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天20倍,久违金狗Snowball的「自动做市」雪球能滚到多大?

By: blockbeats|2025/12/23 17: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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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2 天 20 倍,速览新金狗 snowball 的自动做市机制》
原文作者:David,深潮 TechFlow

十二月的加密市场和天气一样冷。

链上交易已经冬眠很久,新叙事也难产。看看中文 CT 这几天在聊的撕逼和八卦,就知道这个市场已经没有什么人在玩了。

但英文区这几天在讨论一个新东西。

一个叫 Snowball 的 meme 币,12 月 18 日在 pump.fun 上发射,四天时间市值冲到 1000 万美元市值,还在创新高;而中文圈几乎没什么人提。

2天20倍,久违金狗Snowball的「自动做市」雪球能滚到多大?

在当前没什么新叙事和 meme 狗都不玩的环境里,这算是为数不多让人眼前一亮,有点局部财富效应的东西了。

而 Snowball 这个名字翻译过来就是雪球效应,本身就是它想讲的故事:

一套能让代币「自己越滚越大」的机制。

把交易费变成买盘,滚雪球做市

要理解 Snowball 在做什么,先得知道 pump.fun 的代币通常怎么赚钱。

在 pump.fun 上,任何人都可以花几分钟创建一个代币。代币创建者可以设置「创作者费用」,说白了就是每笔交易抽一定比例进自己钱包,通常在 0.5% 到 1% 之间。

这笔钱理论上可以用来做社区建设、市场推广,但实际操作中,大部分 Dev 的选择是:攒够了就跑。

这也算是土狗典型生命周期的一部分。发射、拉盘、收割手续费、跑路。投资者在赌的不是代币本身,而是开发者的良心。

Snowball 的做法是,不要这笔创作者费用的钱。

准确说,是 100% 的创作者费用不进任何人的钱包,而是自动转进一个链上做市机器人。

这个机器人每隔一段时间执行三件事:

第一,拿积累的资金在市场上买入代币,形成买盘支撑;

第二,把买到的代币和对应的 SOL 加进流动性池,让交易深度更好;

第三,每次操作销毁 0.1% 的代币,制造通缩。

同时,这个币收取的创作者费用的比例不是固定的,会根据市值在 0.05% 到 0.95% 之间浮动。

市值低的时候抽得多一点,让机器人更快积累弹药;市值高了就降下来,减少交易摩擦。

用一句话概括这套机制的逻辑,你每交易一次,就有一笔钱自动变成买盘和流动性,而不是进开发者口袋。

因此,你也很容易理解这个雪球效应:

交易产生费用→费用变成买盘→买盘推高价格→价格吸引更多交易→更多费用……理论上可以自己滚起来。

链上数据情况

机制讲完了,看看链上数据。

Snowball 在 12 月 18 日发射,到现在四天。市值从零冲到 1000 万美元,24 小时成交额超过 1100 万。

对一个 pump.fun 上的土狗来说,这个成绩已经算现在这个环境里活得久的了。

筹码结构上,持有者目前有 7270 个地址。前十大持有者加起来占总供应量的 20% 左右,最大的单一持有者占 4.65%。

(数据来源:surf.ai)

没有出现一个地址握着两三成筹码的情况,分布算是相对分散。

交易数据方面,发射以来累计 58000 多笔交易,其中买入 33000 笔、卖出 24000 笔。买入总金额 440 万美元,卖出 430 万美元,净流入大概 10 万。买卖基本持平,没有出现一边倒的抛压。

流动性池里躺着大概 38 万美元,一半是代币一半是 SOL。对于这个市值体量来说,深度不算厚,大单进出还是会有明显滑点。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点是,Bybit Alpha 在发射后不到 96 小时就宣布上线该代币,一定程度上也印证了短期热度。

永动机遇上冷市场

逛了一圈,可以看到英文社区对 Snowball 的讨论主要集中在机制本身。支持者的逻辑很直接:

这是第一个把创作者费用 100% 锁进协议的 meme 币,开发者没法拿钱跑路,至少在结构上比其他土狗安全。

开发 Dev 也在配合这个叙事。开发者钱包、做市机器人钱包、交易日志全部公开,强调「链上可查」。

@bschizojew 给自己贴的标签是「链上精神分裂症、4chan 特种部队、第一代 meme 币老兵」,一股自嘲式的 degen 味道,很对加密原生社区的胃口。

但机制安全和能不能赚钱是两回事。

雪球效应成立的前提是, 有足够的交易量持续产生费用,喂给机器人去执行回购。交易越多,机器人弹药越足,买盘越强,价格越高,吸引更多人交易...

这也是牛市里任何 meme 所谓的回购飞轮转起来的理想状态。

问题是,飞轮需要外部动力来启动。

当前的加密市场是什么环境?链上活跃度低迷,meme 币整体热度下降,愿意冲土狗的资金本来就少。在这种背景下,如果新买盘跟不上,交易量萎缩,机器人能收到的费用就会越来越少,回购力度变弱,价格支撑减弱,交易意愿进一步下降。

飞轮可以正向转,也可以反向转。

更现实的问题是,机制解决的是「开发者抽钱跑路」这一个风险点,但 meme 币面临的风险远不止这个。

庄家砸盘、流动性不足、叙事过气,这些事情随便发生一个,100% 的手续费回购能起到的作用很有限。

大家都被割怕了,中文圈有老哥也总结得挺到位:

玩归玩,别上头。

不止一个雪球在滚

Snowball 不是唯一在讲这个自动做市故事的项目。

同样在 pump.fun 生态里,一个叫 FIREBALL 的代币也在做类似的事:自动回购加销毁,把它包装成一个其他代币可以接入的协议。但市值比 Snowball 小得多。

这说明市场现在对「机制型 meme 币」这个方向是有反应的。

传统的喊单、拉盘、社区炒作那套玩法越来越难吸引资金,用机制设计讲一个「结构性安全」的故事,可能是 meme 币最近的套路之一。

不过说到人为制造某个机制,也不是什么新玩法了。

2021 年 OlympusDAO 的(3,3)是最典型的案例,用博弈论包装质押机制,讲的故事是「大家都不卖就能一起赚」,高峰期市值冲到几十亿美元。后来的结局大家也知道,螺旋下跌,跌去了 90% 以上。

再早一点还有 Safemoon 那套「每笔交易抽税分给持有者」的玩法,也是机制创新叙事,最后被 SEC 起诉,创始人被指控欺诈。

机制可以是很好的叙事钩子,能在短期内聚集资金和注意力,但机制本身不创造价值。

当外部资金停止流入,再精巧的飞轮也会停转。

最后,我们再来捋一下这个小金狗到底在干什么:

把 meme 币的创作者费用变成「自动做市机器人」。机制本身不复杂,解决的问题也很明确,就是让开发者没法直接拿钱跑路。

开发者不能跑路,不等于你能赚钱。

如果你看完觉得这个机制有意思,想参与,记住一句话:它首先是个 meme 币,其次才是个新机制的实验。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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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核心:重点关注RWA代币化资产风险


前言:今日,中国人民银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证监会 国家外汇局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银发〔2026〕42号)》,本次央行等八部门最新监管要求,与近几年的监管要求基本一致,主要监管的是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兑换、ICO、境外平台服务等投机活动,但本次新增了对RWA的监管,明确禁止RWA代币化、稳定币(尤其是挂钩人民币的)。以下为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为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规定,经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达成一致,并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和相关业务活动本质属性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挂钩法定货币的稳定币在流通使用中变相履行了法定货币的部分功能。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二)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本或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券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


  (三)部门协同联动。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外汇局等部门健全工作机制,并与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统筹指导各地区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


  (四)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具体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电信主管、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与网信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联动配合,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与中央部门相关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形成央地协同、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三、强化风险监测、防范与处置


  (五)加强风险监测。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外汇局和网信等部门持续完善监测技术手段和系统支撑,加强跨部门数据综合研判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和交叉验证机制,及时掌握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风险态势。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以及网信、公安等部门做好线上监控、线下摸排、资金监测的有效衔接,高效、精准识别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活动,及时共享风险信息,完善预警信息传递、核查、处置快速反应机制。


  (六)强化对金融、中介、技术等服务机构的管理。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账户开立、资金划转和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发行和销售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不得将虚拟货币及相关金融产品纳入抵质押品范围,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并加强风险监测,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金融机构(含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托管、清算结算等服务。有关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以及相关金融产品提供中介、技术等服务。


  (七)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网信、电信主管和公安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和处置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含小程序)以及公众账号等。


  (八)加强经营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加强经营主体登记注册管理,企业、个体工商户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稳定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RWA”等字样或内容。市场监管部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加强对涉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广告的监管,及时查处相关违法广告。


  (九)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持续推进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整治工作。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范围的“挖矿”整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283号)要求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十)严厉打击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发现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和派出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活动。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部门以及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诈骗、洗钱、非法经营、传销、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以及以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等为噱头开展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十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会员管理和政策宣传,立足自身职责定位,倡导和督促会员单位抵制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对违反监管政策和行业自律规则的会员单位,依照有关自律管理规定予以惩戒。依托各类行业基础设施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移送问题线索。


  四、对境内主体赴境外开展相关业务实行严格监管


(十三)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十四)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资产所有权、收益权等(以下统称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类资产证券化、具有股权性质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应按照“相同业务、相同风险、相同规则”原则,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进行严格监管。对于境内主体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的其他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监管。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备案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上述业务。


  (十五)境内金融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要依法稳慎,配备专业人员及系统,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并纳入境内金融机构的合规风控管理体系。为境内主体直接或间接赴境外开展外债形式的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业务,或者以境内权益为基础在境外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信息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合规内控制度,强化业务和风险管控,将有关业务开展情况向相关管理部门报批或报备。


  五、强化组织实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防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中央统筹、属地实施、共同负责的长效工作机制,保持高压态势,动态监测风险,有力有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全力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十七)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各部门、各地区及行业协会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等传播渠道,通过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宣传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充分提示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六、法律责任


  (十八)违反本通知规定开展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为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业务提供服务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明知或应知境外主体非法向境内提供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仍为其提供协助的境内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投资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及相关金融产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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