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平台获批联邦银行牌照,加密机构首次「入编」

By: blockbeats|2025/12/18 18: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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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告别「代理行」时代?五家加密机构拿到直通美联储支付系统的钥匙》
原文作者:Ethan,Odaily 星球日报

2025 年 12 月 12 日,位于美国华盛顿特区的美国货币监理署(Office of the Comptroller of the Currency,OCC)发布公告,有条件批准 Ripple、Circle、Paxos、BitGo 以及 Fidelity Digital Assets 五家数字资产机构,转型为联邦特许的国家信托银行。

这一决定并未伴随剧烈的市场波动,却被监管与金融圈普遍视为一个分水岭。长期游走在传统金融体系边缘、频繁遭遇银行服务中断的加密企业,第一次以「银行」的身份,被正式纳入美国联邦银行监管框架。

变化来得并不突然,却足够彻底。Ripple 计划设立「Ripple National Trust Bank」,Circle 将运营「First National Digital Currency Bank」。这些名称本身,已经清晰传达出监管层释放的信号:数字资产相关业务不再只是被动接受审查的「高风险例外」,而是被允许在明确规则下,进入联邦金融体系的核心层。

这一转向,与几年前的监管环境形成鲜明对比。尤其是在 2023 年银行业动荡期间,加密行业一度深陷所谓「去银行化」困境,被系统性切断与美元结算体系的联系。而随着 2025 年 7 月特朗普总统签署《GENIUS 法案》,稳定币与相关机构首次获得清晰的联邦法律定位,也为 OCC 此次集中发牌提供了制度前提。

本文将围绕「什么是联邦信托银行」「这张牌照为何重要」「特朗普时代的监管转向」以及「传统金融的应对与挑战」四个层面,梳理这次批准背后的制度逻辑与现实影响。核心判断是:加密行业正在从依赖银行体系的「外部使用者」,转向成为金融基础设施的一部分。这不仅改变了支付与清算的成本结构,也正在重塑「银行」在数字经济中的定义。

什么是「联邦信托银行」?

要看清这次 OCC 批准的真实分量,首先需要澄清一个容易被误解的问题:这并不是五家加密公司拿到了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银行牌照」。

OCC 批准的是「国家信托银行」资格。这是一种在美国银行体系中长期存在、但过去主要服务于遗产管理、机构托管等业务形态的银行特许类型。它的核心价值不在于「能做多少业务」,而在于监管层级与基础设施地位。

联邦特许意味着什么?

在美国的双轨银行体系下,金融机构可以选择接受州政府或联邦政府监管。两者在合规强度上并非简单并列,而是存在清晰的权力层级差异。由美国货币监理署(OCC)颁发的联邦特许银行牌照,意味着机构直接受财政部体系监管,并享有「联邦优先权」,在合规和经营层面,不再需要逐一适配各州监管规则。

这背后的法律基础可以追溯至 1864 年的《国家银行法》。在随后的一个半世纪里,这套制度正是美国形成统一金融市场的重要制度工具。对加密公司而言,这一点尤为关键。

在此次获批之前,无论是 Circle、Ripple 还是 Paxos,想要在美国全国范围内合规运营,都必须在 50 个州分别申请货币传输牌照(MTL),面对的是监管口径、合规要求、执法尺度完全不同的一套「拼图式」体系。这不仅成本高昂,也严重限制了业务扩展效率。

转为联邦信托银行后,监管对象从各州金融监管机构,统一升级为 OCC。对企业而言,这意味着合规路径的统一、全国业务的通行证,以及监管信誉的结构性抬升

信托银行,不是「缩小版商业银行」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联邦信托银行并不等同于「全功能商业银行」。此次获批的五家机构,不被允许吸收受 FDIC 保险的公众存款,也不能发放商业贷款。这也是传统银行业组织(如 Bank Policy Institute)对该政策提出质疑的核心原因之一,它们认为这是「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准入。

但从加密企业自身的业务结构来看,这种限制反而是高度匹配的。以稳定币发行方为例,无论是 Circle 的 USDC,还是 Ripple 的 RLUSD,其商业逻辑本身就建立在 100% 储备资产支持 之上。稳定币并不进行信用扩张,也不依赖部分准备金放贷模式,因此并不存在传统银行那种「存贷期限错配」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在这种前提下,引入 FDIC 存款保险既不必要,也会显著增加合规负担。

更重要的是,信托银行牌照的核心在于受托责任。这意味着,持牌机构在法律上必须将客户资产与自有资金严格隔离,并以客户利益为优先。这一点,在经历过 FTX 挪用客户资产事件后,对整个加密行业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资产隔离不再是公司承诺,而是联邦法律下的强制义务。

五大平台获批联邦银行牌照,加密机构首次「入编」

从「托管人」到「支付节点」

此次变革的另一层深意,在于监管机构对「信托银行」业务范围的解释发生了关键转向。OCC 负责人 Jonathan Gould 曾明确指出,新的联邦银行准入「为消费者提供新的产品、服务和信贷来源,并确保银行体系充满活力、具有竞争力和多元化」。这为接纳加密机构奠定了政策基础。

在此框架下,Paxos 与 BitGo 完成的从州级信托到联邦信托银行的「转换」,其战略价值远超名分变更。核心在于,OCC 制度赋予了联邦信托银行一项关键权利:申请接入美联储支付系统的资格。因此,它们的真正目标并非「银行」称号,而是争夺直达央行核心结算体系的通道。

以 Paxos 为例,尽管其此前在纽约州金融服务署的严格监管下已成为合规标杆,但州牌照存在天然局限:无法使其直接融入联邦支付网络。OCC 的批准文件明确,转换后的新实体可继续开展稳定币、资产代币化及数字资产托管等业务。这相当于在制度层面正式承认:稳定币与资产代币化发行,已成为合法的「银行业务」。这并非个别公司的突破,而是对「银行」职能范围的一次实质性拓展。

一旦最终落地,这些机构将有望直接连接 Fedwire 或 CHIPS 等央行支付系统,不再必须依赖传统商业银行作为中介。从「被托管的资产管理者」跃升为「支付网络中的直接节点」,才是此次监管转向中最具结构性意义的突破。

这块牌照为何价值连城

联邦信托银行牌照的真正价值,并不在「银行」这个身份本身,而在它可能打开了通往美联储清算体系的直接通道的一扇门

这也是为什么 Ripple CEO Brad Garlinghouse 将此次批准称为「巨大的进步」,而传统银行游说团体(BPI)却表现十分不安。对前者而言,这是效率与确定性的提升;对后者而言,则意味着长期垄断的金融基础设施正在被重新分配。

直连美联储,意味着什么?

在此之前,加密公司始终处于美元体系的「外围层」。无论是 Circle 发行 USDC,还是 Ripple 提供跨境支付服务,只要涉及美元的最终结算,都必须通过商业银行作为中介完成。这种模式在金融术语中被称为「代理行体系」。表面上它只是流程更长,实质上却带来了三个长期困扰行业的问题。

首先是生存权的不确定性。在过去几年中,加密行业多次遭遇银行单方面终止服务的情况。一旦代理行退出,加密企业的法币通道会在极短时间内被切断,业务随之陷入停滞。这正是业内所说的「去银行化」风险。

其次是成本与效率问题。代理行模式意味着每一笔资金流转都要经过多层银行清算,每一层都伴随着手续费与时间延迟。对高频支付与稳定币结算而言,这种结构天然不友好。

第三是结算风险。传统银行体系普遍采用 T+1 或 T+2 的结算节奏,资金在途期间不仅占用流动性,也暴露在银行信用风险之下。2023 年硅谷银行倒闭时,Circle 曾有约 33 亿美元 USDC 储备短暂滞留在银行体系中,这一事件至今仍被视为行业的警示案例。

联邦信托银行身份,改变的正是这一结构。在制度层面,持牌机构具备申请美联储「主账户」的资格。一旦获得批准,它们可以直接接入 Fedwire 等联邦级清算网络,在美元体系中完成实时、不可撤销的最终结算,而不再依赖任何商业银行中介。

这意味着,在资金清算这一关键环节,Circle、Ripple 这样的机构,第一次站在了与摩根大通、花旗银行相同的「系统层级」上。

极致的成本优势,而非边际优化

获得主账户对支付成本的削减是结构性的,而非边际性的。其核心原理在于,直连美联储支付系统(如 Fedwire)彻底绕过了传统代理银行的多层中介,从而消除了相应的中间费用和加价。

我们可以基于行业实践与美联储 2026 年的公开费率机制进行推演。测算后发现,在稳定币发行与机构支付等高频、大额场景中,这种直连模式可将整体结算成本降低约 30%-50%。成本削减主要来源于两个层面:

1. 直接的费率优势:美联储对 Fedwire 大额支付的单笔收费远低于商业银行的电汇报价。

2. 结构的简化:去除了代理行环节的各类手续费、账户维护费及流动性管理成本。

Circle 为例,其管理的近 800 亿美元 USDC 储备每日面临巨大的资金流转。若实现直连,仅支付通道费用一项,每年节省的金额就可能高达数亿美元。这绝非细微优化,而是商业模式层面的根本性成本重构。

因此,获得主账户资格带来的成本优势是确定且巨大的,它将直接转化为稳定币发行商在费率竞争和运营效率上的核心护城河。

稳定币的法律与金融属性正在改变

当稳定币发行方以联邦信托银行的身份运作,其产品的属性也随之发生变化。在旧模式下,USDC 或 RLUSD 更接近于「由科技公司发行的数字凭证」,其安全性高度依赖发行方的治理与合作银行的稳健程度。而在新的结构中,稳定币储备将置于 OCC 联邦监管框架下的受托体系,并与发行方自有资产实现法律意义上的强制隔离。

这并不等同于央行数字货币(CBDC),也不存在 FDIC 保险,但在「100% 全额储备 + 联邦级监管 + 受托责任」的组合下,其信用等级已明显高于大多数离岸稳定币产品。

更现实的影响在于支付层面。以 Ripple 为例,其 ODL(按需流动性)产品长期受限于银行营业时间与法币通道开放节奏。一旦进入联邦清算体系,法币与链上资产之间的切换将不再受时间窗口制约,跨境结算的连续性和确定性将显著提升。

市场的反应,反而更理性

尽管这一进展被业内视为里程碑,但市场反应并未出现剧烈波动。无论是 XRP,还是 USDC 相关资产,价格变化都相对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牌照价值被低估,更可能说明:市场已经将其视为一项长期制度变化,而非短期交易题材。

Ripple CEO Brad Garlinghouse 将这一进展定义为「稳定币合规路径上的最高标准」。他不仅强调了 RLUSD 如今已处于联邦(OCC)与州级(NYDFS)的双重监管之下,更直接向传统银行游说团体「开炮」:「你们那些反竞争的手段已经被看穿了。你们抱怨加密行业不遵守规则,但现在我们就在 OCC 的直接监管标准之下。你们到底在怕什么?」

与此同时,Circle 也在相关声明中指出,国家信托银行特许权将从根本上重塑机构信任,使发行方能够向机构客户提供更具受托责任的数字资产托管服务。

两者的表态殊途同归: 从「被银行服务」到「成为银行的一部分」,加密金融正在迈入一个全新的阶段。而联邦信托银行牌照,不仅是一纸许可,更是为那些因合规不确定性而观望的机构资本,铺设了一条进入加密市场的安全通道。

特朗普时代的「黄金期」与《GENIUS 法案》

将时间拨回三四年前,很难想象加密公司能在 2025 年底以「银行」身份获得联邦认可。促成这一转变的并非技术突破,而是政治与监管环境的根本性转向。

特朗普政府的回归与《GENIUS 法案》的落地,共同为加密金融接入联邦体系铺平了道路。

从「去银行化」到制度接纳

在拜登政府时期,加密行业长期处于强监管与高不确定性的环境中。尤其是 2022 年 FTX 崩盘后,监管主基调转向「风险隔离」,银行体系被要求远离加密业务。

这一阶段被行业内部称为「去银行化」,也被部分议员形容为「Operation Choke Point 2.0」。根据众议院金融服务委员会后续调查,多家银行在非正式监管压力下,切断了与加密企业的合作。Silvergate Bank 与 Signature Bank 的相继退出,是这一趋势的集中体现。

当时的监管逻辑很明确:与其费力规范加密风险,不如将其隔离在银行体系之外

这一逻辑在 2025 年发生了根本逆转。

特朗普在竞选期间多次公开支持加密行业,强调要让美国成为「全球加密创新中心」。重新执政后,加密资产不再单纯被视为风险源,而被纳入更宏观的金融与战略考量。

关键转变在于,稳定币开始被视作美元体系的延伸工具。在《GENIUS 法案》签署当日,白宫说明中明确指出,受监管的美元稳定币有助于扩大美债需求,并在数字时代巩固美元国际地位。这实质上重新定义了稳定币发行方在美国金融中的角色。

《GENIUS 法案》的制度作用

2025 年 7 月,特朗普签署《GENIUS 法案》。该法案的意义在于首次在联邦层面为稳定币及相关机构确立了清晰的法律身份。法案明确允许非银行机构在满足条件后,可作为「合格支付型稳定币发行人」接受联邦监管。这为 Circle、Paxos 等原本游离于银行体系之外的公司,提供了进入联邦框架的制度入口。

更重要的是,法案对储备资产做出硬性要求:稳定币必须由美元现金或短期美国国债等高流动性资产 100% 足额支持。这实质上排除了算法稳定币与高风险配置的空间,也与「不吸储、不放贷」的信托银行模式高度契合。

此外,法案确立了稳定币持有人的优先受偿权。即使发行机构破产,相关储备资产也须优先用于兑付稳定币。该条款大幅降低了监管对「道德风险」的顾虑,也提升了稳定币在机构层面的可信度。

在此框架下,OCC 向加密公司发放联邦信托银行牌照,就顺理成章的成为了一次依规行事的制度落实。

传统金融的防御与未来的挑战

对于加密行业而言,这是一场迟来的制度突围;但对华尔街既得利益者而言,这更像是一次必须反击的领地入侵。OCC 批准五家加密机构转型为联邦信托银行,并未换来一致的掌声,反而迅速引发了以银行政策研究所(Bank Policy Institute, BPI)为代表的传统银行业联盟的猛烈防御。这场「新旧银行」的战争才刚刚开始。

BPI 的猛烈反扑:三大核心指控

BPI 代表着摩根大通、美国银行、花旗等巨头的利益。在 OCC 公布决定的第一时间,其高层便发出了尖锐的质疑,核心论点直指监管哲学的深层冲突。

首先,是关于「挂羊头卖狗肉的监管套利。BPI 指出,这些加密机构申请「信托」牌照实为掩耳盗铃,其实际从事的是支付与清算等银行核心业务,系统重要性甚至超过许多中型商业银行。

然而,通过信托牌照,其母公司(如 Circle Internet Financial)巧妙规避了作为「银行控股公司」必须接受的美联储并表监管。这意味着,监管者无权审查母公司的软件开发或对外投资——如果母公司的代码漏洞导致银行资产损失,这将在监管盲区中形成巨大的风险敞口。

其次,是对「银行与商业分离」神圣原则的破坏。BPI 警告称,允许 Ripple、Circle 这类科技公司拥有银行,实质上打破了防止工商业巨头利用银行资金输血的防火墙。更令传统银行不满的是不公平竞争:科技公司可以利用其在社交网络和数据流上的垄断优势排挤银行,却无需承担传统银行必须履行的社区再投资(CRA)义务。

最后,是关于系统性风险与安全网缺失的恐慌。由于这些新型信托银行没有 FDIC 保险兜底,一旦市场对稳定币脱锚产生恐慌,传统的存款保险无法发挥缓冲作用。BPI 争辩说,这种无保护的流动性枯竭会迅速蔓延,演变成类似 2008 年的系统性危机。

美联储的「最后一道关卡」

OCC 发了牌照,并不等于万事大吉。对于这五家新晋的「联邦信托银行」来说,通往联邦支付系统的最后一道、也是最关键的关卡——主账户的开设权,依然紧紧掌握在美联储手中。

虽然 OCC 认可了它们的银行身份,但在美国的双重银行体制下,美联储拥有独立的裁量权。此前,怀俄明州的加密银行 Custodia Bank 曾因被美联储拒绝开设主账户而发起漫长的诉讼,这一先例表明,拿到牌照与真正接入 Fedwire 之间,仍有一条巨大的鸿沟。

这也是传统银行业(BPI)游说的下一个主战场。既然无法阻止 OCC 发牌,传统银行势力势必会向美联储施压,要求其在审批主账户时设立极高的门槛——例如要求这些机构必须证明其反洗钱(AML)能力与摩根大通等全能银行处于同一水平,或者要求其母公司提供额外的资本担保。

对于 Ripple 和 Circle 而言,这场博弈才刚刚进入下半场:如果拿到了牌照却开不了美联储的主账户,它们就依然只能通过代理行模式运作,这块「国家级银行」的金字招牌,含金量将大打折扣。

结语:未来,不只是监管博弈

可以预料的是,未来这场围绕加密银行的博弈,显然不会停留在牌照层面。

一方面,州级监管机构的态度仍存在不确定性。以纽约州金融服务部(NYDFS)为代表的强势州监管者,长期在加密监管中扮演主导角色。随着联邦优先权的扩大,州监管权是否被削弱,可能引发新的法律争议。

另一方面,《GENIUS 法案》虽然已经生效,但大量实施细则仍有待监管机构制定。包括资本要求、风险隔离、网络安全标准等具体规则,都将成为未来一段时间内的政策焦点。不同利益方的博弈,很可能在这些技术性条款中展开。

此外,市场层面的变化同样值得关注。随着加密机构获得银行身份,它们既可能成为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对象,也可能成为潜在的并购标的。无论是传统银行通过收购加密机构补齐技术能力,还是加密公司反向进入银行业,金融版图都可能因此发生结构性调整。

可以确定的是,OCC 的这次批准,并不是争议的终点,而是一个新的起点。加密金融已经进入制度内部,但如何在创新、稳定与竞争之间找到平衡,仍将是接下来数年美国金融监管必须回答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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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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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链上资金:本日508.2M美元流入Ethereum;390.8M美元流出Arbitrum 2.最大涨跌幅:$HBTC、$AIO 3.Top新闻:当前比特币周线级超卖信号强度与2022年6月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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