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ve创始人自述2026年重点方向:Aave V4、Horizon和移动端
原文标题:Aave Will Win: 2026 Master Plan
原文作者: @StaniKulechov
编译:Peggy,BlockBeats
编者按:在 DeFi 逐渐走出「叙事驱动」的早期阶段、迈向规模化与制度化的当下,Aave 正处在一个关键节点。这篇由创始人 Stani Kulechov 亲自撰写的长文,不只是阶段性回顾,更是在监管不确定性逐步消散后,对 Aave 未来十年乃至更长周期的整体阐述。
随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结束对 Aave 协议长达四年的调查,Aave 在合规层面跨过了最消耗、也最具不确定性的阶段。在此背景下,Aave 对自身角色的表述愈发清晰:不再仅定位于头部 DeFi 借贷协议,而是指向 链上全球信用层。
以下为原文:

我几乎用整整十年的时间在打造 Aave,远在 DeFi 这个概念尚未出现之前。一路走来,见过无数轮炒作起落,但我们的使命从未改变。
Aave 创立之初,整个 DeFi 领域的规模甚至不到 10 亿美元;而今天,仅 Aave 一家的体量,就已经是当年的 50 倍以上。
这些年里,许多团队来了又走。Aave Labs 持续建设已超过 7 年,真正能在长期履历上与我们匹配的团队寥寥无几。我们亲手推进并交付了:
-Aave Protocol V1、V2、V3,以及正在推进中的 V4
-Aave 原生稳定币 GHO
-与 SEC 进行了长达 4 年的合规与监管博弈,捍卫 Aave
-Aave.com 的持续维护,以及即将推出的 Aave Pro
-GHO 的跨链扩展
-首次非 EVM 体系的部署
-Aave App
-Aave 文档体系与开发者工具包
以及更多尚未一一列举的工作
今天,Aave Protocol 已经成为有史以来规模最大、最值得信赖、流动性最充沛的借贷协议,处在一个几乎没有可比对象的独立赛道中。
但即便如此,在我看来,相较于未来真正要展开的版图,我们仍然处在「第零天」。这篇文章将勾勒我们跨越数十年的长期愿景:把下一个 万亿美元级别 的资产引入 Aave,并推动 数百万级别的新用户 真正走向链上。
Aave 在 2025 年
2025 年,是 Aave 有史以来最成功的一年。

我们的净存款规模一度达到 750 亿美元;更令人印象深刻的是,自 5 年前上线以来,Aave 累计处理的历史存款总额已达 3.33 万亿美元,发放的贷款总规模接近 1 万亿美元。
在过去一到两年里,我们在 Aave 生态内全面拥抱了跨链世界。延续 Aave 一贯的风格,如今它已经成为唯一一个在四条不同网络上 TVL 均超过 10 亿美元的协议。
更重要的是,从体量上看,Aave 协议如今已经可以与美国排名前 50 的银行相提并论——而美国正是全球金融体系的核心枢纽。

这些增长成果使 Aave 占据了 DeFi 借贷市场 59% 的份额,并承载了 DeFi 全部活跃贷款中 61% 的规模。
仅在今年,协议就产生了 8.85 亿美元的手续费收入,占所有借贷类协议手续费总额的 52%,甚至超过了后五大竞争对手的总和。这些手续费带来的持续收入,进一步促成了 规模可观的 AAVE 回购计划。

一个运行在如此规模之上的 DeFi 协议,在整个行业历史中都是前所未有的。
市场已经用结果做出了选择:Aave 不再是一个阶段性的产物,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基础设施。
接下来,我想谈谈 Aave Labs 对明年的判断与规划。
展望 2026 年
目前来看,我们迈入下一阶段的整体战略,将围绕 三大核心支柱 展开:Aave V4、Horizon、Aave App
Aave V4

Aave V4 将成为 Aave 迈向「全球金融底座」的关键一步。这是一次对 Aave 协议的彻底重构。
其核心创新在于:通过 Hub & Spoke(枢纽—辐射)模型,实现流动性的统一。V4 的架构将取代当前碎片化的资金池结构,在每一条网络上设立一个资本枢纽(Hub);在此之上,可以构建高度定制化的「辐射模块(Spokes)」,为不同类型的资产提供专属的借贷市场。
这一设计将使 Aave 具备承载数万亿美元资产规模的能力,成为机构、金融科技公司以及各类企业接入 深度且可靠流动性 的首选平台。
与此同时,我们将在明年把 V4 与全新的开发者体验 一并推出。过去数月,Aave Labs 一直在构建新的工具体系,目标是让开发者以前所未有的低门槛,在 Aave 之上发布和扩展产品。
进入 2026 年,Aave 将迎来一系列 DeFi 领域此前从未出现过的新市场、新资产与新型集成。我们也将持续与金融科技公司展开合作,并与 DAO 及生态伙伴密切协同,在稳步推进部署的同时,逐步扩大 TVL 规模。
Horizon

Horizon,是一座通向下一个万亿美元的桥梁。
它于今年早些时候推出,是 Aave 面向机构级真实世界资产(RWA)的专属市场。通过 Horizon,合格机构可以将 代币化的美国国债及其他信贷类资产 作为抵押品,借入稳定币。
这是 Aave Labs 专门为全球大型金融机构打造的解决方案,能够满足其在 合规、风控与运营层面 的现实需求。通过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机构级资金上链入口,Horizon 成为将传统金融庞大资本规模引入链上的核心载体。
Horizon 将以此前无法实现的方式,把众多顶级金融机构引入 Aave 生态,并推动 Aave 面向 500 万亿美元以上的资产基础 扩展。
在极短时间内,Horizon 已成长为规模最大、增速最快的 RWA 抵押借贷平台。我们并不认为这一增长势头会在短期内放缓。
目前,Horizon 的净存款规模约为 5.5 亿美元。到 2026 年,我们的目标是迅速将这一数字扩展至 10 亿美元乃至更高。为此,我们将深化与 Circle、Ripple、Franklin Templeton、VanEck 等领先机构伙伴的合作,把更多全球级资产类别引入 Aave。
如果 Aave 想要在整个金融体系中扮演真正的核心角色,就必须率先将 股票、ETF、基金、房地产与按揭、商品、应收账款,以及债券与固定收益资产 纳入链上借贷体系。而 Horizon,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布局。
Aave App

Aave App,是通向下一个百万级用户的「特洛伊木马」。它是 Aave 协议的旗舰移动应用,目标是把 DeFi 真正带给每一个人。
协议本身是一套高度复杂的金融系统,而 Aave App 的使命,正是屏蔽这些复杂性,提供一种直观、易用的产品体验,去解决当下经济环境中真实存在的需求。
Aave App 与 Push 深度整合——这是我们面向全球的、零手续费的稳定币出入金通道,覆盖了 全球 70% 以上的资本市场。这将使 Aave App 成为市场上现金直达 DeFi 体验最优的产品。
很多人并未意识到,移动金融科技本身就是一个超过 2 万亿美元的产业。像 CashApp、Venmo 这样的应用拥有数千万用户,但在「储蓄」这件事上几乎没有真正的产品能力;而 Aave App 有潜力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储蓄的方式。
明年年初,我们将正式全面推出 Aave App,并开启迈向首个百万用户的征程。这将通过一个此前从未被充分触达的新市场,直接为 Aave 协议注入增长动能。若没有产品层面的规模化采用,Aave 不可能扩展到万亿美元级别。
坚持鲜明立场、持续创新、自由设计产品,才是对 Aave 最有利的路径。
在 Aave Labs,我们始终聚焦三件事:将下一个万亿美元级资产引入链上;让数百万新用户进入 DeFi;让 $AAVE 获胜
这一愿景要求我们构建的,不是传统金融体系的「替代品」,而是在结构上更优越的金融基础设施。
更重要的是,Aave Labs 与 Aave 协议的长期成功高度一致。对齐不是口头声明,而是体现在行动中:
Aave Labs 及其员工是 AAVE 的最大持有者
我们打造的一切产品,都是为了强化协议的核心手续费捕获机制,其收益全部归属于 DAO
Aave Labs 为 Aave 交付的产品数量,超过任何其他团队
8 年来,我投入了无数时间持续推动 Aave 的成长——无论是产品创新、全球范围的商务拓展,还是组织大量社区活动
顺带一提,我昨天在链上又买了 1000 万美元的 AAVE
我也看到了 DAO 论坛中的各种讨论。我要非常明确地说:没有人比我更在乎 Aave。开放讨论是 DeFi 治理的特性,而不是「不对齐」的表现。
Aave,作为全球信用层
我们的跨数十年的长期目标,是构建 链上经济的基础信用层。在 Aave Labs 看来,未来任何形式的价值都可以被代币化、作为生产性抵押物使用,或在没有中介的情况下进行借贷。
在这样的未来中,Aave 是一切的底座,是下一代金融产品与服务赖以构建的基础流动性层。
过去几年,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在为这个仍然在前方的目标打基础。
在此,我们由衷感谢 Aave DAO、众多服务提供方,以及无数为 Aave 做出贡献的开发者。这是一次真正的集体行动,我们也为围绕协议成长起来的生态而心怀感激。Aave Labs 已准备好直面下一阶段的挑战,我们也将始终以 Aave 的长期利益 为第一原则。
在公开环境中建设并不容易,治理与 DeFi 本身就很难。Aave 是少数经受住时间考验的 DeFi 协议之一,这正是它的独特之处。创新必须始终被放在首位——这也是 Aave 生态能够持续成功的原因。
但现在还不是庆祝的时候……我们才刚刚开始。
Aave 会赢。
[原文链接]
猜你喜欢

WEEX推出“AI战争:《阿尔法觉醒》:首届全球加密货币人工智能交易黑客马拉松,总奖金高达88万美元
《》AI战争的独特之处在于:WEEX Alpha觉醒 AI交易黑客马拉松的独特之处,不仅在于挑战任务本身,更在于其背后的深远意义。本次竞赛总奖池高达88万美元,堪称人工智能交易赛史上最高奖励之一。冠军将驾驶一辆宾利欧陆GT驶回家中,该车价值约50万美元( ),堪称精准操控与高压掌控的完美象征。除最高奖项外,还将向表现最佳的团队发放总额20万美元的赞助商奖金及10万美元的WXT代币奖池。

WEEX亮相2025年里斯本中国国际图书博览会:助力加密内容创作者,点燃AI交易时代——即将举办的黑客马拉松
WEEX将参与2025年CCCC里斯本峰会,并即将推出《AI战争》:WEEX Alpha Awakens黑客马拉松将标志着其在欧洲及更广阔地区战略扩张的关键一步。

从0到百万美元:五步教你通过钱包追踪跑赢市场

代币给不了复利,真正的投资机会在哪里?

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2月6日市场关键情报,你错过了多少?

前合伙人眼中的Multicoin:Kyle离场了,但他留下的游戏才刚刚开始
比特币为何正在下跌:比特币暴跌的真正原因及WEEX的智能盈利策略
比特币持续暴跌的缘由:揭秘比特币暴跌背后的五大隐性触发因素,以及WEEX持币生息与交易赚币策略如何助交易者从加密市场波动率中获利。

华尔街那些最热门的交易,全线退潮

Vitalik谈以太坊扩容路径、Circle宣布与Polymarket合作,海外币圈今天在聊啥?

信仰资本市场——加密货币的本质与核心价值

Polymarket上的「天气之子」:预测气温赚走百万美元

加密26亿美元清算背后的残酷真相:流动性正在杀死市场

单日暴跌近20%,你有多久没见过6万美元比特币了?

2026年加密行业的第一场雪

Raoul Pal:我见过每一次恐慌,它们从来不是终点

2月6日关键市场信息差,一定要看!|Alpha早报

黄金、美股、比特币为什么都在跌?
WEEX推出“AI战争:《阿尔法觉醒》:首届全球加密货币人工智能交易黑客马拉松,总奖金高达88万美元
《》AI战争的独特之处在于:WEEX Alpha觉醒 AI交易黑客马拉松的独特之处,不仅在于挑战任务本身,更在于其背后的深远意义。本次竞赛总奖池高达88万美元,堪称人工智能交易赛史上最高奖励之一。冠军将驾驶一辆宾利欧陆GT驶回家中,该车价值约50万美元( ),堪称精准操控与高压掌控的完美象征。除最高奖项外,还将向表现最佳的团队发放总额20万美元的赞助商奖金及10万美元的WXT代币奖池。
WEEX亮相2025年里斯本中国国际图书博览会:助力加密内容创作者,点燃AI交易时代——即将举办的黑客马拉松
WEEX将参与2025年CCCC里斯本峰会,并即将推出《AI战争》:WEEX Alpha Awakens黑客马拉松将标志着其在欧洲及更广阔地区战略扩张的关键一步。
从0到百万美元:五步教你通过钱包追踪跑赢市场
代币给不了复利,真正的投资机会在哪里?
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