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联储变局前夜:华尔街正为一场没有「鲍威尔」的利率之战未雨绸缪
原文标题:《美联储变局前夜:华尔街正为一场没有「鲍威尔」的利率之战未雨绸缪》
原文来源:金十数据
投资者正在为迎接未来一年一个可能截然不同的美联储做准备。
特朗普已示意,他即将选定下任美联储主席。他还加倍强调了其降息要求,并在最近告诉《华尔街日报》,他希望新任领导者能支持他的议程。
到目前为止,市场几乎没有显示出明显迹象表明对美联储将完全放弃其独立性感到严重担忧。但投资者仍在为一个可能充斥着异常分歧、主席权威可能减弱、以及更激进变革威胁挥之不去的美联储做准备。
以下是投资者如何评估美联储可能采取的不同路径:
对市场的威胁
分析师警告称,一个独立性较弱的美联储将对经济和市场构成重大威胁。
尽管美联储控制短期利率,但美国的借贷成本很大程度上受长期美国政府债券收益率的影响。而这些收益率由投资者对未来短期利率的预期决定,而非当前利率水平。
如果美联储在经济仍处于良好状态时激进降息,对通胀和更高利率的担忧可能推高而非压低收益率和借贷成本。收益率的急剧上升也可能搅动股市。
不仅仅关乎主席一人
迄今为止市场反应相对平淡。原因之一是:从历史上看,美联储主席对拥有 12 名成员、负责投票决定利率的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FOMC)拥有巨大影响力,但他们无权独自设定利率。因此,特朗普若要获得对央行的明确控制权,需要满足许多条件。
华尔街一些人士仍认为这是可能的。FOMC 由七名总统任命的美联储理事和五名由各地方联储董事会选定并经美联储理事确认的地区联储主席组成。由特朗普任命的多数成员可能会试图罢免任何被视为阻碍降息的地方联储主席。
目前,美联储理事会中有 3 名理事是特朗普任命的,包括 2 名来自其第一届任期,当时特朗普尚未全力寻找忠诚者。本月早些时候,这 3 人与其他理事一致投票决定再次任命所有地方联储主席。
特朗普能占据多数席位吗?
然而,未来几个月特朗普可能有更多机会挑选理事,这可能改变央行的权力平衡。
一种情况是,鲍威尔在其主席任期于明年 5 月届满后辞去美联储理事职务——即使法律并未要求(他作为理事的任期将持续至 2028 年),此举也将遵循历史先例。
另一种情况是,如果最高法院做出有利于特朗普的裁决,允许他罢免美联储理事丽莎·库克(Lisa Cook)。政府指控库克在抵押贷款文件上撒谎,库克对此予以否认。
RBC Capital Markets 美国利率策略主管布莱克·格温(Blake Gwinn)表示,届时,除了其第一届任期的两名理事外,还将有三名理事是特朗普第二届任期的任命人选,罢免地方联储主席的可能性将会增加,足以可能引发市场恐慌。
他说,如果特朗普能同时替换鲍威尔和库克,「那会变得非常有趣」。
更多分歧,更多不确定性
即使这种情况没有发生,许多投资者警告称,一个分歧更大的美联储足以在市场上引发问题。一些人甚至预计会出现美联储主席推动降息,但被其他官员否决的局面。
在包括英国在内的其他一些国家,央行行长在利率决定上持有异议并非闻所未闻,但这在美国将标志着一个重大变化。
Natixis Corporate and Investment Banking 美国利率策略主管约翰·布里格斯(John Briggs)表示,届时每位 FOMC 成员的观点将具有更大分量,可能会增加利率路径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债券市场更大的波动性。
这反过来可能导致美国国债收益率上升,因为「如果你增加了波动性和不确定性,你应该能够获得更高的收益率。」
担忧的迹象?
最近几周,短期和长期美国国债收益率之间的利差有所扩大。一些人将其视为投资者对美联储独立性日益担忧的迹象,因为这表明他们预期短期内利率会较低,但长期而言未必如此。
然而,许多投资者表示,他们早已预期美联储将在明年初继续降息,甚至早于新主席上任。
美国股市几乎没有流露出担忧,进一步降息的前景提振了可能受益最大的板块,包括银行和工业公司。
达成共识的可能性
华尔街一个普遍的观点认为,疲弱的经济将减轻美联储内部的分歧,并为进一步降息创造共识。
在过去的 15 个月里,美联储已将其基准联邦基金利率从 5.25%-5.5% 降至 3.5%-3.75%。
尽管特朗普表示他认为从现在起一年后利率应达到 1% 或更低,但许多投资者相信,新的美联储主席可以在政治上推行更为温和的降息措施,只要经济数据支持这种调整。
TCW 固定收益集团首席投资官布莱恩·惠伦(Bryan Whalen)说:「等到那个人上任并开始召开他们的第一次会议时,他们将拥有更多信息,并且可能得到更多支持来降低利率。」
沟通方式很重要
一些人认为风格也很重要:如果一位美联储主席能够为大幅降息提供合理的经济理由,即使目标与特朗普一致,也比仅仅附和特朗普的论点更不容易让投资者感到不安。
宏利投资管理美国利率交易主管迈克尔·洛里齐奥(Michael Lorizio)表示,如果新任美联储主席在沟通时「深思熟虑,那不仅有助于他们将共识引向自己的观点,还能通过避免做任何可能损害美联储对经济影响力的事情来创造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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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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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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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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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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