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Aave到Ether.fi:谁在链上信用体系中捕获了最多价值?
原文标题:Why the defi lending moat is bigger than you think
原文作者:Silvio,加密研究员
原文编译:叮当,Odaily 星球日报
随着 DeFi 世界中金库(Vault)与策展人(Curator)的市场份额不断提升,市场开始质疑:借贷协议是否正在被不断压缩利润空间?借贷不再是一门好生意?
但如果将视角放回到整个链上信用价值链中,结论恰恰相反。借贷协议依然占据着这条价值链中最坚固的护城河。我们可以用数据来量化这一点。
在 Aave 和 SparkLend 上,金库向借贷协议支付的利息费用,实际上超过了金库自身所创造的收入。这一事实,直接挑战了「分发即王道」的主流叙事。

至少在借贷领域,分发并不是王。
简单来说:Aave 不仅赚得比构建在其之上的各类金库更多,甚至也超过了那些被用于借贷的资产发行方,例如 Lido、Ether.fi。
为了理解其中原因,我们需要拆解 DeFi 借贷的完整价值链,并顺着资金与费用的流向,重新审视各个角色的价值捕获能力。
借贷价值链拆解

整个借贷市场的年化收入规模已经超过 1 亿美元。这部分价值并非由单一环节产生,而是由一整套复杂的堆栈共同构成:底层结算区块链、资产发行方、资金出借者、借贷协议本身以及负责分发与策略执行的金库。
在此前的文章中我们已经提到,当前借贷市场的大量使用场景,源自基差交易与流动性挖矿机会,并拆解了其中的主要策略逻辑。
那么,究竟是谁在真实地「需求」借贷市场中的资本?
我分析了 Aave 与 SparkLend 上排名前 50 的钱包地址,并对主要借款方进行了标注。

1. 最大的借款方是 Fluid、Treehouse、Mellow、Ether.fi、Lido 等各类金库与策略平台(同时也是资产发行方)。它们掌握着面向终端用户的分发能力,帮助用户在无需自行管理复杂循环与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更高收益。
2. 还有一些大型机构资金方,如 Abraxas Capital,将外部资本部署进类似策略中,其经济模型在本质上与金库非常接近。

但金库并不是全部。在这条链路中,至少包含以下几类参与者:
· 用户:存入资产,希望通过金库或策略管理人获取额外收益
· 借贷协议:提供基础设施与流动性撮合,通过向借款端收取利息并抽取一定比例作为协议收入
· 出借者:资本供给方,既可能是普通用户,也可能是其他金库
· 资产发行方:多数链上借贷资产都有底层支撑资产,其本身会产生收益,部分由发行方捕获
· 区块链网络:一切活动发生的底层「轨道」
借贷协议赚得比下游金库更多
以 Ether.fi 的 ETH 流动性质押金库为例。它是 Aave 上第二大的借款方,未偿还贷款规模约 15 亿美元。该策略本身非常典型:
· 存入 weETH(约 +2.9%)
· 借出 wETH(约 –2%)
· 金库对 TVL 收取 0.5% 的平台管理费
在 Ether.fi 的总 TVL 中,大约 2.15 亿美元是实际部署在 Aave 上的净流动性。这部分 TVL 每年为金库带来约 107 万美元的平台费用收入。
但与此同时,该策略每年需向 Aave 支付约 450 万美元的利息费用(计算方式:15 亿美元借款 × 2% 借款 APY × 15% 储备因子)。
即便是在 DeFi 中规模最大、运行最成功的循环策略之一,借贷协议获取的价值,仍然是金库的数倍。

当然,Ether.fi 同时也是 weETH 的发行方,这个金库本身也在直接创造 weETH 的需求。

但即便将金库策略收益 + 资产发行方收益一并考虑,借贷层(Aave)所创造的经济价值,仍然更高。
换言之,借贷协议是整条堆栈中价值增量最大的环节。
我们可以对其他常用的金库进行同样的分析:
Fluid Lite ETH:20% 绩效费 + 0.05% 退出费,不收平台管理费。从 Aave 借入 17 亿美元 wETH,支付约 3300 万美元利息,其中约 500 万美元归 Aave,Fluid 自身收入接近 400 万美元。

Mellow 协议 strETH 收取 10% 绩效费,借款规模 1.65 亿美元,TVL 仅约 3700 万美元。我们再次看到,在 TVL 维度下,Aave 捕获的价值再次超过金库本身。

我们再来看一个例子,在以太坊上排名第二的借贷协议 SparkLend 中,Treehouse 是重要参与者之一,运行 ETH 循环策略:

· TVL 约 3400 万美元
· 借入 1.33 亿美元
· 仅对高于 2.6% 的边际收益收取绩效费

SparkLend 作为借贷协议,在 TVL 维度上的价值捕获能力,高于金库。
金库的定价结构,对其自身可捕获价值影响巨大;但对借贷协议而言,其收入更多取决于借款名义规模,相对稳定。
即便转向以美元计价的策略,虽然杠杆率更低,但更高的利率水平往往会抵消这一影响。我并不认为结论会发生根本性变化。
在相对封闭的市场中,更多价值可能会向策展人流动,例如 Stakehouse Prime Vault(26% 绩效费,Morpho 提供激励)。但这并非 Morpho 定价机制的终局状态,策展人本身也在与其他平台进行分发合作。
借贷协议 vs 资产发行方
那么问题来了:做 Aave 好,还是做 Lido 好?
这个问题比比较金库更复杂,因为质押资产不仅自身产生收益,还会通过借贷市场间接为协议创造稳定币利息收入。我们只能进行近似估算。
Lido 在以太坊核心市场中约有 44.2 亿美元资产,被用于支撑借贷头寸,年化绩效费收入约 1100 万美元。
这些头寸大致等比例支持 ETH 与稳定币借贷。以当前约 0.4% 的净利差(NIM)计算,对应的借贷收益约 1700 万美元,已经明显高于 Lido 的直接收益(而且这是历史偏低的 NIM 水平)。

借贷协议的真正护城河
如果仅用传统金融的存款盈利模型来对比,DeFi 借贷协议看起来似乎是一个低利润行业。但这种对比,忽略了护城河真正所在的位置。
在链上信用体系中,借贷协议捕获的价值,超过下游分发层,也在整体上超过上游资产发行方。
单独看,借贷似乎是薄利生意;但放在完整的信用堆栈中,它却是相对于所有其他参与者——金库、发行方、分发渠道——价值捕获能力最强的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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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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