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前 10 个加密钱包: 如何保护您的数字资产

By: crypto insight|2026/01/12 14: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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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令人兴奋的加密货币世界需要对加密钱包有很好的了解。 这些必备工具不仅可安全存储您的数字货币,还可实现顺畅交易。 无论您是初学者还是经验丰富的加密爱好者,了解顶级期权都能帮助您明智地确保投资安全。 本文将深入探讨十大加密钱包,说明它们的重要性,以及它们为保护数字资产提供的多样化解决方案。

什么是加密钱包,为什么它们很重要?

加密货币货币钱包是一种数字工具,允许您存储、发送和接收比特币和以以太坊等数字货币。 与物理钱包相反,加密钱包存储访问和管理加密货币持有量所必需的私钥。 安全性至关重要,因为失去对这些密钥的访问意味着失去您的数字资产。 随着FTX和BlockFi等公司的破产,人们越来越需要安全的解决方案来保护自己的投资。 加密钱包通常分为两类:非托管和托管类,每种类型都有各自的功能,满足不同的投资额需求。

为什么你应该关心前10名加密钱包?

了解顶级加密钱包的功能,确保您在保护资金方面做出明智的决定。 通过选择最适合您要求的钱包(无论是安全性、易用性还是支持的货币 ) , 您可以更好地保护您的资产,同时确保轻松管理。 让我们来探索一些顶级钱包现在可用。

1.硬币钱包: 非常适合初学者

Coinbase钱钱包颖而出,是最用用户好的期权之一,特别是对于初学者。 在世界上最具识别性的交易所之一的支持下,它提供了无缝接口,并连接到主要银行账户。 该钱包为初学者提供了学习和接触加密的直观方式,培养了管理投资的信心。

2. Cypherock X1: 长线安全的最佳硬件钱钱包/strong>

Cypherock X1 通过使用 Shamir Secret Sharing 技术将您的私钥拆分到四个防篡改 X1 卡和一个安全设备上,消除了传统硬件钱包中存在的单点故障 — 没有任何一个组件可以保存您的完整密钥。 即使一张卡丢失或被盗,您的资产仍然安全,恢复只需两张卡加上设备即可。 它支持超过9,000种加密货币,具有EAL6+认证的安全性和完全开源的固件,是寻求机构级保护的投资者的理想选择。

3. 比钱包: 最适合竞争币和Memecoin交易

Bitget钱包擅长交易另类硬币和蛋浆。 其最近的品牌重塑反映了加密空间内包容性的更广阔愿景。 Altventure 2025 等系列向用户介绍精心设计的竞争币叙事,MemeScan 等工具使用 Pump.fun 和 LetsBonk 集成将新的 memecoin 置于聚光灯下。

4. 分类帐 Nano S Plus: 最佳硬件钱包

账本 Nano S Plus 以其无可挑剔的安全功能而闻名,是那些倾向于硬件钱包的用户的首选。 其Secure Element芯片可确保强大的保护,类似于护照和到账卡中使用的功能。 集成的账本实盘应用程序通过提供交易功能和支持广泛的数字货币进一步增加数值。

5. 元掩码: 领先以太坊钱包

MetaMask因其简洁的设计和广泛的dApp支持,继续成为以太坊钱包的青睐。 它拥有超过3000万的月活跃用户,可以毫不费力地与基于以太坊的令牌和dApp进行交互,使其成为以太坊爱好者的主要工具。

6. ZenGo: 最安全的非托管钱包

ZenGo 通过消除私钥漏洞,利用加密生物识别技术代替加密生物识别技术,彻底改变了安全性。 这种新颖的方法树立了新标准,使得ZenGo对于担心安全漏洞的用户及其数字财产特别有吸引力。

7. 宾利: 支持多种功能的钱包

作为一家主要交易所所,币安提供了广泛的交易功能,包括定投、质押等。 其稳健性和相关服务使其成为寻求多功能和安全交易环境的用户的首选。

8.Crypto.com钱包: 全面的非托管解决方案

Crypto.com提供最广泛的支持硬币种类之一,非常适合那些寻求去中心化和具有成本效益的解决方案的人。 其众多产品,从加密买入/卖出功能到专用NFT市场,巩固了其顶级钱包的持仓地位。

9. Kraken: 高交易限额的理想选择

Kraken以其高充值和提现限额而著称,是密码行业值得信赖的名字。 它提供种类繁多的硬币,并支持合约交易,证明对那些参与大额交易的人至关重要。

10. Pionex: 非常适合自动交易

Pionex 集成了 16 个自由交易机器人,因此对于希望自动执行交易策略的用户来说,它是一种实用的选择。 对于那些希望从频繁变动的市场中获得最大利润的人来说,低廉的交易费进一步加强了其申诉。

选择适合您的加密钱包

选择加密钱包时,要考虑成本、安全性、移动性和易用性等因素。 好的钱包将满足您的特定需求,无论是管理多种加密货币还是确保顶级安全。

结论

加密钱包是任何从事数字资产的人不可或缺的。 选择正确的钱包不仅能保障您的投资,还能为您提供专注于交易策略所需的安心。 凭借强大的安全措施和不断发展的功能,领先的钱包为安全管理您的密码提供了出色的解决方案。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非托管钱包?

非托管钱包是您控制私人密钥的钱包,这意味着您完全负责数字资产的安全和管理,无需第三方干预。

为什么硬件钱包安全很重要?

硬件钱包被认为是安全的,因为它们可以离线存储私钥,远离黑客和网络钓鱼等在线威胁,为未经授权的访问提供了强大的屏障。

使用手机钱包进行日常交易是否安全?

移动钱包虽然方便日常使用,但应使用强密码和多因素身份验证来保护,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 在大量使用移动钱包之前,始终确保安全功能稳健。

如果我丢失钱包,如何恢复密码?

恢复依赖于访问备份私钥或种子短语。 没有这些,恢复加密就非常具有挑战性 — — 如果不是不可能的话 — — 并强调了安全地保护这些关键组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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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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