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员30%,却花2.5亿美元买公司,Polygon到底在想什么?

By: blockbeats|2026/01/16 18: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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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刚花 2.5 亿买公司,又裁员 30%,Polygon 换了个活法》
原文作者:David,深潮 TechFlow

今天看到一条消息:Polygon 裁掉了大约 30% 的员工。

虽然 Polygon 官方没有正式公告回应,但 CEO Marc Boiron 在采访中承认了裁员,同时说因为有新收购的团队加入,总人数会保持稳定。

社媒上也有被裁员工发帖,变相印证了这个事实。

裁员30%,却花2.5亿美元买公司,Polygon到底在想什么?

但也就是在同一周,Polygon 曾宣布花 2.5 亿美元收购两家公司。一边裁人一边花大钱,是不是有点奇怪?

如果是单纯收缩,不会同时砸 2.5 亿做收购。如果是扩张,也不会砍掉 30% 的人。两件事放一起看,更像是在换血。

裁掉的是原有业务线的人,腾出来的位置给收购进来的团队。

2.5 亿买的是牌照和支付管道

被收购的两家公司,一家叫 Coinme,一家叫 Sequence。

Coinme 是 2014 年成立的老公司,做法币和加密货币之间的兑换通道,在美国 5 万多个零售点运营加密 ATM。它最值钱的资产是牌照,持有 48 个州的货币转移牌照。这东西在美国很难拿,PayPal、Stripe 这些公司花了好多年才凑齐。

Sequence 做钱包基础设施和跨链路由。简单说就是让用户不用自己处理桥接、换 Gas 这些麻烦事,一键就能跨链转账。它的客户包括 Polygon、Immutable、Arbitrum 这些链,还和 Google Cloud 有分销合作。

两笔收购加起来 2.5 亿美元。Polygon 给这套东西起了个名字叫「Open Money Stack」,定位是稳定币支付的中间件,想卖给银行、支付公司、汇款商这些 B 端客户。

我理解的逻辑是这样的:

Coinme 提供合规的法币出入金通道,Sequence 提供好用的钱包和跨链能力,Polygon 自己的链提供结算层。三块拼起来,就是一套完整的稳定币支付基础设施。

问题是,为什么 Polygon 要做这个?

L2 这条路,Polygon 已经很难走了

2025 年的情况很清楚,Base 赢了。

Coinbase 的这条 L2,从去年年初 31 亿美元 TVL 涨到 56 亿,占了整个 L2 赛道的 50%。Arbitrum 守住了 30% 但基本没增长。剩下几十条 L2,大部分在空投发完之后就没人用了。

Base 赢在哪?Coinbase 有上亿注册用户,任何产品功能上线,用户自然就来了。

举个例子,Morpho 这个借贷协议在 Base 上的存款,从去年初 3.54 亿美元涨到现在 20 亿,核心原因是它被集成进了 Coinbase 的 App。用户打开 App 就能用,根本不需要知道什么是 L2、什么是 Morpho。

Polygon 没有这种入口。它 2024 年也裁过一次员,当时裁了 20%,那次是熊市收缩,大家都在砍人。

这次不一样,账上有钱还要裁,说明是主动选择换方向。

记得以前,Polygon 讲的故事是企业采用,比如和 Disney 搞加速器、星巴克 NFT 会员计划、Meta 的 Instagram 铸造、Reddit 头像等等。

四年过去,那些合作大部分没了声音。星巴克的那个 Odyssey 计划去年也关了。

在 L2 赛道继续和 Base 正面打,Polygon 几乎没有赢面。技术差距可以追,用户入口追不了。与其在一个打不赢的战场耗着,不如去找新的机会。

稳定币支付是个好方向,但很挤

稳定币支付,确实是个在涨的市场。

2025 年稳定币总市值过了 3000 亿美元,比前一年多 45%。用途也在变,从以前主要在交易平台之间搬砖,扩展到跨境支付、企业财务、工资发放这些场景。

但这个市场已经很挤了。

Stripe 去年花 11 亿美元买了稳定币基础设施公司 Bridge,最近又拿下了 Hyperliquid 上 USDH 稳定币的发行权。PayPal 的 PYUSD,在 Solana 上已经占到 7% 的稳定币份额。

Circle 自己在推 Payments Network。摩根大通、富国、美银这些大行在组联盟准备发自己的稳定币。

Polygon 创始人 Sandeep Nailwal 接受 Fortune 采访时说,这次收购让 Polygon 和 Stripe 形成竞争关系。

老实说这个话有点大了。

Stripe 收购花了 11 亿,Polygon 花 2.5 亿。Stripe 有几百万商户,Polygon 的客户主要是开发者。最重要的,Stripe 积累了十几年的支付牌照和银行关系。

硬碰硬的话,这不是一个量级的对手。

但 Polygon 可能押注的是另一种打法。Stripe 想把稳定币吃进自己的闭环,让商户还是用 Stripe,只是结算层换成稳定币,更快更便宜。

Polygon 想做的是开放的基础设施,让任何银行、支付公司都可以在上面搭自己的业务。

一个是垂直整合一个是水平切入。这两种模式未必直接竞争,但在抢同一批客户的注意力。

换个活法,前路未卜

最后话说回来,加密行业这两年裁员不稀奇。

OpenSea 砍了 50%,Yuga Labs、Chainalysis 都在收缩。ConsenSys 去年裁了 20%,今年又裁。大部分是被动收缩,账上没钱了,先活下去再说。

Polygon 不太一样。账上有钱,还能拿出 2.5 亿做收购,但还是选择裁掉 30% 的人。

换血换个活法,但也有风险。

Polygon 收购的那个 Coinme,核心业务是加密 ATM,在全美 5 万多个零售点铺了机器,让用户拿现金买币、拿币换现金。

麻烦在于,这生意去年出了事。

加州监管机构罚了 Coinme 30 万美元,理由是 ATM 让用户超额取款,违反了每日 1000 美元的上限。华盛顿州更狠,直接下了禁令,去年 12 月才解除。

Polygon 的 CEO 曾说 Coinme 的合规情况「超出要求」。但监管处罚是白纸黑字的,漂亮话改变不了这一点。

再把这些事对应到代币上,$POL 代币的叙事也就变了。

以前是链被用得越多,POL 就越有价值。收购之后,Coinme 每笔交易抽佣,这是真金白银的收入,不是代币叙事。官方说预计每年能做到 1 亿美元以上。

如果真能做到,Polygon 就可能从「协议」变成「公司」,有收入、有利润、有估值锚点。这在加密行业是稀缺物种。

不过,传统金融下场的速度明显加快,留给加密原生公司的窗口正在收窄。

行业里有个说法,叫熊市建设,牛市收割。

Polygon 现在的问题是,它还在建设,但牛市的收割者可能已经不是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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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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