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杜罗被美国「闪击」,委内瑞拉「传说中的600亿美元比特币」会流向何方?

By: blockbeats|2026/01/04 14:3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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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马杜罗被美国「闪击」,委内瑞拉「传说中的 600 亿美元比特币」会流向何方?》
原文作者:叶慧雯,华尔街见闻

随着委内瑞拉政局在数小时内发生剧烈翻转,全球目光正从地缘政治的震荡迅速转向一场规模罕见的金融迷局:为规避长期制裁而建立的庞大加密货币「影子储备」究竟面临何种命运。

据央视新闻报道,当地时间 1 月 3 日凌晨,美国对委内瑞拉实施大规模军事行动,委内瑞拉总统马杜罗及其夫人已被美方抓获并带离出境。美国总统特朗普随后在海湖庄园证实了这一行动,宣称美方将「管理」委内瑞拉直至实施安全过渡,并透露美国大型石油公司将进入该国,投入数十亿美元修复基础设施。

在实体资产之外,一笔被指通过「黄金置换」和石油贸易积累的巨额数字资产去向成谜。据 Whale Hunting 等媒体援引知情人士消息,委内瑞拉为规避制裁,建立了一套复杂的影子金融网络,将包括黄金和石油在内的国家资源转化为比特币和泰达币(USDT)。

随着马杜罗政府核心圈层的瓦解,谁掌握着开启这笔数字财富的「私钥」,成为了华盛顿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

据部分调查来源估算,这一数字可能高达 600 亿美元。这笔巨资被认为是通过黄金置换、石油贸易等复杂渠道,在多年间累积而成。随着政权更迭,掌握这笔财富「私钥」的关键人物成为焦点,其中被指为该体系「建筑师」的 Alex Saab 尤为关键。这笔资产的去向,已从金融技术问题上升为一场涉及情报、法律与地缘政治的复杂博弈。

影子金融帝国的数字资产

据 Whale Hunting 援引 HUMINT(人力情报)来源称,委内瑞拉政府可能控制着价值高达 600 亿美元的比特币。虽然这一数据尚未得到区块链链上分析的完全证实,但其背后的推算逻辑引起了金融情报界的关注。

报道指出,该资金积累始于 2018 年。彼时委内瑞拉出口了 73.2 吨黄金,价值约 27 亿美元。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若其中一部分资金在比特币价格处于 3000 至 10000 美元低位时完成转换,并持有至 2021 年 69000 美元的高点,其增值幅度将极为惊人。

如果这一估算属实,该笔资产的规模将足以匹敌微策略公司(MicroStrategy)的持仓,甚至超过萨尔瓦多的国家储备。

除了比特币,稳定币也在该国的资金流转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据 Zerohedge,随着制裁收紧,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PDVSA)开始要求中间商使用泰达币(USDT)结算石油货物。到 2025 年 12 月,该国约 80% 的石油收入据称是以 USDT 形式收取的。尽管 Tether 公司已冻结了部分关联钱包,但这可能仅是冰山一角。

黄金置换与加密通道

为了实现资产的隐匿转移,相关人士搭建了一条跨越土耳其、阿联酋等地的复杂通道。

据熟悉该操作的消息人士向媒体描述,这一流程通常始于委内瑞拉的黄金开采与出口。黄金被运往土耳其和阿联酋进行精炼和出售,所得收益并非直接汇回,而是通过场外交易(OTC)经纪商转换为加密货币。随后,这些资金会经过「混币器」处理以模糊来源,最终存入冷钱包。

在此过程中,特定人员扮演了关键角色。媒体提及一名为 David Nicolas Rubio Gonzalez 的人物,据称其作为信使,负责协调黄金的物理运输。尽管其早在 2019 年就被美国财政部列入制裁名单,但并未受到刑事起诉,这引发了外界对其是否已与美方达成某种合作的猜测。知情人士认为,这类掌握资金流向具体细节的中间人,可能知晓这笔巨额财富的最终去向。

关键人物 Alex Saab 的角色

在该金融架构中,Alex Saab 被普遍视为核心人物。据彭博社报道,Alex Saab 曾于 2024 年 1 月被马杜罗任命为委内瑞拉国际投资中心负责人。而在华盛顿的视角中,他是构建这一影子金融体系的「建筑师」。

此前披露的法庭文件显示,Alex Saab 与美国执法部门有着复杂的关系,他曾于 2016 年起作为美国缉毒局(DEA)的线人提供信息。随着马杜罗被捕,Alex Saab 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前委内瑞拉检察官 Zair Mundaray 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Alex Saab 因没有传统政治派系的羁绊而获得信任,实际上充当了资产的「担保人」。

目前的悬念在于,控制这些冷钱包私钥的可能并非某一个人。消息人士透露,可能存在一种由瑞士律师设计的多重签名机制,将密钥分散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多名受信任人员手中,以确保资产安全。随着政权核心的物理隔离,这些加密资产是否会像许多「沉睡」的比特币巨鲸地址一样永久封存,还是会被美方通过法律与情报手段追回,尚不可知。

原油与黄金的市场反应

回到传统金融市场,投资者正在评估美国「接管」委内瑞拉后的经济影响。

Price Futures Group 的高级市场分析师 Phil Flynn 指出,尽管委内瑞拉拥有 3030 亿桶的惊人原油储量,但其实际日产量已萎缩至约 100 万桶,仅占全球产量的 0.8%。因此,即便供应出现短期中断,其对全球油价的直接推升作用也相当有限。Flynn 认为,市场的反应更多是心理层面的,且委内瑞拉的石油份额很容易被其他产油国填补。

在黄金方面,委内瑞拉 2024 年的黄金产量约为 31 吨,在全球占比并不突出。分析认为,从短期看,军事行动的尘埃落定可能限制金价的避险涨幅;但若后续美国在该地区的军事介入引发更广泛的地缘政治博弈,或将为金价提供中期支撑。

特朗普已明确表示,将让美国大型石油公司投入数十亿美元修复委内瑞拉破败的基础设施。这意味着,未来市场的交易逻辑将从「供应中断」的担忧,转向对委内瑞拉产能恢复速度以及美资能源巨头重返该国市场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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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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