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ve 收益分配争议、Solana 收入反超以太坊,海外币圈今天在聊啥?

By: blockbeats|2025/12/22 13: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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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 年 12 月 22 日
作者:BlockBeats 编辑部

过去 24 小时,加密市场在多个维度呈现出并行演进的态势。主流话题集中于 DeFi 治理与隐私合规的张力:围绕 Aave 的收益分配争议,以及 Tornado Cash 引发的钱包黑名单风险,社区持续讨论权力边界与现实约束。在生态发展方面,Solana 年度收入首次超越 Ethereum,强化高频使用与产品化优势;Perp DEX 赛道中,Hyperliquid 的价格波动引发对永续合约生态韧性的关注。

一、 主流话题

1. Aave 收益分配与治理边界之争

Aave 社区近期围绕收益分配机制与品牌所有权展开激烈争论。

Stani Kulechov 明确表示,将投票反对名为 [ARFC] $AAVE Token Alignment, Phase 1 – Ownership Governance 的提案。

Stani 在发帖中强调,这并非一次「否决式表态」,而是希望开启一场更开放的讨论,重新校准 Aave 的共同使命。他回顾称,Aave Labs 过去八年始终围绕 ETHLend 的最初愿景推进,目标是将 Aave 打造成未来数百万亿美元级全球资产基础设施的关键一环。他同时承认,围绕品牌所有权、协议与 DAO 关系的问题,社区的质疑并非毫无根据,且此前的沟通并不充分,未来会尝试改进。

但在具体立场上,Stani 认为该提案方向存在根本问题:过度简化了复杂的法律、品牌与运营结构,可能拖慢 Aave V4、Aave App、Horizon 等核心产品的推进节奏,最终对协议本身、DAO 以及 AAVE 代币持有者均不利。他主张,类似议题应通过多轮温度检查(Temp Checks)和更具操作性的方案逐步推进,而非一次性制度调整。

社区反应明显分化。一部分成员批评 Stani 在治理标准上存在「双重尺度」,例如在 CowSwap 收益分配问题上并未采取同样谨慎的流程,甚至指责其「侵占协议收入」;另一部分则支持其放缓决策节奏,认为多轮讨论本身有助于长期生态健康。

整体来看,这一争议再次暴露了 DeFi 项目中一个长期存在的结构性张力:DAO 治理理想与核心开发者/创始人实际权力之间的边界,依然缺乏清晰共识。

2.「Crypto 存在主义」:赋权叙事的再回溯

Vitalik Buterin 近期发帖,从更抽象的层面重新讨论「加密货币的核心哲学」。他引用一位用户的观点称:「Crypto 自始至终都是朝着人类赋权(empowerment)的方向构建的。」

Vitalik 指出,「赋权」并非加密货币独有概念,在比特币和以太坊出现之前,德国海盗党(Pirate Party)就已将信息自由、隐私保护与权力下放作为核心政治理念。他配图展示了海盗党的「海盗轮(Pirate Wheel)」模型,其中「赋权、透明、隐私」等价值构成一个相互支撑的体系。

社区回复进一步延展了讨论。一部分观点强调,真正的赋权必须是不可逆的,否则只是一种表层承诺;也有人将加密追溯至赛博朋克与早期隐私运动,认为区块链的意义在于首次为这些理念提供了可持续的激励机制和全球化执行工具。与此同时,也不乏更技术化或情绪化的回应,从 BlockDAG、隐私工具到 meme 式「Dino powerment」,讨论边界被不断拉宽。

这一话题并未形成统一结论,但清晰反映出一个事实:在隐私、去中心化与个人自由议题上,加密社区仍在不断追问自身的「存在意义」,而这种哲学层面的不确定性,正在持续影响具体技术与制度选择。

3.Tornado Cash 黑名单效应:隐私的现实代价

Tornado Cash 的使用风险再次引发关注。用户 milian 警告称,一旦与 Tornado Cash 产生交互,钱包地址可能会被数百个应用和协议标记,从而被排除在主流链上经济体系之外。

他展示的黑名单截图中,甚至包含 Hyperliquid 等热门平台。这意味着,尽管 Tornado Cash 的匿名性在技术上成立,但在现实环境中,极易触发合规与风控机制。

社区对此反应分化明显。一部分人批评这些「去中心化应用」事实上承担了类似监管者的角色,质疑去中心化叙事的真实性;也有人提出折中方案,如通过零知识证明(例如在 0xbow.io 上)证明资金未与朝鲜(DPRK)等受制裁主体相关,或干脆转向 Monero 等更彻底的隐私币。

讨论很快上升至更根本的问题:区块链的高度透明性究竟是 bug,还是其最重要的特性?如果尘埃攻击(dusting attacks)都可能触发黑名单,普通用户是否也在无意中承担合规风险?

这一争议凸显了隐私与合规之间的长期冲突,也让「黑名单机制」在链上经济中的广泛影响变得更加具体,推动社区呼吁更精细化、抗误伤的隐私基础设施(如 Arcium 等方案)

4. Robinhood 加速代币化:TradFi 正式踏入 L2

Robinhood 被发现已在 Arbitrum 上新部署约 500 支代币化股票,使其链上股票总数达到 1993 支。这一动作被视为 TradFi 与 DeFi 融合速度明显加快的信号。

相关 Dune 仪表盘数据显示,从 1000 支扩展至 2000 支股票的速度,显著快于此前阶段。社区讨论中,有人指出,美国股市日均交易额超过 5000 亿美元,一旦哪怕部分迁移至链上,都将为以太坊生态带来可观的手续费收入与 ETH 燃烧效应。

整体舆论偏向乐观。一部分声音将其视为「DeFi / TradFi 奇点」的早期形态,认为区块链的可组合性、不可篡改性正逐步吸引传统机构;也有人强调,股票代币化和 24/7 交易机制可能显著提升流动性,并为 Arbitrum 生态注入新的使用场景。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这一进展并非单点事件,而是代币化趋势的延续:传统资产正在以更快速度,进入以太坊及其 L2 构成的金融基础设施网络之中。

二、 主流生态动态

1.Solana 年度收入首次超越以太坊

Solana 在 2025 年首次实现年度收入超越 Ethereum,被视为其生态进入成熟阶段的重要节点。

社区流传的数据图表显示,2025 年至今(YTD)Solana 协议收入约 2.5 亿美元,而以太坊约为 1.4 亿美元。拉长时间维度来看,Solana 的收入从 2021 年的约 2800 万美元增长至 2024 年的 4.8 亿美元;同期以太坊则从 2021 年约 5.1 亿美元下降至 2024 年的 1.42 亿美元。

相关讨论普遍将这一变化解读为 Solana 在用户采用、链上活跃度与 DeFi 使用频率上的阶段性胜出。社区情绪明显偏多,不少观点认为 Solana 已具备承接下一轮「normie onboarding(大众用户入场)」的条件,并将其定位为高性能公链的首选。

整体来看,这一数据变化强化了 Solana 在费用生成能力与实际网络活动层面的竞争叙事,也可能进一步吸引开发者与资本向其生态倾斜。

2.「创作者 ETF」:Solana 上的金融产品新想象

Solana 社区近期围绕「创作者 ETF(Creator ETFs)」展开讨论。这一设想指的是:由研究者或影响力人物构建资产篮子(如 SOL、BTC、ZEC 等),并以代币化形式向追随者开放,创作者通过 AUM 收取管理费用。

相关帖子引用 Akshay BD 的观点,认为这可能是「创作者币」更具可持续性的演化路径——不再仅依赖叙事或情绪,而是通过可验证的投资组合表现建立信任。例如,假想中的「mert ETF」可同时持有 SOL、BTC、ZEC、HYPE 等资产,用户通过购买份额来测试其资产配置能力。

在机制层面,这类 ETF 可通过协议(如 Symmetry.fi)实现份额铸造、组合透明与链上结算,被视为一种兼顾朋友间投资建议与全球可验证基金的新工具。

社区整体反馈偏积极:有人将其视为创作者经济在 DeFi 中的自然延伸,也有人认为其可作为新的 GTM(go-to-market)策略。尽管仍存在跨链与资产覆盖范围的讨论,但共识在于:Solana 的低成本与高吞吐,为此类金融实验提供了现实土壤。

3.Perp DEX:HYPE 跌破援助基金成本价

在永续合约赛道,Hyperliquid 的原生代币 $HYPE 出现关键价格信号。其价格在八个月内首次跌破援助基金(Assistance Fund)的平均买入成本(约 13.24 美元),当前一度回落至 20 美元区间。

不少讨论将这一情形类比今年 4 月的「jelly incident」:当时 $HYPE 短暂跌破关键成本位后迅速反弹,并在随后两个月内创出新高。基于这一历史经验,社区普遍将当前区间视为潜在的长期布局窗口,部分用户公开表示正在加仓。

整体来看,这一轮回调并未明显削弱市场对 Perp DEX 赛道的信心,反而凸显了援助基金机制在稳定预期中的心理作用。相关讨论认为,若宏观与流动性条件配合,永续合约生态仍可能吸引新增资金回流。

4. 其他:比特币「扳手攻击」从警示走向常态

在安全议题上,比特币安全研究者 Jameson Lopp 宣布,将逐步缩减对「Bitcoin Wrench Attack」档案的维护力度。该档案长期记录针对比特币持有者的现实世界暴力事件(俗称「$5 wrench attack」)。

Lopp 表示,相关事件已从早期的「极端个案」,演变为「几乎每隔几天就会发生一次的现实问题」,继续逐条维护已不再具备新闻意义。他已将维护权限交由 @beausecurity,并呼吁社区协作更新,相关资料仍保留在 GitHub 上。

社区回应整体偏理性。一方面肯定该档案的长期教育价值,另一方面也讨论攻击在不同国家的分布差异,以及个人防护、隐私管理与现实安全的重要性。

这一变化被视为一个信号:比特币持有者的物理安全风险正在常态化,社区关注点正从「警示」转向「应对与防护工具」的系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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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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