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e App全面开放,体验如何?

By: blockbeats|2025/12/25 14:30:06
0
分享
copy
原文标题:《Base App 全面开放,体验如何?》
原文作者:KarenZ,Foresight News

12 月 18 日,由 Coinbase 推出的 Base App 正式宣告结束 Beta 测试阶段,向全球 140 多个国家或地区的用户全面开放。这是 Coinbase 构建链上生态入口、实现 Web3 大众化愿景的关键一步。

从早期的纯工具型「Coinbase Wallet」演变为如今的「Base App」,这款产品正试图定义链上「超级应用」的新形态——将社交、交易、支付与复杂的链上交互深度融合。

其核心愿景正如 Base 负责人 Jesse Pollak 所言:「让链上(Onchain)交互像在线(Online)一样简单。」

Base App 的全能版图

Base App 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资产管理,而是一个集社交、支付、聊天于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Base App 有以下四大核心特点:

· 社交与创作者经济的闭环: 集成 Farcaster 与 Zora 协议。用户发布的每一条动态都能通过 Zora 转化为可交易的数字资产,实现真正的「发帖即变现」。同时,社交流中直接整合了精选交易动态,让「链上发现」变得直观且具社交属性。

· 链上功能与支付体验:支持买卖加密货币,探索内置的 Mini apps(如交易平台、预测市场、借贷平台、游戏、内容打赏平台),还支持使用 NFC 进行免费且即时的 USDC 转账,并可通过持有 USDC 赚取收益。

· 生态互联的 Mini Apps: 类似于微信小程序,Base App 内置了涵盖 DeFi、预测市场、游戏等领域的迷你应用。智能钱包和快速支付:用户注册后自动获得 Base 账户(支持多链的智能钱包身份)和 Base Pay(基于 USDC 的快速支付方式)。

· 隐私通讯与 AI 协作: 聊天功能基于 XMTP 加密协议,确保隐私安全。用户不仅能在对话中直接收发 USDC 或组建 250 人规模的社区,还能调用 AI 代理(AI Agents)协助执行复杂的组合交易或投资组合管理。

Base App全面开放,体验如何?

体验如何?这是一款怎样的 App?

在实际操作中,Base App 的 UI 设计极简,交互也相对流畅。

「无感」入驻:告别助记词焦虑

对新手而言,最便捷的莫过于无需助记词、无需备份 12 个单词。私钥管理完全交给 Passkeys,用户在几秒钟即可创建链上账户。这种体验与注册普通 Web2 社交账号几乎无异,大幅降低了非加密用户的进入门槛。

社交即金融的无缝融合

在交易板块的主 Feed 中,创作者开启收益的内容帖下方会显示实时行情按钮,一键跳转至交易页面。

平台还会突出展示大额交易或多人集中买入的行为,便于用户跟单。此外,还有一个便捷的「隐藏操作」——双击感兴趣的帖子或创作者币,即可按预设额度快速买入。

讨论板块则聚焦未开启收益的纯内容信息流。

根据官方描述,Feed 算法会综合用户互动(点赞、评论、关注)、兴趣测试结果,以及内容时效性、相关性和多样性进行个性化推荐。用户也可直接在 Feed 中与他人分享的链接或 Mini App 互动。

以「人」为核心的链上身份

打开 Base App,你看到的不再是一串冷冰冰的 0x... 代码,而是 Basenames。Base App 深度绑定了链上身份系统,让转账变得像给微信好友发红包一样简单。名字不再只是符号,而是通行整个生态的「数字身份证」。

交易:Gas 赞助

为了实现极致体验,Base App 在许多场景下采用了「Gas 赞助」模式,网络费用由官方承担。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便利并非完全免费:在 App 内进行代币兑换(Swap)或跨链操作时,仍需支付约 1% 的手续费(在 Base 上)。

丰富的 Mini Apps

Base App「搜索」板块囊括了集成的所有 Mini Apps,涵盖交易、游戏、创作者平台、DeFi 平台、预测市场、音乐等多个领域的应用。Mini Apps 首页当前 精选了衍生品协议 Avantis、Web3 足球梦幻游戏 Football.Fun、DeFi 协议 Gauntlet、借贷协议 Morpho 和 Moonwell。

USDC 持有收益每周自动发放

Base App 钱包页面支持一键开启 USDC 收益,目前 APY 约为 3.35%(由 Coinbase 调整),奖励每日累计、每周发放(美国用户需关联 Coinbase 账户)。

有哪些挑战?

作为新兴平台,Base App 在实际使用中仍存在一些明显痛点或挑战:

· 社交功能的「孤岛效应」:对于一个定位为「链上超级应用」的产品,用户规模就是它的生命线。如果 Base App 的用户量不足,会直接导致其核心功能陷入「负向循环」。如果活跃用户少,信息流中的内容更新就会缓慢,留存率会逐步下降。

· 信息流质量待优化: 目前的社交 Feed 算法尚不透明,内容池中也充斥着不少投机性强的内容和无用信息,优质的深度互动相对匮乏。

· 链上交易的「流动性陷阱」:它的社交交易板块依靠展示「多人集中购买」来引导跟单。如果用户基数太小,这种趋势发现就失去了统计学意义,用户看到的可能只是几个人的随机操作。

· 安全防御的边界: 便捷的同时也带来了风险。伪装在精美社交动态下的「钓鱼链接」依然存在,对于习惯了 Web2 安全保护的新手用户,误操作可能导致授权泄露,这依然是链上世界的严峻挑战。

当然,对于现阶段 Base App 来说,它面临的最大挑战不是功能不够强大,而是如何利用 Coinbase 上亿用户进行高效转化,以及稳住留存率。

小结

Base App 的全面开放,标志着 Base 生态的重心已从「修路造桥」转向了「存量竞争」与「用户入驻」。

它通过将钱包、交易、社交、创作者经济、支付、小程序生态、收益等多合为一,构建起了一个强大的链上流量入口。对于开发者而言,Mini Apps 框架提供了一个直接触达 Coinbase 庞大用户群的捷径。

虽然在内容治理以及用户吸引上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但 Base App 无疑给出了一个清晰的模版:未来的 Web3 不应该是孤立的钱包,而是一个有温度、有交互、有收益的链上社会。

原文链接

猜你喜欢

从0到百万美元:五步教你通过钱包追踪跑赢市场

如果你能理解体系,并把交易当作构建美好生活的副产品,那你成功的几率就会大得多。

代币给不了复利,真正的投资机会在哪里?

加密行业的下一个篇章,必将由加密赋能型股票书写。

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2月6日市场关键情报,你错过了多少?

1.链上资金:本日508.2M美元流入Ethereum;390.8M美元流出Arbitrum 2.最大涨跌幅:$HBTC、$AIO 3.Top新闻:当前比特币周线级超卖信号强度与2022年6月相当

前合伙人眼中的Multicoin:Kyle离场了,但他留下的游戏才刚刚开始

Kyle 知道他的游戏是什么,所以他决定专注于玩他擅长且感兴趣的游戏。

比特币为何正在下跌:比特币暴跌的真正原因及WEEX的智能盈利策略

比特币持续暴跌的缘由:揭秘比特币暴跌背后的五大隐性触发因素,以及WEEX持币生息与交易赚币策略如何助交易者从加密市场波动率中获利。

热门币种

最新加密货币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