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不赢股市、打不过贵金属,Crypto真成牛市「局外人」?
原文标题:《跑不赢股市,打不过贵金属,Crypto 真成牛市「局外人」?》
原文作者:Nancy,PANews
昨晚(12 月 29 日),比特币再次走出「画门」行情。面对这种反复拉扯的胶着走势,市场的神经似乎早已麻木。
从比特币高点回落至今,满打满算不过三个月,但投资者却仿佛已置身深冬许久。这种心理上的防线崩溃,并非单纯来自账面资产的回撤,更来自信心的动摇,股票大涨、指数新高、金银狂飙......
传统资产正在奏乐狂欢,加密资产却意外掉队。巨大的落差之下,玩家开始用脚投票,看空、割肉、清仓离场,加密市场正陷入前所未有的生存焦虑之中。
开启炼狱模式,交易活跃度降至冰点
观望与防守,正成为加密市场年末的主旋律。
事实上,如今稳定币市值已悄然攀升至惊人的 3000 亿美元。按照历史经验,如此庞大的场外资金蓄水池,本应是牛市的燃料,预示着大规模的泡沫行情即将启动。然而,现实却是,加密市场非但没有迎来集体狂欢,反而开启了炼狱模式。
回顾全年加密市场的行情走势,投资者信心深受打击。尽管比特币和以太坊在今年创下历史新高,但未能维持攻势,双双转头下行。而山寨币市场更是惨烈,即便是新币上线后也难逃螺旋下跌的命运,流动性枯竭已成为常态。
在这场绞肉机行情中,无论是老韭菜还是新手,都难以幸免。即便是比特币持有者的日子也不好过,当前有超过 30% 的比特币处于亏损状态。上一次出现这种程度的供应亏损还是在 2023 年 10 月,当时 BTC 价格约 2.6 万美元。
伴随着行情低迷,资金正在加速大撤退。Matrixport 数据显示,作为机构风向标的比特币现货 ETF 已连续 9 周出现资金净流出,累计流出规模接近 60 亿美元。如果本月最终以净流出收官,这将成为自 2024 年 1 月 ETF 上市以来最显著的一轮资金撤离。
交易活跃度也降至冰点。根据 The Block 数据,11 月全球加密货币交易平台现货交易量降至 1.59 万亿美元,创下 6 月以来的最低水平。

而市场兴趣更是骤降。作为散户情绪的风向标,谷歌趋势显示,「加密货币」一词的全球搜索量持续下滑,美国地区更是降至一年以来最低点。
CryptoQuant 分析师 Darkfost 也指出,基于媒体文章、X 平台数据等构建的市场情绪指数显示,当前加密市场的普遍共识已转向看跌。但他也认为,当形成共同共识时,市场往往会逆转,证明大多数人是错误的。
跑不赢股市,打不过贵金属
加密市场持续疲软,不少传统资产却尤为强势。
今年,隔壁的主要股市上演了「大逼空」行情。A 股新股表现强劲,首日平均涨幅超 256%,且无一破发;港股市场回暖,超过 40 只个股实现价格翻倍;美股三大指数强势收官,标普 500 指数上涨近 18%,道琼斯指数上涨 14.5%,纳斯达克指数涨幅更达 22%; 韩国综合指数 Kospi 更是创下惊人涨幅,大涨超 76%。
散户正在跑步入场。以美股为例,KobeissiLetter 数据显示,本轮美国股市上涨堪称历史性,美国家庭股票在净资产中的占比已超过房地产,这是过去 65 年来仅出现过三次的现象;摩根大通分析师则指出,2025 年散户投资美国股市资金增长 53%,达到 3030 亿美元,成为股市上涨主力。
在避险资产的对决中,实物贵金属也完胜比特币。黄金、白银、铂金近日均创下历史新高,尽管上演惊魂闪崩,但全年涨幅仍较为可观。相比之下,比特币作为「数字黄金」的地位遭受严峻挑战。BTC 兑黄金和白银的比率分别降至 2023 年 11 月和 9 月以来的新低。
这也惹得圈外嘲讽。比如黄金铁杆粉 Peter Schiff 直言,2025 年最佳交易之一是「卖出比特币、买入白银」,加密圣诞行情未发生,比特币发射台故障,贵金属起飞。如果比特币在科技股上涨时不上涨,在黄金白银上涨时也不上涨,那么它可能永远不会上涨。
就在一个月前,Peter Schiff 在与 CZ 关于「黄金和比特币价值」的辩论中还一度落下下风。
本被寄予厚望的政策红利年,却最终以比特币年线收跌告终,其他加密资产的表现更为惨淡。根据 CoinGecko 数据统计,今年仅有 RWA、Layer1 和美国本土叙事板块录得上涨,其余赛道均为双位数跌幅,市场缺乏赚钱效应。

资金永远是逐利的。当传统市场提供更确定的回报时,加密资产的吸引力便断崖式下跌。为了留住流动性和用户,不少加密平台也开始提供相关传统资产,比如 Binance、Kraken、Bitget、Hyperliquid、Robinhood 等提供了代币化股票业务;链上大宗商品也在兴起,代币化黄金交易量激增;部分加密 DAT 公司甚至开始将黄金纳入储备资产,以增强资产负债表的稳健性等。
守好能力圈,别做牌桌上的「傻瓜」
加密资金与注意力正在流出,就连「炒币大国」韩国也出现了明显降温迹象,散户们纷纷弃币投股,试图在更大的池子里寻找更稳定、可持续的收益。
然而,正如巴菲特的牌桌傻瓜理论,进入新的竞技场,并不等于拥有留在牌桌上的资格。
以美股为例,对大多数人来说,开户只需几分钟,但这并不意味着门槛真的很低。与加密市场相比,美股是一个高度成熟、深度机构化的体系。绝大多数散户在信息、资源、工具、经验和风控能力上,面临的是全方位的降维打击。
在加密领域,散户尚能通过社区、社交媒体和链上数据,捕捉到部分一线情绪与结构变化,甚至在某些时刻与庄家共舞。而在美股市场,站在对面的往往是拥有量化模型、资深分析师团队、产业调研渠道和长期数据积累的专业机构,竞争难度不在一个量级。
不仅如此,许多从币圈转入美股的投资者,并未同步完成认知框架的升级。他们在面对财务报表、行业壁垒、商业模式、宏观政策等复杂变量时,仍然沿用的是炒币时的情绪博弈与短线思维,缺乏理解与把握完整商业周期的能力。
而美股之所以能走出长期牛市,更多在于企业盈利能力的持续提升、清晰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以及优胜劣汰的长期竞争环境,包括微软、亚马逊、谷歌、苹果等公司都经历过数轮周期考验,最终穿越波动、完成价值积累。
更为重要的是,大多新晋的玩处于严重的幸存者偏差之中。自 2009 年金融危机后的至暗时刻后,美股开启了史上最长的一轮牛市。这意味着年轻投资者并未真正经历过深度熊市的完整洗礼,顺风局放大了对市场的乐观情绪,将大盘上涨带来的 Beta 收益,误认为是自身能力创造的 Alpha。而根据 Coinbase 近期发布报告显示,美国持有加密资产的投资者中,约有 45% 来自年轻群体。
看似遍地黄金,实则步步惊心,真正的门槛更多来自认知。与其被叙事牵着走,不如守好自己的能力圈、降低预期,耐心等风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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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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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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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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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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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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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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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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