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inbase入局预测市场、AAVE治理争议,海外币圈今天在聊啥?

By: blockbeats|2025/12/23 13: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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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 年 12 月 23 日
作者:BlockBeats 编辑部

过去 24 小时,加密市场在多个维度展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主流话题聚焦于 Coinbase 通过收购 The Clearing Company 正式入局预测市场,以及 AAVE 社区内部关于代币激励和治理权的激烈争议。

在生态发展方面,Solana 推出了创新的 Kora 费用层,旨在降低用户交易成本;同时,Perp DEX 赛道竞争加剧,Hyperliquid 与 Lighter 的对决引发了社区对去中心化衍生品未来的广泛讨论。

一、 主流话题

1. Coinbase 收购 The Clearing Company,正式入局预测市场

Coinbase 本周宣布收购 The Clearing Company,这是继上周宣布将在其平台推出预测市场后,又一深化该领域布局的重磅举措。

The Clearing Company 的创始人 Toni Gemayel 及其团队将加入 Coinbase,共同推动预测市场业务的发展。

Coinbase 产品负责人 Shan Aggarwal 表示,预测市场的增长仍处于早期阶段,并预测 2026 年将是该领域的爆发年。

社区对此反应积极,普遍认为 Coinbase 的入场将为预测市场带来巨大的流量和合规性优势。然而,这也引发了关于行业竞争格局的讨论。

Rivalry 创始人 Jai Bhavnani 评论称,对于初创公司而言,如果其产品模式被证明是成功的,那么像 Coinbase 这样的行业巨头就有充分的理由进行复制。

这提醒所有加密领域的创业者,必须构建足够深的护城河,以应对来自巨头的竞争压力。

2. Kalshi 推出 Kalshi Research,并集成 BSC 网络

受监管的预测市场平台 Kalshi 本周推出了其研究部门 Kalshi Research,旨在向学术界和研究人员开放其内部数据,以促进对预测市场相关主题的探索。

其发布的首份研究报告指出,Kalshi 在预测通货膨胀方面的表现已超越华尔街的传统模型。Kalshi 联合创始人 Luana Lopes Lara 对此表示,预测市场的力量在于其生成的宝贵数据,现在是时候更好地利用这些数据了。

与此同时,Kalshi 宣布已支持 BNB Chain(BSC),用户现在可以通过 BSC 网络进行 BNB 和 USDT 的存取款操作。

这一举措被视为 Kalshi 向更广泛的加密用户群体开放其平台的重要一步,旨在解锁全球最大预测市场的访问权限。此外,Kalshi 还透露计划在 2026 年举办首届预测市场大会,进一步推动行业交流与发展。

3. AAVE 代币激励争议持续,创始人及巨鲸逆市增持

AAVE 社区近期围绕一项名为「$AAVE 代币对齐,第一阶段——所有权治理」的 ARFC 提案展开了激烈辩论。该提案旨在将 Aave 品牌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从 Aave Labs 转移至 Aave DAO

Aave 创始人 Stani Kulechov 公开表示将投票反对该提案,认为其过于简化了复杂的法律和运营结构,可能拖慢 Aave V4 等核心产品的开发进程。

社区对此反应两极分化。一部分人批评 Stani 在治理上采取「双重标准」,并质疑其团队是否侵占了协议收入;而另一部分人则支持其谨慎行事的立场,认为重大治理变更需要更充分的讨论。

这场争议凸显了 DeFi 项目中 DAO 治理理想与核心开发团队实际权力之间的紧张关系。

尽管治理争议导致 AAVE 代币价格承压,但链上数据显示,Stani Kulechov 本人在过去几小时内花费数百万美元大量买入 AAVE。

与此同时,地址为 0xDDC4 的巨鲸在沉寂 6 个月后,再次花费 500 ETH(约 153 万美元)购买了 9,629 枚 AAVE。数据显示,该巨鲸在过去一年中累计买入近 4 万枚 AAVE,但目前仍处于浮亏状态。

创始人和巨鲸在市场波动期间的增持行为,被部分投资者解读为对 AAVE 长期价值的信心信号。

4. 热门文章:DeFi 策展人与以太坊年度总结

本周热门文章中,Morpho Labs 发布的《主理人解释》详细阐述了 DeFi 中「主理人」的角色。

文章将主理人比作传统金融中的资产管理人,他们设计、部署和管理链上金库(Vaults),为用户提供一键式的多元化投资组合。

与传统基金经理不同,DeFi 主理人通过非托管的智能合约自动执行策略,用户始终保持对其资产的完全控制权。该文章为理解 DeFi 领域的专业化分工和风险管理提供了新的视角。

另一篇广为流传的文章《以太坊 2025:从实验到世界基础设施》则对以太坊在过去一年的发展进行了全面总结。文章指出,2025 年是以太坊从一个实验性项目走向全球金融基础设施的关键一年。通过 Pectra 和 Fusaka 两次硬分叉,以太坊实现了账户抽象和交易成本的大幅降低。

同时,SEC 对以太坊「非证券」属性的明确,以及摩根大通等传统金融巨头在以太坊主网上推出代币化基金,都标志着以太坊正获得主流机构的认可。文章认为,无论是 DeFi 的持续增长,L2 生态的繁荣,还是与 AI 领域的融合,都预示着以太坊作为「世界计算机」的愿景正在逐步成为现实。

二、 主流生态动态

1. Solana:推出 Kora 费用层与 propAMM 数据研究

Solana 基金会工程团队本周推出了名为 Kora 的费用层解决方案。

Kora 是一个费用中继器和签名节点,旨在为 Solana 生态系统提供更灵活的交易费用支付方式。通过 Kora,用户将能够实现免 gas 费交易,或选择使用任何稳定币及 SPL 代币来支付网络费用。这一创新被视为降低新用户进入门槛、提升 Solana 网络可用性的重要一步。

此外,一篇关于 propAMM(proactive market maker)的深度研究报告在社区引发关注。报告通过对 HumidiFi 等 Solana 上 propAMM 的数据分析指出,Solana 在交易执行质量上已达到甚至超越传统金融(TradFi)市场的水平。

例如,在 SOL-USDC 交易对上,HumidiFi 能够为大额交易提供极具竞争力的点差(0.4-1.6 bps),这已经优于传统市场中某些中盘股的交易滑点。

研究认为,propAMM 正在使「互联网资本市场」的愿景成为现实,而 Solana 正成为这一切发生的最佳场所。

2. Perp DEX:Hyperliquid 与 Lighter 竞争升级

永续合约 DEX(Perp DEX)赛道的竞争日趋白热化。

Hyperliquid 在其最新发布的官方文章中,将新兴的竞争对手 Lighter 与 Binance 等中心化交易所并列,称其为采用中心化排序器(sequencer)的平台。Hyperliquid 借此强调自身「完全链上、由验证者网络运行、无隐藏状态」的透明性优势。

社区普遍将此解读为 Hyperliquid 对 Lighter 的「宣战」。两大平台的技术路径差异也成为讨论焦点:Hyperliquid 主打极致的链上透明度,而 Lighter 则强调通过零知识证明实现「可验证的执行」,为用户提供类似 CLOB(中央限价订单簿)的交易体验。

这场关于去中心化衍生品交易所未来的路线之争,预计将在 2026 年达到高潮。

与此同时,关于 Lighter 交易费用的讨论也浮出水面。有用户指出,Lighter 对一笔 200 万美元的 USD/JPY 外汇交易收取了高达 81 个基点(0.81%)的费用,远高于传统外汇经纪商接近于零的价差。

对此,有观点解释称,Lighter 并非采用与做市商对赌的 B-book 模式,其价格与 TradFi 市场锚定,高费用可能与当前的流动性或做市商平衡偏斜的激励机制有关。如何在高波动性的加密市场中为真实世界资产(RWA)提供更具竞争力的价差,成为 Lighter 未来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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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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