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市场并不好做:真正能活到年底的,可能不到一成

By: blockbeats|2026/01/04 17: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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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只有一成预测市场能活到年底,并非危言耸听》
原文作者:Azuma,Odaily 星球日报

最近两天 X 上对预测市场 Yes + No = 1 这个公式的讨论非常多,起因可追溯到大佬 DFarm(@DFarm_club)写了一篇对 Polymarket 共享订单簿机制的拆解文章,引发了群体对于数学力量的情绪共鸣——原文链接《一文讲透 Polymarket:为什么 YES + NO 必须等于 1?》,强烈推荐阅读原文。

在衍生讨论中,包括蓝狐(@lanhubiji)在内的多位大佬都提到了 Yes + No = 1 是继 x * y = k 之后的另一个极简但极有力的公式创新,有望解锁万亿规模的信息流交易市场,这一点我完全认同,但同时却也觉得部分讨论有些过于乐观。

关键在于流动性的构建问题,可能有蛮多人会认为 Yes + No = 1 解决了普通人下场做市的门槛限制,所以预测市场的流动性就会像有了 x * y = k 的 AMM 那样水涨船高,但事实远非如此。

预测市场的做市难度天然更高

实操环境下,能否入场做市并构建流动性,不只是如何参与的门槛问题,更是个能否盈利的经济问题。横向对比以 x * y = k 公式为基石的 AMM 市场,预测市场的做市难度其实要远远高于前者。

举个例子,在完全遵循 x * y = k 公式的经典 AMM 市场(比如 Uniswap V2),如果我想围绕着 ETH/USDC 这个交易对去做市,我需要根据流动性池内两种资产的实时价格关系,以特定比例向池内同时投入 ETH 和 USDC,之后当该价格关系波动时,我能拿回的 ETH 和 USDC 数量会随着波动此消彼长(即大家熟悉的无常损失),但同时也能赚取交易手续费。当然业界后续又围绕着 x * y = k 这个基础公式又做了很多创新,比如 Uniswap V3 允许做市商通过将流动性堆积在指定的价格范围来追求更大的收益风险系数,但本质上模型未变。

在这种做市模式下,如果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交易手续费可覆盖无常损失(且往往是需要更长时间去累积手续费的),那就是有利可图的——只要价格范围只要别太激进,我完全可以比较惰性地去做市,隔三差五想起来了再去看看。然而在预测市场上,如果你想要以类似的态度去做市,结局大概率是亏得裤衩子都不剩。

围绕 Polymarket 再举个例子,我们先拟设个最基础的二元市场,比如我想在某个「YES 实时市价为 0.58 美元」的市场内进行做市,我可以在 0.56 美元挂 YES 的买单,0.6 美元挂 YES 的卖单——DFarm 在文章中解释过,这本质上也是在 0.4 美元挂 NO 的买单,0.44 美元挂 NO 的卖单——即以市价为标准,在上下稍宽的具体点位提供订单支持。

现在单子挂上了,我可以躺着不管了吗?那等我下次想起来查看时,可能会看到以下四种情况:

· 双边挂单均未成交;

· 双边挂单均已成交;

· 某一方向的挂单已成交,市价仍在原挂单区间内;

· 某一方向的挂单已成交,但市价已向距离剩余挂单更远的方向偏离——比如在 0.56 买到了 YES,0.6 的卖单还在,但市价已跌至 0.5。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才能赚钱呢?我可以告诉你的是,在低频次的尝试中不同情况可能会带来不同的损益结果,但若在现实环境下长期以如此惰性地去操作,最终结局基本上只能是亏损。为什么会这样?

究其原因,是因为预测市场本就不是 AMM 的流动性池做市逻辑,而是更接近 CEX 的订单簿做市模型,二者的运作机制、操作要求以及风险收益结构完全不同。

· 运作机制上,AMM 做市是将资金投入一个流动性池内去共同做市,流动性池会基于 x * y = k 及其变种公式在不同的价格区间摊散流动性;订单簿做市则需要在具体的点位上挂出买、卖订单,必须有挂单才有流动性支持,成交必须通过订单的匹配来实现。

· 操作要求上,AMM 做市仅需在特定价格区间内向池内投入双边代币,只要价格没跑出区间就能持续生效;订单簿做市则需要主动且持续的挂单管理,不断调整报价以应对市场变化。

· 风险收益构成上,AMM 做市主要会面临无常损失风险,赚的是流动性池的手续费;订单簿做市则需要面对单边行情下的库存风险,收益则来源于买卖价差与平台补贴。

继续上文案例中的假设,已知我在 Polymarket 上做市面临的主要是库存风险,收益则主要来源于买卖价差与平台补贴(Polymarket 会对部分市场内贴近市价的挂单给予流动性补贴,详见官方主页),那么四种情况的可能面临的损益情况如下:

· 第一种情况,吃不到买卖价差,但能吃到流动性补贴;

· 第二种情况,已通过买卖价差获利,但不会再吃到流动性补贴;

· 第三种情况,已接了一手的 YES 或 NO,变成了方向性的持仓(即库存风险),但在部分情况下还能吃到一定的流动性补贴;

· 第四种情况,同样已变成方向性持仓,且持仓已出现浮亏,同时已吃不到流动性补贴。

这里还需要注意两点。其一是第二种情况实际上总是由第三种或第四种情况演变而来,因为往往只有一边的挂单会先行成交,所以也曾阶段性变成方向性的持仓,只不过风险最终未能落地,市价往反向波动后触发了另一端的挂单;其二是与相对有限的做市收益相比(价差收益与补贴规模往往是固定的),方向性的持仓风险往往是无限的(上限就是手中的 YES 或 NO 会全部归零)。

综上,如果我想作为做市商去持续性地赚钱,就需要尽量去捕捉收益机会,规避库存风险——所以我必须通过主动优化策略来尽量维持第一种情况,或是在某一边的挂单触发后快速调整挂单范围,让其尽量变成第二种情况,避免长期处于第三种或第四种情况。

想要长期做好这一点并不容易,做市商需要先去理解不同市场的结构差异,对比补贴力度、波动幅度、结算时间、判定规则等等;接着需要根据外部事件以及内部资金流动来更精准、更快速地追踪甚至预测市价变化;继而及时地根据变化去主动调整挂单,同时针对库存风险做好预先设计与执行管理……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普通用户的能力范围。

更狂野、更跳跃、更不讲武德的市场

如果仅是这样似乎倒也还好,毕竟订单簿机制也不是新鲜产物,在 CEX 以及 Perp DEX 上,订单簿依然是主流做市机制,活跃在这些市场上的做市商完全可以将策略迁移至预测市场来继续获利,同时为后者注入流动性,但现实情况也没有如此简单。

一起来想想这个问题,做市商最怕的情况又是什么?答案很简单——单边行情,因为单边行情往往会持续放大库存风险,进而击穿配置平衡,造成巨额亏损。

然而相较于传统的加密货币交易市场,预测市场本就是一个更狂野、更跳跃、更不讲武德的地方,单边市场总是会更夸张、更突兀、更频繁地出现。

更狂野的意思是,在常规加密货币交易市场中,若将时间线拉长,主流资产依然会呈现一定的震荡态势,涨跌趋势往往会以周期为单位轮动;而预测市场中的交易标的本质上是事件合约,每个合约都有着明确的结算时间,且 Yes + No = 1 的公式决定了最终只有一项合约的价值会变成 1 美元,其他的选项都将归零——这意味着预测市场内的押注最终会从某个时间点开始以单边行情的形式收场,因此做市商需要更严格地设计并执行库存风险管理。

更跳跃的意思是,常规交易市场的波动系由情绪与资金的持续博弈决定,哪怕波动再剧烈,其价格变化也是连续性的,会给做市商留以调整库存、控制价差、动态对冲的反应空间;但预测市场的波动往往由离散的现实事件驱动,价格的变化往往是跳跃性的——前一秒价格可能还在 0.5,下一秒一则现实动态就能给直接干到 0.1 或 0.9,且很多时候你就是很难预知盘口会在哪一时间因哪一事件而剧变,留给做市商的反应时间极小。

更不讲武德的意思则是,预测市场中存在着大量接近消息源或者本身就是消息源的内鬼玩家,他们不是带着对后市的预测来与交易对手博弈,而是带着明确的结果来下场收割——在这些玩家面前,做市商天然处于信息劣势,其所铺设的流动性反而成为了他们变现的通道。你可能会问,做市商就没有内幕了吗?这也是个典型悖论,我都知道内幕了还做个鸟市,直接下场押注方向不赚得更多。

也正是因为这几个特性,长期以来我一直比较认同「预测市场的设计在结构上对做市商不太友好」的说法,也很不建议普通用户轻易下场做市。

那么在预测市场做市就无利可图了吗?这倒也不是,Buzzing 创始人 Luke(@DeFiGuyLuke)曾披露过,根据市场经验,一个相对稳健的预期是 Polymarket 的做市商大概能吃到交易量 0.2% 的收益。

所以说白了这就不是一个能够轻松赚钱的生息,只有能够精准跟踪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挂单状态、有效执行风险管理的专业玩家,才能在较长的时间周期中持续运转,靠真本事赚钱。

预测市场赛道,或许很难百花齐放

预测市场的做市难题,一方面对做市商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对于平台而言也是构建流动性的挑战。

做市的难度意味着流动性构建的受限,而这则会直接反馈到用户的交易体验之上。为了解决这一问题,Polymarket 以及 Kalshi 等龙头平台的选择是撒出真金白银来对流动性进行补贴,以吸引更多的做市商入场。

专注预测市场赛道的分析师 Nick Ruzicka 在 2025 年 11 月曾援引 Delphi Digital 的研报撰文表示,Polymarket 已在流动性补贴方面投入了约 1000 万美元,一度每天支付超过 5 万美元以吸引流动性,而随着其龙头地位及品牌效应的巩固,Polymarket 已大幅降低了补贴力度,但平均算下来对每 100 美元的交易额仍需补贴 0.025 美元。

Kalshi 也有着类似的流动性补贴计划,且已为此撒出了至少 900 万美元,除此之外,Kalshi 还曾在 2024 年利用其合规优势(Kalshi 是首个获 CFTC 监管许可的预测市场平台;2025 年 11 月 Polymarket 也拿到了许可)与华尔街顶级做市服务商 Susquehanna International Group(SIG)签订了做市协议,极大幅度地改善了该平台的流动性状况。

无论是可用于资金储备还是合规门槛,这些都是 Polymarket 与 Kalshi 等龙头平台实打实的护城河——几个月前,Polymarket 刚刚以 80 亿美元估值接受了纽交所母公司 ICE 的 20 亿美元注资,且有消息称还在以上百亿美元估值筹划下一轮融资,另一边 Kalshi 也已以 50 亿美元估值完成 3 亿美元融资,两大龙头现在手中的子弹储备相当充裕。

当下预测市场已成为了整个市场的创业热点,各路新项目在不断涌现,但我却实在不太看好。原因正是预测市场的龙头效应实际上要比许多人想象的更强,在 Polymarket 和 Kalshi 等龙头真金白银的持续补贴以及源自合规世界的降维级合作伙伴面前,新项目们拿什么来正面对拼?又有多少资本来和他们耗?不排除部分新项目背靠真爸爸可以爆金币,但显然并非每一家都是。

Dragonfly 的大光头 Haseeb Qureshi 前几天发文贴出了自己对 2026 年的预测,他写了一句「预测市场发展迅猛,但 90% 的预测市场产品将完全无人问津,并在年底前逐渐消失」,我不知道他的判断逻辑是什么,但却认同这并不是危言耸听。

很多人在期待预测市场赛道的百花齐放,并畅想着以过去的经验从中获利,但这种情况可能很难出现,与其分散押宝,不如直接聚焦龙头。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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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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