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X Research最新研报解读盘前交易生态:百亿级市场如何重塑Web3资产起跑线

By: blockbeats|2025/12/18 17:00:04
0
分享
copy
原文来源:HTX Research

HTX Research最新研报解读盘前交易生态:百亿级市场如何重塑Web3资产起跑线

近日,火币 HTX 旗下专属研究部门 HTX Research 发布最新研报《盘前资产交易生态:百亿规模背后的机制演化、市场结构与未来趋势》,系统研究了加密市场中盘前交易生态的形成背景、资产结构、典型模式及其对项目发行与交易所体系的深远影响。

研报聚焦一个正在加速显现的趋势:在融资环境收紧、代币发行周期拉长的背景下,TGE 前的交易活动正从零散尝试,演化为连接一级与二级市场的「1.5 级市场」,并逐步成为加密行业中不可忽视的独立市场层。

从「发币前真空期」到盘前市场:一级与二级之间的新结构

HTX Research 指出,盘前交易生态的崛起并非偶然。随着一级融资收缩、项目发行周期被动拉长,项目方开始通过积分、空投预期、测试资格等方式维持社区活跃度,而用户也在 TGE 前持续投入时间与资金。这一过程中,原本不可交易的「早期贡献」和「未来预期」逐渐具备资产化条件。

与此同时,代币发行门槛下降、项目数量激增,注意力成为稀缺资源。围绕注意力、预期与未来权益的盘前交易机制,开始自然生长,并共同构成一个原本只存在于 VC 与交易所内部的中间市场。这是一个正在成形的 1.5 级市场(Pre-Market),其作用已不再只是投机工具,而是重塑项目启动方式与早期流动性的关键结构。

构成盘前交易生态的三种资产结构

从「未来价值的锚定方式」出发,HTX Research 将盘前资产归纳为三类结构:

第一类围绕未来代币价值,其交易模式主要包括盘前 OTC、盘前现货与盘前永续合约。这类资产与未来现货价格衔接最直接,承担着盘前阶段最集中的价格发现功能。

第二类围绕积分体系,即用户行为积分及其金融化衍生物,目前已逐步形成标准化的积分 OTC 市场。积分在空投经济学中承载着用户贡献与激励预期,通过交易化和收益拆分机制,被提前纳入市场定价。

第三类围绕未来可兑换权益,以 NFT、资格凭证或 BuildKey 等形式出现,将白名单、Early Access、代币额度等非标权利转化为可流通资产。

三种结构共同覆盖了从「用户贡献—市场预期—权益确权—最终交割」的完整链路,使盘前市场不再是单点工具,而是一套多层次的前置交易体系。

火币 HTX 盘前永续合约的实践探索

随着市场需求的扩大和生态的成熟,盘前交易正在从 OTC 与现货形态,向衍生品结构延伸。盘前永续合约作为一种创新的衍生品设计,允许用户在代币尚未正式上线前,围绕未来现货价格进行杠杆化博弈,为价格发现进一步前移提供可能。目前,盘前永续合约已成为交易量最大的盘前交易模式之一。

在这一方向上,火币 HTX 曾在今年市场高度关注的项目 WLFI(World Liberty Financial)正式上线前,率先推出 WLFI 盘前永续合约交易,为用户在 TGE 前提供提前参与价格博弈与风险管理的工具。这一实践也体现了研报所指出的趋势:交易所的角色正从「上市节点」向「发行前阶段」延伸,盘前交易正在成为交易所产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盘前市场的规模潜力与结构性挑战

盘前交易已具备明确的规模基础,头部项目在盘前阶段往往能够产生数亿美元级别的交易需求,WLFI、Monad 等项目的累计盘前交易规模甚至可突破十亿美元,使盘前交易成为一个百亿级市场,并具备进一步扩大的潜力。

但与此同时,盘前市场也暴露出清晰的结构性风险:流动性天然偏薄、价格易被大额资金撬动;交割高度依赖项目方,信息不对称长期存在;不同资产形态在规则、履约与风险分配上缺乏统一标准。这些问题决定了盘前市场的进一步扩张,取决于其能否从「机会型市场」走向更具制度化与协同治理的结构。

结语

HTX Research 认为,盘前交易并非短期噱头,而是由融资环境变化、用户参与方式演进与交易平台产品延展共同推动的结构性趋势。它正在重塑项目的发行路径、交易所的上币逻辑以及用户参与早期市场的方式。

在这一过程中,盘前交易正在从「发行前的灰色地带」,逐步演化为连接一级与二级市场的关键基础层。其最终形态,或将成为加密市场中一个长期存在、并不断被制度化的核心市场结构。

关于 HTX Research

HTX Research 是 火币 HTX 旗下的专属研究部门,负责对加密货币、区块链技术及新兴市场趋势等广泛领域进行深入分析,撰写全面报告,并提供专业评估。HTX Research 致力于提供基于数据的洞察和战略前瞻,在塑造行业观点和支持数字资产领域的明智决策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凭借严谨的研究方法和前沿的数据分析,HTX Research 始终站在创新前沿,引领行业思想发展,并促进对不断变化的市场动态的深入理解。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 BlockBeats 观点。

猜你喜欢

WEEX推出“AI战争:《阿尔法觉醒》:首届全球加密货币人工智能交易黑客马拉松,总奖金高达88万美元

《》AI战争的独特之处在于:WEEX Alpha觉醒 AI交易黑客马拉松的独特之处,不仅在于挑战任务本身,更在于其背后的深远意义。本次竞赛总奖池高达88万美元,堪称人工智能交易赛史上最高奖励之一。冠军将驾驶一辆宾利欧陆GT驶回家中,该车价值约50万美元( ),堪称精准操控与高压掌控的完美象征。除最高奖项外,还将向表现最佳的团队发放总额20万美元的赞助商奖金及10万美元的WXT代币奖池。

WEEX亮相2025年里斯本中国国际图书博览会:助力加密内容创作者,点燃AI交易时代——即将举办的黑客马拉松

WEEX将参与2025年CCCC里斯本峰会,并即将推出《AI战争》:WEEX Alpha Awakens黑客马拉松将标志着其在欧洲及更广阔地区战略扩张的关键一步。

从0到百万美元:五步教你通过钱包追踪跑赢市场

如果你能理解体系,并把交易当作构建美好生活的副产品,那你成功的几率就会大得多。

代币给不了复利,真正的投资机会在哪里?

加密行业的下一个篇章,必将由加密赋能型股票书写。

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2月6日市场关键情报,你错过了多少?

1.链上资金:本日508.2M美元流入Ethereum;390.8M美元流出Arbitrum 2.最大涨跌幅:$HBTC、$AIO 3.Top新闻:当前比特币周线级超卖信号强度与2022年6月相当

热门币种

最新加密货币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