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Gas基金会发币、Believe情感交易机制「翻车」,海外在关注哪些重点?
发布日期: 2025 年 1 月 14 日
作者:BlockBeats 编辑部
过去 24 小时,加密市场在多个维度同步发酵。主流话题聚焦于「声誉/情绪金融化」产品引发的信任争议,以及数据平台并购与政客代币 Rug 事件暴露的风险外溢;在生态发展方面,Solana 新应用加速实验,Ethereum 围绕「实时执行」基础设施升温,Perp DEX 赛道则在移动端与流动性竞争中继续加速内卷。
一、 主流话题
1. Zama 将于 CoinList 进行代币销售
全同态加密(FHE)项目 Zama 宣布将通过 CoinList 及其他渠道启动 $ZAMA 代币公开拍卖,采用 sealed-bid Dutch auction(密封式荷兰拍)机制。项目总供应量 110 亿枚,本次拍卖部分占 8%(8.8 亿枚),地板 FDV 为 5500 万美元。
销售分阶段进行,OG NFT 持有者享有 2% 优先认购(1 月 15–20 日);CoinList 渠道开放 8% 拍卖(1 月 21–24 日);剩余 2% 进入后续拍卖(1 月 27 日–2 月 2 日)。TGE 预计 2 月 2 日,并将 100% 解锁。Zama 强调 CoinList 仅是投标渠道之一,所有中标者将以同一清算价成交,并非独立定价的单独销售。项目定位聚焦链上隐私、机构级应用与 RWA 场景。
社区反应明显两极,乐观者认可 FHE 的长期潜力,并认为低 FDV 提供了「性价比」窗口,拍卖机制也被视作相对公平;但负面情绪更集中在短期价格表现上,预售价格偏低导致预市场持续承压(跌幅一度超过 13%),不少人吐槽「价格一直跌」「醒来还没 x 倍」,同时 CoinList 参与体验也被反复提及。整体情绪偏谨慎,市场关注点聚焦于 TGE 100% 解锁带来的潜在抛压。
2. CoinGecko 或将以 5 亿美元估值出售
据 CoinDesk 独家报道,加密数据平台 CoinGecko 正考虑以约 5 亿美元估值 寻求出售,并已聘请 Moelis 等投行担任顾问。作为运营多年的老牌数据入口,CoinGecko 的月访问量从 2024 年的 4350 万 下滑至 2025 年 12 月的 1850 万,其中一个核心变量是 AI 工具对「数据查询型需求」的替代。此次潜在出售也被视为加密并购潮延续,以及数据平台面临转型压力的缩影。
社区整体表现为「惊讶 + 正面评价」。不少人认为从价格追踪器成长为「half billion business」是极强的商业结果,甚至有人调侃「也许我该买一个」。与此同时,也有担忧声音集中在 AI 冲击导致的流量下滑,以及未来可能出现的整合、垄断或产品形态变化。但总体上,这更像一次「体面退出」的讨论,亦被视为行业整合的信号之一。
3. NYC 代币争议持续发酵
前纽约市长 Eric Adams 推出 meme 币 $NYC,并声称该代币旨在对抗反犹主义/反美情绪,同时支持区块链教育与青年创新。代币随后快速上线 Solana,开盘市值一度冲至 1–1.75 亿美元,但团队很快 移除流动性(疑似 rug pull),导致价格崩盘,投资者损失超过 250 万美元。链上分析也指向 LP 操纵与内幕交易迹象,呈现出典型的「政客代币套利」路径。
舆论几乎一边倒负面,普遍将其视为「最烂 rug 之一」,并把 Adams 描绘为「公开宣传后跑路」的典型角色,甚至有人直言「FBI 该抓人」。不少讨论将其与 Trump/Melania 相关代币作对照,集中批评「权力 token 化」带来的监管灰区与收割风险。尽管仍有少量帖子试图强调其「教育主题」,但整体被淹没在诈骗与割韭菜指控中,情绪强烈且高度一致:名人/政客币风险极高,需保持警惕。
4. Lighter 上线移动应用,并引发持币大户抛售讨论
链上永续/现货 DEX Lighter 正式推出 iOS 与 Android 移动端,覆盖永续合约、RWA、预售等功能,并配套发起 10 万枚 LIT 奖励的移动端交易竞赛,意图从 CEX 吸引交易流量、提升链上交易体验。与此同时,社区也在关注潜在抛压:一实体从 LLP 提取近 1000 万枚 LIT(约 2600 万美元),其中部分已售出(约 470 万美元),占流通供应约 4%,短期价格压力随之升温。
对移动端上线的评价整体偏正面,不少人将其视为「perp DEX quietly rising」的又一次验证,自托管体验被认为是关键卖点;但大户抛售相关讨论也带来了明显 FUD,例如对「刷空投是否还值得」的重新评估,以及对流动性承接能力的担忧。也有观点认为市场已逐步消化抛压,并继续看好其长期空间(常被拿来与其他 perp DEX 对比)。整体来看,情绪 中性偏积极,焦点集中在 自托管优势、增长路径与流动性挑战 的平衡上。
二、 主流生态动态
1.Solana
Solana 生态社交代币平台 Believe App 发布 v2 beta iOS 版本,引入所谓「人类情感市场」交易机制:用户可通过 Believe / Doubt 两个代币永续押注个人声誉的涨跌。产品首个市场对应创始人 Ben Pasternak,当前「信念值」为 62%。该市场 永不结算,并保持 Believe + Doubt 总和恒定为 1 美元。项目方表示,早期将以「手动部署高关注个人」为主,后续可能扩展至 任意 X 账户,并引入费用分成机制。整体上,这一版本试图以「实时情绪追踪」作为入口,简化从 memecoins 过渡到预测市场的中间路径。
社区反馈明显偏负面,且情绪激烈。争议焦点并非产品设计本身,而是 Ben Pasternak 的历史行为与信任问题:不少人提及其此前在 KLED 相关项目中的抛售争议,直接将其贴上「rug pull」「clown show」标签,并呼吁避免合作。尽管也有少量声音认可「实时情绪/声誉价格化」的创新方向,但很快被嘲讽与质疑淹没。整体情绪偏愤慨,核心问题集中在 公平性、可持续性与可信执行。
2.以太坊
ETHGas Foundation 宣布推出治理代币 $GWEI,用于管理「实时 Ethereum」基础设施,目标是缓解块空间盲竞争带来的 延迟与波动。项目希望通过 可编程块空间市场,实现包括 预测执行(predictable execution)、gasless UX 与 预确认(pre-confirmations)在内的低摩擦体验。TGE 细节将于近期公布,快照时间定为 1 月 19 日 00:00 UTC。项目披露已获得 Polychain 等机构 1200 万美元融资,并声称拥有 800 亿美元级别的块空间承诺。
整体讨论偏正面,市场情绪更接近「以太坊基础设施级叙事」的兴奋氛围。大量用户开始转发相关链接与 referral 信息,部分讨论直接指向潜在空投与分配预期;也有少数声音对其代币化路径与执行风险保持谨慎。但主流观点仍倾向认为,这是对「交易体验摩擦」与「执行确定性」问题的一次正面回应,属于 以太坊实用化叙事的延伸。
3.Perp DEX
Perp DEX 赛道竞争进一步升温。新平台 Markets(@kinetiq_xyz)上线首日数据表现强劲:深度约 1.6M 美元、价差 0.14bps、滑点 0.07bps,对比 TradeXYZ(深度 1.8M、价差 0.39bps、滑点 0.19bps)显示出更优的交易体验,首日交易量超过 7000 万美元。与此同时,稳定币 USDH 供应量创下历史新高至 7600 万美元,被认为与 Markets 推出带来的新增需求相关。
此外,Cascade 也开启最终预分配(1 月 21 日 12PM ET,上限 500 万美元,按比例缩放),而 Lighter 上线 iOS/Android 移动端并推出 10 万枚 LIT 奖池 的移动交易竞赛(1 月 15 日启动)。另一条线索是 Kraken 的 Nado DEX 24 小时交易量创下 10 亿美元 新高。
社区整体乐观,讨论焦点集中在「增长验证」与「竞争格局重排」。Markets 被称为「flawless execution」,被视为 TradeXYZ 的直接挑战者;USDH 则被当作生态获益方,PMF 叙事进一步强化;Cascade 的分配机制引发大量 invite 求助与传播;Lighter 移动端上线带来「链上交易体验向 CEX 靠拢」的正反馈,但也出现少量围绕资金提取/解锁风险的 FUD;Nado 的 10 亿交易量则被视为 Kraken 背书影响力的体现。总体来看,perp DEX 赛道正在进入「产品可用 + 数据拉升 + 流量竞争」的阶段性加速。
4.其他
World Liberty Financial(WLFI)推出 Markets 借贷平台,由 Dolomite 提供后端支持,覆盖存款、借贷与仓位管理等功能,并强调透明度与高性能流动性。项目定位偏向机构级应用,重点面向 RWA 与稳定币(如 USD1)等场景。Dolomite 方面强调其在资本效率、虚拟流动性、模块化架构与风险管理上的设计能力,称其可作为 WLFI 打通 TradFi 与 DeFi 的关键基础设施。
社区讨论整体偏正面,不少人将其视作「DeFi 机构化」的新节点,尤其是对 Dolomite 的定位提升与潜在 TVL 增长抱有期待;也有观点将其类比为 Aave 的竞争者,并开始围绕估值与代币逻辑展开讨论。少数声音提及监管不确定性,但并未成为主导。整体情绪乐观,关键共识在于:机构资金的入场并不只需要合规叙事,更需要可用且稳定的借贷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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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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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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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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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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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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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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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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