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秩序的反扑:预测市场在田纳西州被「叫停」
原文标题:《动了博.彩业的千亿蛋糕,预测市场正被旧秩序追打》
原文作者:Azuma,Odaily 星球日报

风头正盛的预测市场正迎面撞上真正的难题。
美国当地时间 1 月 9 日,田纳西州体育赛事投注委员会(Tennessee Sports Wagering Council,SWC)向 Kalshi、Polymarket 和 Crypto.com 等预测市场平台发出禁止令,要求上述平台停止向该州居民提供体育赛事预测合约,理由是这些公司在未获得州政府许可的情况下从事非法赛事投注业务。
在通知函中,SWC 指控这三家公司打着「事件合约」的幌子非法提供体育赛事投注产品,尽管这些平台均已在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注册为指定合约市场,但根据田纳西州法律,任何在该州提供体育赛事投注服务的实体都必须持有 SWC 所颁发的许可证。
SWC 要求,Kalshi、Polymarket 和 Crypto.com 必须在 1 月 31 日前停止在该州的所有活动,撤销开放合约并退还居民存款,若未能按时执行则可能面临每次违规最高 25000 美元的民事处罚,甚至涉及刑事指控。
高速增长的体育赛事投注市场
要理解田纳西州为何如此强硬地对预测市场平台发难,需要从美国体育赛事投注市场的现状说起。
自美国最高法院于 2018 年 5 月 14 日推翻曾禁止商业体育赛事投注的联邦法律《职业与业余体育运动保护法案》(PASPA)以来,美国各州便获得了自行决定是否在其辖区内将体育赛事投注合法化的权限。目前,美国各州的体育赛事投注均由州级监管机构负责许可、合规与执法,各州可自行设定税制、市场准入门槛和责任要求。
根据体育赛事投注媒体 Legal Sports Report 的报道,截至目前美国有 38 个州(华盛顿特区和波多黎各)已允许体育赛事投注服务的合法运行(含线上及线下),其中有 30 个州允许提供线上体育赛事投注服务——田纳西州便是其中之一,且是首个仅允许在线体育赛事投注、禁止实体赛事投注场所的州。
坐拥 NFL、MLB、NBA、NHL 等多个热门联赛,美国是毫无疑问的体育大国,而体育赛事投注则是美国各州政府明确定义、重税监管的赌博服务。
另一大体育赛事投注媒体 Sports Book Review 的统计显示(下图,数据时间截至 2025 年 8 月),自 2018 年监管放开以来,过去数年间美国体育赛事投注市场的投注总额(Handle)及税收规模(Taxes)呈现出了相当夸张的增长态势——2024 年市场投注总额已达 1487.4 亿美元,税收贡献则达到了 28.2 亿美元;2025 年仅前 8 个月投注总额(1212.2 亿美元)及税收(26.8 亿美元)便已逼近了 2024 年全年水平。

聚焦田纳西州,体育赛事投注意味着什么?
再来将视线聚焦于本次事件的主角田纳西州之上。
2019 年,田纳西州通过了《田纳西州体育赛事投注法案》(Tennessee Sports Gaming Act),正式确定了体育赛事投注的合法化,当时的州长 Bill Lee 虽对赌博持保留态度,但仍允许了该法案的通过,未行使否决权。2021 – 2022 年间,田纳西州议会通过法律设立了专门的监管委员会来全面负责许可和监管工作,该委员会前称为 Sports Wagering Advisory Council,后来又改名为 Tennessee Sports Wagering Council,即本文开头中向 Kalshi、Polymarket 和 Crypto.com 发出禁制令的 SWC。

目前,SWC 是田纳西州唯一的体育赛事投注监管机构,负责运营许可、合规监督、规则制定及执法。SWC 规定,所有体育赛事投注提供商必须获得 SWC 的许可才能在该州推出服务,目前合计已发放出 11 张许可(上图);仅年满 21 岁的居民可访问相关服务,且必须通过地理位置验证确保在州内下注;税率方面,该州会根据总投注额征收 1.85% 税率——早期曾采取基于收入的征税方案,2023 年后改为根据总投注额征税。
体育赛事投注市场为田纳西州贡献了可观的税收收入。Sports Book Review 统计显示(下图,数据截至 2025 年 7 月),2024 年田纳西州的体育赛事投注市场投注总额已达 52.68 亿美元,税收贡献则达到了 9716 万美元;2025 年前 7 个月的投注总额则已达到 24 亿美元,税收贡献则已达到了 5640 万美元。

但这份巨大且仍在持续增长的的蛋糕,如今正在被 Polymarket 们逐渐蚕食。
预测市场是如何蚕食旧世界的?
2025 年 12 月 3 日,Polymarket 宣布获得 CFTC 许可,将在时隔近四年后重回美国市场;而在更早之前,Kalshi 以及 Crypto.com 旗下的预测市场平台 Truth Predict 便已在 CFTC 的许可之下向美国用户打开了大门。
当前的监管现状是,体育赛事投注会被明确归类为赌博服务,监管权归属于各州,但 Polymarket 等预测市场平台一般会被视作提供「事件合约」交易服务的全新主体,而「事件合约」在资产性质上则被视作金融衍生品,属于 CFTC 的监管范畴。这就使得预测市场绕过了赛事投注服务的严苛法规限制——无需获得州级许可,无需遵循成瘾控制等用户保护条例,无需向各州缴纳高额的赛事投注税;但同时又可以提供与赛事投注类似的体育赛事结果押注服务,客观上形成了一定的「制度套利」。
如果预测市场仍然只是小型试验场倒也罢了,但事实情况是,预测市场的增速较之已足够夸张的体育赛事投注市场更为离谱——2025 年,预测市场的总交易额约为 400 亿美元,较 2024 年的 90 亿美元增长约 400%。Data Dashboards 在 Dune 编绘的数据看板(下图)则显示,体育类的事件合约更是早已成为了预测市场中交易量占比最高的类别。

资本市场早已嗅到了 Polymarket 对传统体育赛事投注服务日益增长的威胁。体育赛事投注市场的两大巨头 DraftKings 及 Flutter Entertainment 过去一年分别录得了 11.7% 和 16.1% 的跌幅——同期美股正逢大牛,道指全年涨幅 12.97%,纳指去年涨幅 20.36%,标普 500 指数涨幅 16.39%;且体育赛事投注市场的规模延续了八年的上涨态势。

无论是需要体育赛事投注作为税收来源的田纳西州,还是背后实控着体育赛事投注市场的资本力量,都很难同意预测市场这一新角色前来分羹。
摩擦并非孤例,预测市场如何反击?
事实上,田纳西州对预测市场的禁止令并非孤立,马里兰州、俄亥俄州、伊利诺伊州、新泽西州、内华达州、蒙大拿州、密歇根州、康涅狄格州均曾因类似缘由对预测市场施以铁拳,而由于 Polymarket 直到去年 12 月才重返美国市场,Kalshi 正面承接了更多的监管冲击。
对此,Kalshi 曾以「已遵守优先级更高的联邦法规,无需再遵守州级法规」为由对内华达、新泽西、马里兰等三个州提起了诉讼,但结果却并不理想。
• 内华达州的诉讼最早开始推进,地方法院起初曾一度支持 Kalshi,但之后却于去年 11 月转向宣判 Kalshi 败诉,法官 Andrew Gordon 认定 Kalshi 上体育类事件合约与体育赛事投注投注非常相似,因此属于内华达州赛事投注法规的监管范围,Kalshi 已向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上诉;
• 新泽西州方面,地方法院选择了支持 Kalshi,但该州赛事投注监管机构已向美国联邦第三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 马里兰州方面,地方法院则赛事投注监管机构的诉求,法官 Judge Adam B 认为 Kalshi 未能证明「国会已明确且明显地意图剥夺各州监管赌博的权力」,Kalshi 已就此向美国第四巡回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律师事务所 Benesch 就此评论表示,随着全国性辩论的持续,预计上诉法院层面将出现类似的分歧,这将为最高法院在未来几年内解决此问题奠定基础……若上诉法院碰巧一致地支持 Kalshi 的立场,其他预测市场或可效仿其模式,在最高法院审理此事之前就着手推进类似业务;但如果上诉法院得出不同结论,处境相似的公司可能会等待更明确的法律信号再做行动。无论如何,Kalshi 的诉讼案将创建一个对全国体育赛事投注和赌博行业产生直接而深远影响的先例。
总而言之,关于预测市场是否需要遵循各州的赛事投注监管法规,暂时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而该问题的根本矛盾在于预测市场与体育赛事投注在产品服务商的相似性以及监管要求上的差异性。
这是一场关于制度适配的拉锯战。在上诉法院乃至最高法院给出最终定论之前,预测市场与体育赛事投注之间的灰色地带仍将长期存在,监管冲突也难以避免。短期内,各州可能会继续通过执法与诉讼捍卫自身的监管权与税基;而预测市场平台则会试图以联邦合规与创新叙事为盾,争取更大的生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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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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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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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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