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风险与希望之间:ETH Cali与哥伦比亚以太坊社区
原文标题:《在风险与希望之间:ETH Cali 与哥伦比亚以太坊社区》
原文来源:ShanhaiWoo 山海坞
卡利市,哥伦比亚莎莎舞之都,同样也是 ETH Cali 诞生和成长的地方。这里坐落着一座综合性离岸工业与服务园区 Zonamerica,创新的生态系统、活跃的创业者社群以及针对入驻企业的税收优惠吸引了 ETH Cali 在这里落地。除了办公区域,分布在 Zonamerica 周边五公里的 Universidad del Valle(山谷大学)、Universidad ICESI(ICESI 大学)也成为了 ETH Cali 举办活动、连接学生群体的重要枢纽。

哥伦比亚以太坊社区的成长轨迹
更愿意称自己为核心成员而不是创始人的 William Martinez 向我们讲述了哥伦比亚的以太坊社区发展现状。以太坊哥伦比亚社区采取了基于地理位置和本地化的组织架构,形成了包括 ETH Medellin、ETH Bogota、ETH Caribe、ETH Eje Cafetero、ETH Arauca 和 ETH Cali 等多个节点组成的以太坊本地社区网络。
其中,ETH Arauca 与 ETH Cali 均成立于 2022 年 10 月 Devcon VI 在波哥大的举办之后。令人遗憾的是,ETH Arauca 的社区负责人 Emerson David Silva 因在高风险地区推广以太坊而于去年不幸遇害。如今,仍然保持活跃运作的哥伦比亚以太坊社区主要有 ETH Bogotá、ETH Medellín 以及 ETH Cali。

ETH Arauca 社区负责人 Emerson David Silva
与其他哥伦比亚以太坊社区一样,ETH Cali 旨在推动以太坊在本地社区的普及。William 表示,卡利市拥有强大的技术人才,但他们对 Web3 却所知甚少。因此,ETH Cali 将重心放在将重心放在教育推广、开发者聚会,以及将 Web3 框架与工具引入人工智能等前沿领域的实践中,试图为本地技术人才打开一扇通往新技术范式的窗口。
「Emerson 和 ETH Arauca 的故事令人心碎,」William 说,「但这也更加坚定了我们持续建设开发者社区的决心。」
ETH Cali Wallet:面向实用场景的开源钱包
技术驱动始终是贯穿 ETH Cali 社区发展的主线,这不仅仅体现在众多技术型活动上,也体现在共同参与构建的团队成员上。如今社区的 9 名核心成员与 6 名贡献者,几乎无一例外都拥有深厚的开发者背景。
在 Devconnect 的 ETH Latam Hub 上,我们见到了社区核心开发者 Cristobal Valencia。他正在构建一个新的 ReFi 项目:ReFiUP。据 Cristobal 介绍,ReFiUP 的目标是创建一个协调全球共同清洁地球的链上协议 ReFi Universe Protocol。用户通过收集各种垃圾可以获得代币和可验证的证书,企业则通过购买这些证书降低自己的碳排放。整个过程中采用人工智能代理验证用户的工作,并利用零知识证明技术保护用户的隐私数据。
ReFiUP 的创建灵感源于 ETH Cali 支持的一项线下活动。今年六月,ETH Cali 联合当地环保组织 Lapapaya,为在卡利举办的一场小型马拉松活动提供了技术和后勤支持。比赛期间,参与者可以根据收集的垃圾量获得代币和 NFT 证书作为奖励。该活动共收集了超过 150 公斤的可回收垃圾,并有 60 多名参与者通过 ETH Cali Wallet 成功领取了链上奖励。
「我们的目标是吸引社区成员和新用户参与,并通过这款专为实际应用场景设计的开源钱包,让他们探索加密货币的可能性。」据 William 介绍,ETH Cali Wallet 基于 Privy 构建账户体系,支持邮箱注册,并引入 zkPassport.id 作为反女巫攻击机制,同时通过账户抽象实现 gas 赞助交易。ETH Cali 开源了该钱包的代码库,使其他开发者能够专注于构建应用程序逻辑,而无需重复开发用户登录或反女巫攻击机制。

从活动到影响力:ETH Cali 2026 年规划
回望过去的三年时间,ETH Cali 共举办了 40 多场线下交流会,吸引了 100 多位 Web2 开发者加入,Web3 成员从 5 人增长到 250 多人。与此同时,社区支持了 10 多个本地 Web3 项目,与 5 所大学建立了合作关系,并逐步与高层领导、政府部门和重要机构展开对话,让他们通过实践来理解这项技术。

「我们专注于真正的建设者,而不是炒作。」谈及未来,William 列出了 ETH Cali 面向 2026 年的具体目标:
• 为当地科技社区建立一个 ETH Cali 中心或黑客之家,作为开发者交流和协作的长期空间。
• 与 ICESI、USB Cali、Universidad Santiago de Cali 等高校合作,推动以密码学、区块链和人工智能为重点的研究。
• 通过 Speed Run Ethereum、Cyfrin Updraft 等结构化项目,培养 100 名以上 Web2 开发者进入 Web3。
• 与以太坊基金会秘书处合作,将一门高校 DeFi 课程转化为面向本地开发者与社区、免费开放的 Web3 学习项目。
• 搭建并运行自己的 RPC 基础设施,为本地生态提供稳定可靠的技术支持。
• 尝试包括机器人技术在内的新技术,打造更具实践性的学习和实验环境。
• 加强与以太坊克卢日、布拉格、那不勒斯、罗马、印度和中国等以太坊社区的合作,使卡利成为全球以太坊网络中的一个活跃节点。
这些目标并非简单的数字或规模扩张,而是围绕「如何让技术真正发挥作用」这一问题逐步展开。对 ETH Cali 而言,社区建设的终点并不是活动本身,而是技术是否能够回应更广泛的现实需求。
以太坊下一个腾飞点:真正的产品和服务
在 William 看来,拉美地区面临着一些结构性挑战,例如跨境支付、全球货币准入、货币贬值风险以及全球科技社区参与度有限等,而以太坊技术恰恰能够发挥切实价值。
他认为,下一个阶段的突破将来自于将注意力从投机转向真正面向全球的产品和服务。随着互联网接入条件的改善、数据基础设施的成熟,以及人工智能工具的普及,拉丁美洲有望加速创新节奏,并在开源技术与全球协作中扮演更加重要的角色。
「2026 年底或 2027 年初可能会是一个合适的时间窗口,」William 表示,「我们或许会举办一次快闪城市,把本地的建设者、机构、政府、创业者、开发者和研究人员聚到一起,在开放协作中,共同构想卡利下阶段的发展。」
结语
技术的发展从来不是一条笔直向上的直线,而更像一场螺旋式的上升。以 ETH Cali 为代表的哥伦比亚以太坊社区亦是如此:虽历经波折与起伏,但始终在积累力量,将协作、无需许可的创新与开源文化等 Web3 核心价值观不断传递给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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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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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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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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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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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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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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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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