生,完全看不出大规模石油开采的迹象。
处于流亡状态,前委内瑞拉石油部长拉斐尔·拉米雷斯估算,要开采政府承诺的 53 亿桶石油,至少需要投资 200 亿美元,这对于连基本食品都需要进口的委内瑞拉政府来说,根本就是天方夜谭。
拉米雷斯毫不客气地指出:「石油币被设定为一个任意的价值,它只存在于政府的想象中。」
更荒谬的是,委内瑞拉政府后来悄悄修改了石油币的背书资产,从 100% 石油背书改为石油、黄金、铁、钻石按 50%、20%、20%、10% 的比例混合背书。
这种随意修改「白皮书」做法,即使在币圈也属于劣迹斑斑。
技术层面的问题同样严重。石油币声称基于区块链技术,但其区块浏览器显示的数据极其异常。白皮书称石油币应该像达世币一样每分钟产生一个区块,但实际的出块间隔是 15 分钟,链上交易记录几乎为零。
与比特币等真正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价格波动不同,石油币的价格完全由政府控制。汇率从最初的 1 石油币兑换 3600 玻利瓦尔,随意调整为 6000,后来又变成 9000。
尽管,政府宣布石油币官方价格为 60 美元,但在首都加拉加斯的黑市上,人们只能用它换回价值不到 10 美元的商品或美元现金,如果他们足够幸运能找到愿意接收的人。
石油币本质上就是一个披着区块链外衣的控制工具。
最后一击,内部腐败
如果说石油币的生命一直在缓慢地走向枯竭,那么压垮它的最后一根稻草,则是一场惊天动地的内部腐败丑闻。
2023 年 3 月 20 日,委内瑞拉政坛爆发了一场「地震」。
马杜罗政府核心成员,石油部长塔雷克·艾萨米(Tareck El Aissami)突然宣布辞职。
几天前,委内瑞拉反腐败警察逮捕了他的得力助手,国家数字货币监管机构 SUNACRIP 主管卡马乔(Joselit Ramírez Camacho),这个机构正是负责石油币监管和运营的核心部门。
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涉及数十亿美元的惊天骗局浮出水面。
检察长塔雷克(Tarek William Saab)披露,部分政府高官利用加密货币监管机构与石油公司并行运作,签署了「没有任何行政控制或保证」的石油装载合同,石油销售后的相应款项并未支付给国家石油公司,而是通过加密货币转移到了私人口袋。
调查显示,这个腐败网络涉及金额在 30 亿至 200 亿美元之间,这些贪腐资金被用于购买房地产、数字货币和加密货币矿场。
2024 年 4 月,石油部长艾萨米被逮捕,面临叛国、洗钱、犯罪团伙等多项指控,超过 54 人因涉嫌参与这一腐败计划而被起诉。
这一贪腐丑闻对委内瑞拉的加密货币产业造成了毁灭性打击。SUNACRIP 被迫暂停运营,政府随即展开全国性的反挖矿行动,没收了超过 11,000 台 ASIC 矿机,并将所有加密货币矿场从国家电网断开。
到 2024 年,政府停止了石油币的交易,要求全国停止加密货币挖矿,并关闭了所有授权的加密货币交易平台。一个曾经被政府大力推广的产业,在贪腐丑闻的冲击下彻底崩塌。
石油币实验彻底失败,并非亡于华盛顿的禁令,而是死于自身的腐烂。
一个旨在对抗外部制裁的工具,最终成为了一个为腐败官员洗钱的工具。
一场国家失败的缩影
石油币的失败轨迹,几乎复刻了委内瑞拉国家治理的失败逻辑。
它是一种「头痛医脚」式的政策。面对深层次的经济结构问题,政府选择创造一个华丽的噱头,试图用数字幻影来掩盖真实的经济腐烂。就好像面对着因地基崩坏而倾斜的大楼,管理者却在给外墙刷上一层靓丽的油漆。
马杜罗政府试图通过技术手段解决制度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错误的思路。数字货币的价值基础仍然是发行主体的信用,在一个通胀率高达百万级别、基本生活物资都无法保障的国家,政府还有什么公信力可言?民众连政府发行的传统货币都不相信,又怎么可能接受一个全新的数字货币概念?
石油币反而将政府公信力的最后残余消耗殆尽。
想象一下这样的画面:一位退休教师,毕生积蓄已被通胀吞噬,现在她每月领取的养老金被强制换成了石油币。她拿着手机,走进一家又一家商店,得到的答复永远是「我们不收这个」,或者「系统坏了」。
委内瑞拉经济问题的根源是经济结构的根本缺陷。委内瑞拉患上了典型的「荷兰病」,过度依赖石油出口导致制造业衰退,经济结构极度单一。当油价下跌时,整个国家经济就陷入崩溃。石油币试图以石油为锚定物,但这恰恰加剧了经济对石油的依赖,而没有解决结构性问题。
在实操上,委内瑞拉政府缺乏实施区块链项目的基本技术和运营能力,项目从一开始就漏洞百出。从区块数据异常到支付系统故障,再到价格机制的随意性,每一个细节都暴露了草台班子水平,甚至不如深圳外包工作室。
如今,石油币已经彻底消失在历史的尘埃中,马杜罗的「救国实验」以惨败收场,委内瑞拉仍深陷泥潭,民众继续在通胀的烈火中煎熬。
这个国家的真正出路,显然不在于寻找下一个「石油币」式的数字捷径,而在于能否鼓起勇气,直面现实,回归常识,开启那场早该进行却无比艰难的真实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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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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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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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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