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Manus肖弘说起,那些上桌的币圈实习生
原文标题:《从 Manus 肖弘说起,那些上桌的币圈实习生》
原文作者:林晚晚,动察 Beating
2025 年最后一天,科技圈最大的新闻来自 Meta:扎克伯格花了数十亿美元,收购了一家成立不到一年的 AI 公司 Manus。这是 Meta 史上第三大收购案,仅次于 WhatsApp 和 Scale AI。
消息公布后几天后,大家发现他的自我简介中注明:BTC Holder(比特币持有者)。
一条推文出现在 Twitter 上。发推的人网名叫「神鱼」,真名毛世行,中国最早的比特币矿工之一,身家早已过百亿:
「Manus 创始人肖弘是 BTC Holder,这不意外——2013 年他是我们在华科招的实习生之一,当时一起做壹比特。」
2013 年。壹比特。华科实习生。
肖弘,93 年生人,江西吉安小镇出身。在成为 Meta 副总裁之前,他最广为人知的身份是 AI 产品 Monica 和 Manus 的创始人。但很少有人知道,他的第一份正经实习,是在一家叫壹比特的比特币媒体公司。
那一年他刚读大二,在华中科技大学启明学院折腾各种学生项目,微信漂流瓶、微信上墙、校园二手交易平台。联创团队副队长,在同龄人里已经算是小有名气的技术极客。但比特币对他来说,还是一个全新的世界。
壹比特是国内最早的比特币垂直媒体之一,办公地点在北京银河 SOHO。创始团队包括神鱼和几个同样年轻的理想主义者,做的事情很简单:翻译国外的比特币资讯,写科普文章,试图让更多中国人理解这个当时被主流媒体称为「庞氏骗局」的新事物。
肖弘在壹比特具体做了什么,已经难以考证。但十二年后回看,这段经历的意义早已超越了一份实习本身。
2013 年的比特币圈子,是一场大型社会实验的早期参与者俱乐部。没有监管,没有定价锚点,没有成熟的商业模式——只有一群相信「代码即法律」的年轻人,在主流社会的嘲讽中抱团取暖。能在那个时候入场的人,要么是赌徒,要么是真的看懂了什么。
肖弘显然属于后者。去中心化、无需许可、代码自治。这些理念在当时看起来像是极客的自嗨,但它们构成了一种理解世界的底层框架。十二年后,当 AI 开始重塑人机交互的边界时,这套框架可能变得有迹可循。
从比特币到 AI Agent,技术形态天差地别,但底层逻辑一脉相承:都是关于如何让机器自主运行,如何在不信任的环境中建立协作,如何用代码取代中介。2013 年理解了比特币的人,2025 年理解 AI Agent 几乎不需要额外的认知代购。
神鱼在那条推文里用了一个词:「识别向量」。
「十年间,从比特币到 AI Agent,时代变了,公司的边界在模糊。与其说是招员工,不如说是识别向量……」

什么是向量?方向乘以速度。2013 年的肖弘,是一个愿意把时间押注在「不靠谱」领域的大二学生。这个选择本身就是一种筛选——筛掉了那些只看眼前确定性的人,留下了那些愿意为长期可能性买单的人。
12 年后,这个向量指向了 Meta 副总裁的位置。
在加密货币这个造富神话与一夜归零并存的行业里,有一条隐秘的成功路径:在二十岁出头的年纪,跟对一个人。2013 年前后,一批最聪明、最敢赌的年轻人涌入这个野蛮生长的世界。他们有的刚退学,有的还没毕业,跟着那个时代最疯狂的创业者们,在交易平台、矿池、媒体公司做最基层的工作。
他们押注是某种认知。这种认知让他们在十年后的每一次技术浪潮中,都比同龄人更快地识别出机会。
巴菲特说过一句话:「人生就像滚雪球,重要的是找到很湿的雪和很长的坡。」
2013 年的加密货币行业,就是那条又湿又长的坡。而那些在二十岁出头就踏上这条坡的人,他们的雪球已经滚了十二年。
肖弘是其中之一。但他不是唯一一个。
一张股权表上的实习生
2013 年的一天,北京中关村一栋写字楼里,两个年轻人正在讨论一件疯狂的事情。
吴忌寒,27 岁,北大心理学和经济学双学位,刚从一家风投机构离职,过去两年一直在做比特币投资和布道——他翻译的中本聪白皮书中文版,至今仍是流传最广的版本。
坐在他对面的人叫詹克团,34 岁,山东大学本科、中科院微电子所硕士出身,有十多年集成电路开发经验,是圈内公认的芯片设计高手。
但这个故事还有第三个主角。
葛越晟,21 岁,刚从湖州学院毕业一年。在加入比特大陆之前,他和吴忌寒是上海一家私募股权基金的同事,当时他在做实习生,两人都做投资分析。在吴忌寒的影响下,葛越晟开始接触比特币。
在这三个人里,葛越晟是最不起眼的那个。他既没有吴忌寒的行业洞察,也没有詹克团的技术背景。
但他有一样东西:钱。确切地说,是家族企业的资源——资金、矿场、电力。

当时吴忌寒和詹克团都没有太多钱。根据比特大陆前高管后来的透露,葛越晟家族在早期投资了很多钱,家族中有好几个人都成了股东。吴忌寒出来创办比特大陆,在很大程度上是受到葛越晟的投资和帮助,他这位实习生算得上是比特大陆最早的天使投资人。
三个人的分工很明确:吴忌寒负责行业判断和市场,詹克团负责芯片研发,葛越晟提供资金和资源。
为了请詹克团出山,吴忌寒开出了一个惊人的条件:詹克团不拿工资,但如果能在最短时间内开发出可以高效运行比特币加密算法的 ASIC 芯片,就给他 60% 的股份。
詹克团只用了半年时间,就研发出了 55nm 比特币挖矿芯片 BM1380,以及基于这款芯片的第一代蚂蚁矿机。
2013 年 10 月,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工商资料显示,最早的股东结构里,詹克团持股 59.2%,葛越晟持股 28%——而吴忌寒的名字,当时甚至不在创始股东名单上。
这个细节后来被反复解读。21 岁的葛越晟为什么能拿到 28% 的股份?
2013 年的比特币还远远称不上主流。那年 4 月,比特币价格第一次突破 100 美元;11 月,又冲到了 1000 美元以上;然后在 12 月,价格腰斩,开始了长达两年的熊市。
大多数人是在价格暴涨时涌入的,又在价格暴跌时逃离。家里有钱的人很多,但葛越晟是在行业最早期、最混沌的时候就选择了入场,并且把自己绑定在了那艘船上。
这需要的除了钱,还有某种对趋势的直觉,以及在不确定性面前下注的勇气。
后来的故事广为人知:这三个人用不到五年时间,将比特大陆做成了全球最大的矿机公司,巅峰时期占据了全球比特币算力的 70% 以上,估值一度高达 150 亿美元。2018 年胡润区块链富豪榜上,吴忌寒以 165 亿身家成为「85 后白手起家新首富」,葛越晟以 34 亿身家成为「90 后新首富」。
2019 年与吴忌寒一起离开比特大陆,共同创办 Matrixport。而葛越晟成为 Matrixport CEO,并延续至今。
一个 27 岁的布道者,一个 34 岁的技术天才,一个 21 岁的实习生天使投资人,在正确的时间点,被同一个愿景绑定在了一起。
「OKCoin 黄埔军校」的第一期学员
如果说葛越晟的故事是实习生变联创的经典案例,那么接下来这个故事,则展示了另一种可能:从第一号员工,到被老东家的竞争对手高价收购。
2013 年的一天,一个叫王辉的年轻工程师走进了北京写字楼的一间办公室。
办公室很小,陈设简陋,看起来更像是一个初创公司的临时据点。墙上挂着一块白板,上面画满了系统架构图和流程图。几张桌子拼在一起,坐着不到十个人。
这是 OKCoin 的全部家当。
创始人徐明星正在为招人发愁。彼时的比特币在中国还是一个灰色地带,主流媒体的报道要么是庞氏骗局,要么是「洗钱工具」。愿意放弃大厂 offer、加入一家「炒币公司」的工程师,几乎找不到。
王辉是第一个愿意冒险的人。
作为 OKCoin 的第一号员工,他需要从零开始搭建整个技术架构。没有现成的解决方案可以抄,没有成熟的开源项目可以用,甚至连可以参考的竞品都很少。一切都是空白的。
这意味着巨大的挑战,但也意味着巨大的机会:如果能把这件事做成,他就会成为这个行业最懂技术的人之一。
用了两年时间,王辉几乎以一己之力搭建起了 OKCoin 的核心交易系统。那套撮合引擎的性能,在当时的行业里可以说是碾压级的。「很多交易平台的系统连基本的并发都处理不了,」他后来回忆说,「稍微多几个人同时交易就卡死。」
更重要的是,他从零培养了整个技术团队。后来 OKCoin(以及后来改名的 OKEx、OKX)的很多核心技术人员,都是他带出来的。
但到了 2016 年,王辉选择了离开。
关于离开的原因,圈内有很多传言:和创始人理念不合、内部派系斗争、对公司方向不满……王辉本人从未公开回应过这些说法。

但有一件事是确定的,他带走了在 OKCoin 积累的所有经验和人脉。
离开后的第一站,是和另一个前 OKCoin 高管短暂合作。那个人叫赵长鹏,后来创办了 Binance,成为全球加密货币首富。
2018 年初,王辉和两个老同事,一起创办了 JEX,做加密货币期权交易。这个时间点非常微妙。2018 年 1 月,比特币价格刚刚从历史高点 2 万美元开始暴跌,整个行业哀鸿遍野。大多数人都在逃离,但王辉选择了逆势入场。
JEX 获得了火币和金色财经的投资。仅仅一年后,2019 年,Binance 宣布全资收购 JEX,交易金额据说高达数亿人民币。
这是一个颇具戏剧性的结局:OKCoin 的第一号员工,创办的公司被 Binance 收购。
兜兜转转,这些人都出自同一个地方。
所以币圈至今流传一个说法:OKCoin 是「加密货币行业的黄埔军校」。
向量、窗口与幸存者
现在,让我们回到肖弘。
2013 年的他,只是一个在壹比特做实习的大二学生。这份实习在他的人生履历里可能只占据很小的篇幅——毕竟后来他的主线是微信生态创业:壹伴、微伴、夜莺科技,最后卖给了明略科技。
但有些东西是会留下痕迹的。
肖弘自我介绍是「BTC Holder」。这意味着,从 2013 年到今天,他至少保持着对加密货币的关注和参与。在这个价格波动以百倍计的市场里,能拿住十二年,本身就是一种能力,或者说,一种信念。
更重要的是,2013 年那段短暂的实习可能塑造了他的某种方法论:不追求从零到一的技术颠覆,而是善于在已有的大平台上找到缝隙,用产品能力创造价值。
从壹比特到微信生态的壹伴和微伴,再到 AI 浏览器插件 Monica,最后到通用 AI Manus,这条路径的底层逻辑也许是一致的:找到一个正在爆发的大平台,做那个平台上最好用的工具。
这三个实习生的故事揭示了一些共同的规律:
第一,时机比努力更重要。他们都是在 2013-2017 年间进入加密货币行业的。那是这个行业的「混沌期」。足够早,早到大多数人还没意识到机会的存在;但又不至于太早,早到基础设施还完全没有建立。在这个窗口期进入的人,获得了不成比例的成长空间。等到 2020 年以后,行业已经相对成熟,新人想要复制同样的路径就困难得多了。
第二,选择跟谁比选择做什么更重要。葛越晟跟了吴忌寒,王辉跟了徐明星,肖弘跟了神鱼。这些大佬不一定是最有名的,但都是当时最有判断力、最有执行力的一批人。
跟对人的好处不仅仅是学东西,更重要的是进入一个高质量的网络。王辉离开 OKCoin 后能迅速获得投资、被 Binance 收购,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他在圈子里积累的声誉和人脉。
第三,在不确定性面前下注的能力是稀缺的。2013 年加入比特币公司、2018 年坚守在熊市的 DEX 项目、2020 年放弃稳定工作去创业——这些选择在当时看起来都充满风险。
但风险和收益是对称的。那些愿意承担不确定性的人,最终获得了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匹配的回报。
当然,这些都是幸存者偏差的故事。
2013 年前后进入币圈的年轻人,大多数并没有成为亿万富翁。他们中的很多人在熊市里离场,在牛市里踏空,在暴涨暴跌中归零。但这不妨碍我们从幸存者的故事里提取一些有价值的东西。
2025 年的最后一天,肖弘发了一条推文:「想要在全球化的市场里做好产品,有很多不是来自业务本身和用户价值本身的烦恼。这一切是值得的。」
从 2013 年的壹比特实习生,到 2025 年的 Meta 副总裁,肖弘用了 12 年。
这 12 年里,他的前老板神鱼从一个 23 岁的研究生退学创业者,变成了身家百亿的行业教父。神鱼曾经的合伙人吴忌寒,则从一个布道者变成了矿业帝国的缔造者,又在内斗中离开,重新创业,再次崛起。
这个行业的节奏太快了。快到十年就足以完成一个人从实习生到亿万富翁的蜕变,也快到十年就足以让一个巨头从巅峰跌落、又东山再起。
所以,善待你身边的每一个实习生。因为你永远不知道,十年后,你需要请谁吃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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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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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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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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