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干达大选前政府实施网络封锁,Bitchat下载量激增

By: 加密洞察|2026/01/15 16:3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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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要点:

  • 乌干达政府在选举前实施了互联网断网,迫使民众下载去中心化离线通讯应用Bitchat。
  • 互联网关闭旨在遏制虚假信息和选举舞弊,但因其对公民自由的影响而受到批评。
  • Bitchat通过蓝牙运行,构建独立于传统互联网基础设施的网状网络。
  • 随着安全部队据称镇压反对派支持者,对侵犯人权行为的担忧日益加剧。

WEEX加密货币新闻,2026年1月15日 07:41:12

乌干达互联网中断催生通信创新

在戏剧性活动的转折中,乌干达政府于本周早些时候宣布实施互联网断网,此时距离总统大选仅剩数日。此举引发民众争相下载去中心化通讯服务Bitchat——该应用专为离线状态设计,可在无网络连接时正常运行。当公众为即将到来的通讯中断做准备时,Bitchat迅速跃居乌干达下载图表榜首。此举与该国2021年大选期间发生的网络中断事件如出一辙,引发了国内民众和国际观察员的共同担忧。

该裁决由乌干达通信委员会作出,要求移动运营商从当地时间周二下午6点起暂停互联网服务。这项被称为防止选举虚假信息和欺骗的措施,直接使总统约韦里·穆塞韦尼受益。他正与年轻的反对派领袖博比·温恩角逐第七个任期。反对派批评了此类策略,指责政府试图压制异议并操控选举舆论。

Bitchat是由Calle开发的一款点对点通讯软件,通过蓝牙在附近设备间传输加密消息。其去中心化特性使其能够绕过传统互联网基础设施,无需电话号码甚至用户账户。这种脱离中心化系统的特性,使Bitchat成为乌干达民众在政府强制实施数字封锁期间寻求替代性通讯方式的重要工具。

反思过去的互联网中断事件

乌干达政府的此番举措令人联想到2021年大选期间实施的全国性互联网断网行动,该举措曾引发强烈批评,并被指控操纵选举及对反对派支持者实施暴力。乌干达通信委员会以“网络虚假信息、错误信息及选举舞弊”的威胁为由,为当前的暂停措施提供了依据。然而,批评人士认为,这种理由不过是压制反对派声音和媒体报道的借口,尤其是在这个关键的选举时期。

互联网监测机构NetBlocks的技术分析证实了"国家层面的互联网连接中断"。尽管政府保证互联网服务不会中断,但断网事件仍已开始,影响了移动宽带、光纤和卫星网络等多种互联网接入网络。尽管如此,基本的短信服务和语音通话仍保持运行,确保了关键的国家职能能够通过安全、受限的渠道持续运作。

加剧政府镇压

随着乌干达大选临近,有关当局对反对派势力加强镇压的报道不断涌现。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记录了多起案例,其中警察和军事部队使用致命武力驱散和平示威活动,非法逮捕个人,并绑架博比·温的支持者。乌干达的人权组织,包括乌干达第四章组织和乌干达记者人权网络,已被委托立即停止运作,这进一步加剧了紧张局势。

国家非政府组织管理局指控这些团体从事了被视为“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这些组织一直在进行任意拘留和传闻中的酷刑记录保存工作,涉及反对派活动人士和报道选举活动的记者。此外,曾四次挑战穆塞韦尼的反对派人物基扎·贝西杰,在2024年于肯尼亚引发争议的抓捕行动后,目前仍被拘留并面临叛国罪指控。

Bitchat:一条生命线

在这些发展中,Bitchat成为乌干达通信领域至关重要的生命线。这款应用于七月进入测试阶段,其设计规避了对中心化基础设施的需求,即使在网络大面积中断的情况下,也能保障通信畅通。Bitchat通过将消息拆分为500字节的分段实现这一目标,这些分段可在相距30米以内的设备间传递,从而构建出能在通信中断场景下支持联络的临时网络。

该应用的存储转发功能允许用户将消息缓存长达12小时,确保即使在直接连接中断时也能完成消息传递。博比·温在最后一场竞选集会上呼吁支持者采用Bitchat作为组织工具,以抵抗互联网审查。据报道,安全部队采取了强硬手段,其中一起事件中,有人因在集会上展示乌干达国旗而遭到追捕和殴打。该国旗已被当局禁止使用,旨在削弱反对派的可见度。

政府的应对措施与公众反应

乌干达通信委员会执行主任尼永比·滕博警告称,若认为有必要,监管机构可能会关闭Bitchat应用程序。然而,Bitchat开发者卡勒驳斥了这一威胁,指出该应用在乌干达的下载量显著增长,这证明了其实用性及抵御政府干预的能力。Bitchat拥有超过40万次下载量,其受欢迎程度凸显了更广泛的社会情绪:当传统通信系统受损时,人们会拥抱替代平台。

穆塞韦尼在经历了长达五年的叛乱后于1986年掌权,目前是非洲在任时间第三长的国家元首。他的政治策略包括两次修改宪法以取消年龄和任期限制,这反映出其根深蒂固的政治盘踞旨在维持权力。与此同时,他的竞选口号"守护涨幅"正面临温恩"抗议投票"运动的挑战——在四分之一以上人口年龄介于18至30岁的国家,这场运动精准捕捉了民众对代际更替的渴望。

全球动荡的深层影响与演变模式

乌干达的情况并非孤例;它反映出一种日益增长的趋势,即在其他国家的内乱期间也出现了类似模式。证据表明,在面临政府封锁或政治动荡的其他地区,Bitchat的使用量显著增加。例如在马达加斯加,随着民众针对基础设施不足发起抗议活动,该平台获得了广泛关注,标志着搜索热度和使用率的显著涨幅。

同样,在尼泊尔,一场由青年主导的反政府腐败抗议浪潮中,Bitchat应用在九月被下载近5万次,恰逢该国政治动荡时期,最终导致总理KP·夏尔马·奥利辞职。这种采用趋势凸显了去中心化平台在更广泛环境中的实用性——当公民寻求替代渠道以规避国家施加的通讯限制时,这些平台便能发挥重要作用。

常见问题解答

Bitchat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如何运作?

Bitchat利用蓝牙技术在设备之间建立网状网络。这种点对点设置通过在邻近设备间传递加密信息,即使在缺乏传统互联网基础设施的情况下也能实现通信。

乌干达为何关闭互联网?

乌干达政府以选举期间存在虚假信息和选举舞弊的担忧为由,强制实施了互联网关闭措施。然而,批评人士认为此举是在总统大选前压制异议、限制自由。

这次互联网关闭会带来哪些更广泛的影响?

互联网断网反映了政权在关键政治时刻控制信息流动的普遍策略。它限制了言论自由以及公民组织和表达异议的能力,为其他国家采取类似行动树立了先例。

Bitchat 是否是一个安全的通讯工具?

Bitchat提供加密消息平台,确保消息私密性。其设计规避了中心化系统,最大限度降低了直接遭受政府停摆的影响,但可能面临监管机构限制其使用的尝试。

国际社会对乌干达互联网关闭有何反应?

国际观察员和人权组织批评乌干达的互联网断网行为,认为这是类似以往选举期间镇压手段的压制策略。全球多个机构对侵犯人权及压制反对派声音的行为表示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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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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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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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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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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