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ghter代币分配引争议、Zama上线USDT隐私转账,海外币圈今天在聊什么?

By: blockbeats|2025/12/31 12: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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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31 日
作者:BlockBeats 编辑部

过去 24 小时,加密市场在多个层面呈现出并行演进的态势。主流讨论集中于 代币分配与收入质量 所暴露出的长期激励与可持续性问题,围绕 Lighter 的分配结构、Perp DEX 收入回落及美国公司合规发币路径展开了较多争议。在生态发展方面,Ethereum 围绕基础设施定位与权力平衡展开年度反思,隐私赛道在全同态加密稳定币落地后迎来阶段性突破,支付型链与 AI × Crypto 叙事则开始为 2026 年的执行与验证阶段铺垫预期。

一、 主流话题

Lighter 代币分配引发争议

Lighter 项目推出 $LIT 代币,并在 Coinbase 完成首次主流 CEX 现货上市。根据官方披露,代币总量中 50% 用于生态系统:其中 25% 立即空投给 2025 年积分赛季参与者,其余 25% 将用于未来积分赛季、合作伙伴激励及增长计划;另 50% 分配给团队(26%)与投资者(24%),对应 1 年 cliff + 3 年线性解锁 的归属安排。

项目方强调,协议产生的价值将累积至 $LIT 持有者,并提及后续可能进行回购,但未披露具体执行路径与时间表。这一分配结构在社区引发较大争议,不少观点将其视为典型的 VC 主导模式,并与更偏向社区分配的项目(如 Hyperliquid)形成对比。

社区整体反应偏负面。部分用户直言 50% 团队/投资者占比过高,担忧未来解锁带来的抛压与价格波动;也有声音嘲讽 Coinbase 的上市选择,并将 Lighter 与 Hyperliquid 的空投结构对照。后者仍有 42.888% 用于未来空投,而 Lighter 留给所有未来空投的比例仅为 25%。


与此同时,亦有少数观点为团队与投资人辩护,认为其承担了早期风险,理应获得相应回报,并将其类比为「传统资本的长期持有逻辑」。

Plasma 发布 12 月进展报告

Plasma 项目发布了 2025 年 12 月更新报告(December Update),对全年进展进行回顾,并展望下一阶段发展。报告将 2025 年定义为关键转折点:Plasma 从零起步扩展至数十亿规模,同时为 Plasma One 奠定了监管与技术基础。其核心叙事依旧围绕一句话展开,「Stablecoins should feel like money」。

报告对 2026 年表达了高度期待,认为当前阶段的主要任务已从「构建理论」转向「执行与规模化落地」。尽管具体技术与指标细节披露有限,但整体强调了从概念验证迈向真实支付网络的转变。

社区讨论整体偏积极。支持者将 Plasma 当前阶段与早期 perps 链的发展路径类比,认为 2026 年有望成为支付型链验证自身价值的关键一年。部分观点指出,市场正在逐步走出「单一 L1 估值叙事」,而 Plasma 被视为少数明确强调 价值累积与支付应用闭环 的平台之一。整体舆论以乐观预期为主,暂未出现明显负面反馈。

Zama 隐私稳定币正式上线

Zama 协议正式上线主网,并在 Ethereum 上完成了 首笔保密稳定币 cUSDT 的链上转移。该方案基于 全同态加密(FHE),允许在加密数据上直接进行计算,从而实现 交易金额与账户余额的完全隐藏,且无需对现有区块链架构进行重构。

据披露,单笔转移成本约 0.13 美元,被视为 FHE 技术从理论走向生产环境的重要节点。与此同时,Zama OG NFT 的申领也将在数日后开放,进一步强化其作为隐私基础设施的阶段性里程碑意义。

社区反应高度正面。大量声音将其形容为「密码学理想的现实化」,并认为这是 链上隐私的重要突破。讨论焦点集中在低成本、可用性以及对 DeFi 体验的潜在改变——即资产转移更接近「现金式私密性」,而非完全透明账本。少量讨论涉及费用结构或与其他隐私协议的比较,但整体基调偏向长期看好,部分用户已将其视为 2026 年隐私叙事的重要起点。

二、 主流生态动态

1. 以太坊

Consensys 发布了《2025 Ethereum Year in Review》,回顾了其自身及 Ethereum 生态在过去一年的关键节点。总结重点包括:以太坊连续十年无中断运行、从早期实验走向全球级基础设施;机构与个人用户的同步涌入;自托管逐步进入主流;以及 Layer 2 扩展在可用性与成本上的实质性推进。报告将 2025 年定位为「夯实基础的一年」,强调以耐心、公有物品投入与构建者社区为核心的方法论,为 2026 年进一步扩展奠定条件。

社区反应呈现分化。一方面,支持者强调以太坊「十年无停机」的纪录,以及其作为「全球数字公共基础设施」的定位,认为 2025 年更像是一个「沉淀之年」;另一方面,负面反馈集中在 Linea 相关问题上,部分声音指责其代币与生态沟通不清,并对市场表现提出质疑。

几乎同期,Vitalik Buterin 发表新文《Balance of Power》,从更宏观的视角讨论在规模经济持续放大的背景下,如何维持多元性与权力平衡。文章区分了「权力支配(power over)」与「权力赋能(power to)」,主张真正的平衡并非简单的财富再分配,而是通过强制性的去中心化控制结构来限制权力集中。以太坊被视为一种「刻意不成为帝国的基础设施设计」,其开放协议、对抗式互操作性与多元主义,被视作应对规模化世界风险的长期生存机制。

相比之下,Vitalik 的文章引发了更深层次的讨论。多数回应认同其对权力结构与分散控制的分析,认为这是「以太坊存在的核心逻辑」,也是 21 世纪面对规模化与垄断风险的关键议题。少量讨论则将文章内容用于项目或代币的延伸推广,夹杂一定 meme 化表达,但整体情绪仍偏向对以太坊长期可持续性的认可。

2.Perp DEX

Lighter 的收入降幅和交易量降幅不成比例

社区数据显示,其年化收入从 11 月高点约 3.77 亿美元 下滑至 约 6650 万美元,降幅约 82.5%,而同期交易量仅下降约 60%,这一幅度与 Hyperliquid、Aster 等平台的回落大致一致。部分分析认为,差异可能源于此前的「农场型行为」(如付费账户参与空投)及套利机会减少,使得名义收入回落快于交易活跃度。

针对 Lighter 收入下滑,社区情绪整体偏中性至谨慎。一部分观点认为此前指标被空投激励放大,如今真实付费需求回落,可能对 $LIT 的估值稳定性构成压力;也有人辩护称,短期收入波动并不直接等同于代币价值,需等待更长周期验证。整体讨论集中在付费结构与长期可持续性上。

Lighter 注册的美国公司直接发币,没有采用传统的基金会模式

Lighter 的另一独特之处在于其组织结构:项目以 美国 C-Corp 形式直接发行 $LIT,而非通过传统基金会模式运作,被视为与 Ripple / XRP 类似、少数在美国法律框架下发币的案例之一。目前其市值约 7 亿美元,对应年化收入约 1.05 亿美元。

「美国公司发币」这一叙事被部分人解读为偏牛市信号,强调监管对齐与法律责任的明确性,并引发与 XRP 的市值潜力对比;同时,也有质疑声音指出,单纯合规身份并不足以支撑高估值。

Extended 路线图中表示平台将与全球最大的交易平台之一合作,开展广泛的股票发行

与此同时,Extended 平台发布了 2026 年路线图,回顾 2025 年从封闭 Beta 到 TVL、用户数、交易量与费用 100–300 倍增长 的过程,并规划:

Q1:推出跨资产抵押与股票永续合约(与大型交易平台合作);

Q2:引入现货市场与移动端 App;

Q3–Q4:扩展至非加密原生用户,并引入去中心化运营商模型。

相较之下,Extended 的路线图获得明显更积极的反馈。社区对其执行节奏、产品扩展与跨资产尝试表达期待,部分用户将其视为具备「头部 Perp DEX」潜力的候选者,整体情绪偏乐观,焦点放在 2026 年进一步放大的增长空间。

3. Crypto × AI:旧叙事回归,还是新一轮验证?


多项信号显示,Crypto 与 AI 的交叉叙事可能在 2026 年 Q1 迎来新一轮活跃期。社区提及的催化因素包括:elizaOS 与 shawmakesmagic 的回归;开源自治代理(autonomous agents)相关讨论复兴;x402 协议的使用数据达到历史高位;ERC-8004 主网上线;Bittensor 减半后的市场表现;Virtuals 协议在 ACP 与机器人技术上的持续推进。

这些元素共同唤起了 2024 年「AI 代理季」的集体记忆,被部分人视为新一轮创新周期的前奏。

社区整体情绪偏兴奋,支持者将这一轮变化描述为「概率级别的提升」,认为 x402 等基础设施开始显现真实 traction,并看好 AI 与预测市场、自动化交易的结合潜力。同时,也存在较为尖锐的质疑声音,认为这可能只是早期开发者在资金消耗后重返市场的「再叙事包装」,警惕技术兑现不足的问题。对此的反驳是:AI 并未离场,而是在后台持续构建,下一阶段的关键在于能否形成真实、可持续的收入模型(如财务型代理)。

整体来看,讨论在期待与警惕之间并行推进。尽管夹杂推广与情绪化判断,但主流共识更倾向于:市场将更关注实际落地与商业验证,而非单纯叙事复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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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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